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停五年費用過萬,物業:不要錢求挪車

大象新聞 2024-04-17 09:01:28

大象新聞記者 申子仲

樂丁廣場位于河南省鄭州市電廠路與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側緊鄰電廠路的位置有一個停車場,就在停車場入口處第一個泊位,停著一輛白色三菱轎車。5年過去了,這輛車一直“堅守”著,從未離開半步。以致于該廣場物業管理人員借助媒體尋找車主,“也不用交停車費了,把車挪走就行。”

樂丁廣場的全稱是“鄭州樂町墅商務中心”,附近居民及物業管理人員都習慣叫“樂丁廣場”。

4月16號中午,樂町墅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姚經理,帶記者找到這輛停在停車場5年的“僵屍車”。牌號豫AG810Q,四輪已癟,透過車窗,可見主駕工作台放置的衛生紙已經粉化,車主還留有兩個挪車電話號碼。

姚經理說,樂丁廣場2013年底建成投用,她記得這輛車2018年左右就停靠這裏,一停就是五六年。從沒見人來開過。

“車就停在樂丁西門停車場第一個車位上,動也動不得,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姚經理說,多年來他們物業多次向公安等部門反映,但警方也苦于找不到車主。

記者按照車上留的第一個電話打過去,接電話的男士說,他是一名學生,目前名下沒有車輛。第二個電話撥過去,接電話的男士明確否認是該號牌車主。看來,五六年的光景過去,早已經“號是人非”了。

“按照停車費的最低收費標准每個月300塊錢算,停了五六年,估算下來也得一萬多塊錢了。估計現在車都賣不了這個價。”姚經理說,爲了盡快處理掉這塊燙手山芋,物業可以一分錢不收,只要車主把車挪走就行。

“僵屍車停在停車場裏,還聯系不到車主,處理起來確實比較棘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因爲僵屍車不是停靠在路上,而是停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停車場。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會先聯系車主。在找不到車主的情況下,交警也不會擅自處置私産。

這位交警建議樂丁物業或停車場工作人員主動聯系城管,或報警110咨詢,說明僵屍車對其工作的不利影響,交警或城管部門有權對此進行公示,要求車主在規定期限內將車輛挪走,超過期限仍不處理的,相關部門就可以將車拖走處理。“如果鑒定出僵屍車屬于盜搶車輛,或者已經到了報廢期,交警可以直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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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7 16:20

    正常來說應該不外乎三個情況,進去了,出去了,下去了

  • 2024-04-17 20:31

    找叉車挪到不礙事地方

  • 2024-04-17 21:41

    超過三個檢驗周期沒有驗車直接報廢,完全可以通知交警這是報廢車

    早 無力a 7 正常5 回覆:
    交警才不管閑事,
  • 2024-04-17 11:15

    交警也聯系不上車主?車牌號是假的?系統有地址的,除非當年買車辦手續留的地址寫月球上的

    用戶13xxx49 回覆:
    可能辦理車輛留的電話換掉了
  • 2024-04-17 14:27

    鄭州的停車費是真便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