北京大興:出租屋內空調插座起火造成損失,誰承擔責任?

中國法院網 2024-03-22 16:50:29

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出租屋內空調插座起火而引發的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火災導致出租屋內的家具家電和生活用品幾乎損毀,業主和租客均認爲自己遭受了重大損失,業主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業主承擔60%的責任,租客承擔40%的責任。

基本案情

近日,租客劉某在出租屋內聞到了嗆鼻的煙味,循著氣味發現次臥南側的衣櫃附近冒出了濃煙,劉某跑下樓並撥打了消防部門的救援電話。消防部門來到現場,10余分鍾撲滅了明火。雖然火勢沒有大肆蔓延,但是出租屋內的裝修、家具家電和生活用品因爲遭受了火烤、煙熏和水淋而基本損壞。

消防部門出具了火災認定書,分析認定起火部位爲該房屋西臥室南牆西角牆壁插座東側下方處,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遺留火種等引發火災因素,不能排除插線板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業主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承租人劉某及其父母賠償各類經濟損失共計28萬余元。

審理過程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組織雙方到火災現場進行勘驗,發現起火點所在的西臥室北側牆面有一台壁挂式空調,但周邊沒有專用插座,南側牆面有一排衣櫃,衣櫃的後方牆角有一處牆插。李某和劉某均認可該房間沒有安裝空調專用插座,空調的電源需要通過插線板連接到衣櫃後面的牆插。李某認爲是劉某對插線板的使用不當引發了火災,劉某則認爲是李某提供的插線板存在質量問題引發了火災,雙方對于是誰的過錯引發了火災爭執不下。

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及現場勘驗情況,可以得出:出租屋西臥室的北側牆面安裝了空調,卻無專用空調插座,使用該空調時需要將插線板連接到對面南側牆面下方的牆插電源處,且該插線板放置于南側衣櫃的後方,無法觀察插線板的運行狀態。同時涉案房屋內電氣線路相對陳舊,存在安全隱患。法院審理後認爲,前述原因綜合導致插線板電氣線短路引發火災。李某作爲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出租房屋享有租金收益的同時,應當履行對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的職責,其將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房屋出租給劉某,應當對此次火災的損害後果負主要責任。劉某及其父母爲承租人,使用涉案房屋近兩年時間,對房屋內電氣線路的情況應當熟知,在使用房屋時理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但其未盡到相應的謹慎義務,對此次火災的損害後果應負次要責任。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李某自己承擔60%的責任,劉某及其父母承擔40%的責任。

法院在對李某主張的財産損失進行評估和計算後,判決由劉某及其父母賠償李某財産損失5萬余元。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提示

將自有房屋對外出租時,業主應對其提供的家電家具等基本設施負有較重的安全審慎義務,應確保其提供的基本設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給他人産生損害後果的,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租客在使用出租房屋時,也應對屋內的基本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明顯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指出且長時間不當使用導致産生損害後果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來源:北京大興法院

文字:彭珍珍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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