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祭祀:商朝"樂舞合璧的"傳統背後,蘊藏著何種久遠的音樂智慧

阿智通鑒 2024-05-14 06:07:10

你有沒有想過,遠古時代的人們是如何慶祝重大節日和祭祀活動的呢?

自從年代久遠的商朝時期起,音樂就扮演著一種獨特的角色,不僅是聲振沉靜的藝術表達,更是與神靈溝通的媒介。

當震撼人心的鼓點響起,配合著嘹亮的鍾鼓之音,整個祭祀儀式便進入了高潮。

在這種虔誠敬畏的氛圍中,人們的內心得到了超拔和升華,同時也向神明傳達了虔誠的祈願。

這些神奇的音樂,究竟蘊含著怎樣深不可測的奧秘?

商朝是繼夏代之後我國的第二個世襲制王朝時代。從商湯武力滅夏到商纣暴政滅亡,共經曆了將近600年。從商朝開始奴隸制社會進入發展時期,同時曆史上開始出現了確切的文字記載。《詩經·玄鳥》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意思是相傳契是商人的始祖,而契因其母親娀氏簡狄吞食了玄鳥卵而生。

商湯消滅了夏王朝並汲取了夏代滅亡教訓,廢除了夏朝最後一王夏桀的對于人民暴政的壓迫,采取了比較寬和的政策,人民內部關系緩和,政治局面相對穩定,這種“寬以治民”政策也使得國家國力日益強盛,人民安居樂業,一部分百姓可以專門從事音樂工作,使得音樂得到大力扶持與發展。

《詩經·商頌·玄鳥》曰:“邦畿千裏,維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商王朝不僅建立了強大的國家和較爲完整的分封制度,同時甲骨文等記事方式的出現,爲後來的考古工作中研究音樂及相關內容提供了確切文字記載支撐,對于了解商朝的音樂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商朝延續了遠古和夏代的音樂職能,其中爲宗教和鬼神等占蔔活動占據了很大服務範圍。人民和朝政事無巨細地依靠占蔔,巫師精通天文、曆法、藝術、宗教等,這種風氣對音樂教育和音樂職能有著深遠影響。同時供奉神明依舊是商朝的重要活動,音樂輔助祭祀活動的開展也爲音樂的發展帶動了新的變化。

商朝音樂文化與職能

隨著社會生産力的不斷發展,商朝的社會制度和階級成分不斷分化,加快了社會分工,音樂專門從事者開始得以發展而形成專有職業。同時商朝社會活動區域較夏代的版圖更大並覆蓋了夏代的區域,所以應該說商朝音樂是在繼承了夏代音樂的基礎上不斷發展的成果。

商人善用巫術且崇尚神靈,音樂的職能範疇涉及祭祀、占蔔。當人們想要得到某些事情的預兆和旨意時,崇拜神靈和祭奠祖先等慶祝活動帶來了新的音樂主題。《詩經·商頌》五篇一直流傳到春秋時期,其中第一篇《那》,盡管後經多次修改,卻也在一定程度保留了早期商朝樂舞的大致形式。《那》表現出祭奠祖先時的音樂和舞蹈相結合的場面,歌詞中表達了對先祖的崇拜以求獲得先祖神靈的庇護。

《商頌·那》曰:“猗與那與,置我鞉鼓。奏鼓簡簡,衎我列祖。湯孫奏假,綏思我成。鞉鼓淵淵,嘒嘒管聲……庸鼓有斁,萬舞有奕。我有嘉賓,亦不夷怿。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顧予烝嘗,湯孫之將。”

根據歌詞意思,湯孫祭奠先祖的樂舞形式大致畫面就展現了:首先贊美先祖一番,然後開始擊鼓(鞉鼓),鼓聲咚咚響,湯孫開始向先祖禱告,這時鼓聲、吹奏管樂齊聲響,曲調和諧,磬聲和美有起伏,接著鍾鼓宏聲齊鳴,場面盛大,末了是齊聲高唱“自古在昔,先民有作”來表明對先祖的誠心和衷心,請先祖納祭品,輔佐商湯子子孫孫。

《商頌·那》不僅表現了商朝時期的樂舞場面,也凸顯了隨著手工業的發達,樂器的材料以及種類的豐富。巫術等活動在商朝的頻繁和複雜程度是遠遠超過夏代的,史學家們對殷商文化也有“巫文化”之稱,而祭祀活動中的主題,必首先突出“禮”,同時伴隨音樂結合舞蹈的形式來呈現。

這種從遠古時期和夏代以來的傳統,被古人稱爲“禮沒有樂伴便不能施行”。春秋孔子之言:“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中“殷禮”是指殷商的禮樂制度,“所損益可知也”是說曆朝曆代在禮樂制度上並非照搬套用,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

正因爲這種方式的存在,在商朝時期建立起完整的禮樂思想體系。根據《春秋左傳》曰:“宋公享晉侯于楚丘,請以《桑林》……晉侯懼而退入于房。”大致意思是宋襄公爲晉侯們所舉辦的一個盛大活動中,晉侯們想要觀看宋國祖先商朝時期的傳統樂舞《桑林》,這個樂舞描繪了商的始祖契因其母簡狄吞食玄鳥卵而將其生下的具體過程,而觀看並講究禮法的晉侯們看後因恐懼而躲入房中的故事。由此可見商代樂舞的原始而粗犷的形象風格,顯得淫穢而又荒誕。

另一作品《濩》也是這一時期樂舞代表,是爲歌頌商湯討伐夏桀的樂舞。《呂氏春秋·古樂》記載曰:“殷湯即位,夏爲無道,暴虐萬民。侵削諸侯,不用軌度,天下患之。湯于是率六州以討桀罪,功名大成,黔首安甯。”

從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也有《濩》的記載,例如:在《甲骨文合集》載:“乙亥蔔,貞:王宕大乙《濩》。亡尤。”《周禮·大司樂》中還有“舞《大浸》以享先批”的記載,由此看來《大濩》對後代深有影響。《春秋左傳》中孫穎達《疏》引皇甫谧說:“《大濩》殷樂,一名《桑林》。”所以,有可能《大濩》是殷商時期的一部史詩性的大型樂舞,《桑林》應該是樂舞中的一部分。

商代甲骨文中的音樂意圖

要了解商代的音樂內容和思想,既要結合文化要素和音樂內涵,商代已經進入到文字記載的文明時期,並且從甲骨文上可以獲得很多重要信息,這些久遠卻真實的記載是切實可信的。已經發現的甲骨文以單字計算至少有4500字,後經考察核實和專業學術領域的公認約爲1500字。

原始宗教和圖騰上體現的祭祀崇拜除了從陶器上獲得外,還有甲骨文,這些文字是研究商時期的宗教思想和音樂文化的依據。商代經濟以農業爲主,甲骨文中有不少體現求雨之舞的記載。例如:《甲骨文合集》記載:“丙辰蔔,貞:今日奏舞,有縱雨。”“奏舞”是奏樂而舞。《甲骨文合集》記載:“……雨,庸舞。”“庸舞”是奏庸而舞以求雨。

殷商時期的樂舞,從甲骨文上可以看出,人民崇拜天地,神靈主宰一切,先民把對風、雲、雨、電等大自然現象歸爲神靈的統治,變成一種精神支柱。宗教文化成爲這個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思想枷鎖。《左傳·桓公六年》曰:“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蔔辭文字中濃烈的殷商帝王元素創造出宗教與崇拜的思想文化體系,對後世文化影響深遠,具有導向性。

商代時期的樂器

殷商時期的手工業發達,制作工藝較夏也更成熟和精妙。打擊樂仍然很盛行,吹奏樂器較遠古時期已有大進步,從上文提及的《詩經·商頌·那》中就有體現,其中吹奏樂器有管樂器,打擊樂器有庸鞉、鼓和磬。打擊樂也多種多樣,有各種形狀所制作的鼓、磬、青銅樂鍾(主要包括铙、镈、鈴類)。

從遠古時期的陶土制樂器發展到商代運用更多青銅打造,並且史前的打磨技術粗糙逐漸演變到商時期的磨工精細,並伴有雕刻紋飾造型。其中河南安陽武官村出土的大理石制作的虎紋特磬是商代晚期的樂器精品,該磬發音稍高于#C1,震動數爲280.7,音色渾厚,類似于銅聲。另外編磬包含著大二度、小三度和純四度的音程關系。

吹奏樂器有埙、籬、和、言等。其中籬、和吹奏樂器僅見于甲骨文,還未發現出土的實物。其中西安半坡遺址出土的———孔埙能吹出小三度音程,由此可見商周時期逐漸形成的五聲音階和七聲音階的基礎源于此。這些吹管樂器旋律性的增加,使得音樂更加豐富美妙,其代表就是編鍾和編磬的使用。

商代的弦樂器,目前還未有任何考古實物,盡管通過甲骨文能找到一些線索,李純一《先秦音樂史》中提到:“弓出現于遠古時代,商代之有弦樂器很有其可能。”但就目前只能等待考古發掘來證實。這些樂器並不是當時的全部樂器,當時已經反映出商代的音樂文化已發展到相當的高度,並且出現了多種調式、音程和調性觀念,半音音程的出現也爲建立十二律奠定了基礎和創造了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商王朝曾一度以音樂來治理國家,尊崇先祖,並以此鞏固了商王朝至高無上的權利和統治地位,商朝占蔔、祭祀、巫舞和音樂文化的關系是緊密相連的,正如前文所提及,商人推行占蔔、巫術、祭祀來作爲除災、求雨、求福等統治人民的工具,並以琴瑟樂器和巫術的結合來求神降雨。

《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篇》曰:“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禽獸之極》。”這8首歌曲總體上都是關于農畜、生産力、春天播種等祈禱儀式的樂舞。由此可見,此時商朝的音樂已經從混沌狀態中脫離出來,具備自己獨有的音樂故事性或儀式性特征。

尤其是商纣王時期建的“鹿台”,設立了“肉林”“酒池”,作“新聲”,已達到徹夜狂歡。說明音樂在商朝已發展到比較成熟的階段,同時音樂形式豐富,結合了詩歌、音樂、舞蹈三位一體的藝術特色。此時的商人們隨著手工業的發展,能在某種程度上掌握樂器的發音原理和材料的物理性能,所制造的樂器爲周朝的音樂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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