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2700余萬元麻城市法院判決一起“拼團分銷”網絡傳銷案

李旭團隊 2024-05-07 11:31:04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公訴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據悉,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引進某App,並設定拼團分銷返利規則,邀請用戶花1元注冊充值成爲該App會員。平台要求會員,首先充值購買100-3900元不等的視頻課程,當充值金額達到6400元可獲得相應“A積分”。接著要求會員在App上購買拼團商品,購買商品的價格可換算爲相應“B積分”。當會員同時擁有A、B兩項積分後,即可獲得將拼中商品分銷後獲利的資格。

“拼團物品價格都虛高而且不實用,參加拼團的人一般都不會選擇收貨而是繼續分銷……”該平台會員劉某某說。

既然拼團商品沒有性價比,爲何還有人參與?帶著這個疑問,檢察官進一步審查後發現,參與該App平台“拼團”的會員通過邀請“新會員”參與後續拼團,將按比例獲取“傭金”。平台也會按照被邀請人數多少,依次獎勵邀請人獲得會員、VIP、團長、合夥人、榮譽董事、策略委等層級。等級越高的“會員”,意味著只要分銷商品,就可獲取更多“利潤”。

2023年4月,由于大量會員積分無法提現,有會員選擇報案。麻城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現,該平台系傳銷犯罪團夥,App注冊會員總數爲1.7萬余人,會員層級結構最多達89級,積分余額2700余萬元。2023年8月14日,案件移送麻城市檢察院。

由于該App外觀與一般購物平台相似,而平台會員爲追求更多傭金,又存在一人注冊多個賬號的情況,檢察機關依托偵查監督協作機制多次與偵查機關溝通,最終確定了傳銷、分銷返利與發展下線入門費之間的關系,確保實際參與人數達到定罪標准。爲實現案結事了,檢察官積極開展追贓,通過耐心釋法說理,5名犯罪嫌疑人均認罪認罰,退贓2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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