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教堂襲擊被定爲“恐怖行爲”,中國留學生購物中心襲擊卻不是

土澳的生活 2024-04-17 18:29:24

悉尼在三天內連續發生兩起持刀襲擊事件,一起被宣布爲“恐怖行爲”,另一起則不是,原因何在?

周一晚上,一名16歲男孩在悉尼西部Wakeley的基督善牧教堂涉嫌持刀襲擊,後被拘留。主教馬爾·馬裏·伊曼紐爾(Mar Mari Emmanuel)在現場直播的布道中被刺傷。新州警方表示,正將這次襲擊事件作爲“恐怖事件”進行調查。

那麽,這次事件與上周六在悉尼邦迪樞紐的Westfield 購物中心發生的襲擊事件有何不同?當時,一名40歲嫌犯持刀襲擊,造成六人死亡(包括一名中國留學生),多人受傷,之後該男子被一名警察擊斃。

恐怖行爲是如何定義的?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的副教授艾米麗·科納(Emily Corner)表示,恐怖主義有一個法律定義,用于根據恐怖主義立法指控和起訴相關人員。

聯邦法律將恐怖主義定義爲意圖“推動政治、意識形態或宗教原因”和“脅迫或恐嚇澳大利亞或外國政府或公衆” 的行爲或威脅。

如果行爲“對個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對財産造成嚴重損害,造成死亡或危及個人生命,對公衆健康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或嚴重幹擾、擾亂或破壞電子信息、電信或金融系統”,那麽該行爲則屬于此定義範圍。

周二,在回應有關兩起事件的提問時,澳大利亞安全情報組織總幹事邁克·伯吉斯(Mike Burgess)告訴記者:“簡單地說,將其稱爲恐怖行爲,你需要有迹象表明,有信息或證據表明,動機實際上是出于宗教動機或意識形態動機。”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和警方掌握的信息表明,情況確實如此,這就是爲什麽將其稱爲恐怖行爲。”

警方正在調查邦迪樞紐購物中心發生的持刀襲擊事件,調查襲擊者考奇是否出于對女性的憎恨,“很明顯”他在襲擊中以女性爲目標。

同樣在周二,新州警察局局長凱倫·韋伯(Karen Webb)說,在教堂持刀襲擊後被捕的少年發表言論顯示,襲擊是出于宗教動機。

她說:“我們將指控(他)持刀進入教堂,並刺傷主教和牧師,還有其他人受傷。”

“我們認爲,從宗教極端主義的動機來看,有一些因素已經符合,當然還有通過此人的行爲恐嚇公衆方面。”

“通過參加那個教堂的活動,同時進行現場直播,不僅恐嚇了在場的教區居民,還恐嚇了那些在線觀看的人,隨後恐嚇了那些前往教堂的人。”

伯吉斯指出,事件發生後,澳大利亞的恐怖威脅級別仍保持不變,目前的級別爲“可能”。

“恐怖行爲”與“恐怖主義”有何區別?

簡而言之,是有區別。

恐怖主義是一個統稱,指的是恐怖指控,而“恐怖行爲”則是一種具體的非法行爲。

科納表示,即使沒有實施暴力行爲,有得人也可以因相關行爲而被判罪。

“可能因爲准備恐怖襲擊而被捕,可能因資助其他恐怖罪犯而被定罪。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甚至可以因在網上搜索恐怖主義內容而被定罪。”

科納指出,公衆和研究人員對恐怖主義的理解可能與法律的不同。

她說:“傳統上,當我們想到恐怖主義時,它就是要引起民衆的恐懼,以此來制造某種形式的改變。”

自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遇恐怖襲擊後,澳大利亞的反恐法律有了大幅增強和擴展。

與澳大利亞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同,北領地規定了具體的恐怖主義罪行,而不是“恐怖行爲”的一般定義。

警察權力和恐怖事件

某事件被宣布爲“恐怖事件”後,警方便可根據新州反恐法律行使特殊權力。

這些法律賦予警察特殊權力,可以采取措施在未來14天內防止恐怖襲擊發生,也可以調查恐怖襲擊。

警察可以無需搜查令,攔截和搜查人員和車輛,要求披露人員的身份,進入和搜查房屋和車輛,或者在目標區域周圍設置路障等警戒線。

1 阅读:90

土澳的生活

簡介:講一講在海外的人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