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強幹弱枝與積弱

四月故事會 2024-04-04 04:10:16

宋初宰相趙普分析五代的時弊,認爲是“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要把問題糾正過來,他建議對地方權力加以整治,“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推行這些治國措施,天下就能夠長治久安。

強幹弱枝,是北宋國策,即治國的方針,正是實踐趙普的觀點,以中央政府爲“幹”,以地方政府爲“枝”,地方權力由中央駕馭。

設立四監司

宋初把全國劃分爲十五路,以路監督州,設立四監司,安撫使監督軍政,轉運使監督財政,提點刑獄使監督刑法,提舉常平使監督倉窖。

以轉運使爲例,地方政府收取稅收後,留下必要的開支,其余稅收由轉運使監督下解送中央。四監司互不統屬,各自向中央負責,令地方權力分散而難以形成割據勢力。

四監司屬于“虛”一級,沒有實在的官衙,監督其下若幹州。州是實在的地方最高行政單位,長官爲知州,負責轄區內的民政,其由中央委派。

當時的官員有官、職和差遣之分。簡單來說,官是領受俸祿的官員職位,職是一種榮譽性的銜頭,差遣是實際執行職務的崗位。

官員同時擁有官、職和差遣,令地方官員變成兼職,意思不是閑暇時間才處理地方事務,而是從意義來說,作爲“差遣”的地方官員都是由中央“官”受君主委派的臨時職務,仿似由中央官員治理地方。

知州爲地方長官,並設立通判爲副長官。雖說是副手,卻發揮制衡的作用,因爲通判有監察知州的職責,直接向中央彙報,而地方政令,需要有通判的副署才能生效。因此,知州與通判互相制衡,難以在地方弄權坐大。

何爲強幹弱枝

強幹弱枝,從狹義的角度,是中央收回政方自主權力的政策。從廣義角度,也有理解爲宋代中央集權的統稱,權力從地方收到中央,又從中央收到君主手中,層層遞進,于是“幹”、“枝”的強弱是相對的。

弱枝應用于中央政府,主要表現于官員受到制肘,難以獨斷獨行。唐代相權以流程分工,中書負責草擬,門下負責審核,尚書負責執行。三省雖然互相制衡,但權力所及的範圍非常廣泛。

北宋初年則以工作性質分工,中書負責行政,樞密院負責軍政,三司負責財政,宰相不再統管國政,不再無事不管,更難以發揮國家政策的協調角色。

就中書而言,長官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長官爲參知政事,類似知州與通判的互相制衡的作用。而且人數按君主喜好,通常設有數人,共同執行相權。

此外,宰相權力又被分割,審官院負責評核官員,大理寺負責審理重大案件,審刑院負責覆核刑部判決等。因此,宰相權力難以同前代相比。

北宋有沒有出現權傾朝野的宰相呢?是有的,趙普是太祖及太宗時期的宰相,不過這種獨大不來自制度,而來自君主的信任,權相的背後還是君主。

北宋初年把監察官員的禦史台和規勸君主的谏院合並,由君主親自挑選,于是台谏的言官舍難取易,言論偏向于批評官員表現,加上太祖有不殺言官的承諾,于是言官更加放膽彈劾官員,尤其針對宰相,以博取表現。

前文所提及的官、職和差遣,除了令地方官員都變成兼職外,也有集權于君主的作用。職級由機制編排,但實際職務按君主愛惡委派,君主更靈活調動官員,大大提升對官員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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