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石嶺交警聯合校方開展學生違規騎行整治行動

南河警方 2024-05-10 21:04:37

爲保障學生出行安全,有效勸導家長與學生騎乘時佩戴安全頭盔,及勸阻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摩托車,5月9日,景德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石嶺中隊聯合景德鎮第一中專對未滿16周歲學生騎行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逆行、違規加裝雨具傘棚等交通違法現象進行集中整治,並進行登記由學校進行通報。整治行動有效改善了校園周邊交通環境,還爲師生員工創造了一個安全、安靜的教學環境,得到學校師生及市民群衆稱贊。

行動中,石嶺中隊利用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和學校安保人員在學校門口周邊道路開展拆“棚”戴“盔”專項治理,采取宣傳教育、勸導糾正的方式,對上放學騎乘電動車的家長和學生進行突擊檢查,針對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駕乘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超員和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未佩戴安全頭盔、超員、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現象進行警告教育,將學生姓名班級記錄下來通報到學校由校方督促家長,要求家長們言傳身教,積極配合交警、校方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同時,執勤民警將交通安全知識搬到執法現場,給家長和學生們進行一次特殊“補課”,引導家長和學生學法、懂法、守法,潛移默化的將安全出行理念傳遞到每一位師生心中,引導自覺養成“無頭盔不上路”出行的良好習慣。

本次行動通過宣傳教育、集中整治等方式,全面消除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重點查處未成年人學生違法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和乘車不帶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爲,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關于學生騎車上學,提醒各位家長,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不能騎電動摩托車。不按規定騎車嚴重威脅著未成年人的安全,不少家長還未曾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爲。年滿16歲的學生要騎行電動自行車,家長一定要提前給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並遵守下列規定: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佩戴好安全頭盔;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不得逆向行駛;不得競速追逐;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或者單手扶持行駛;不得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來源:景德鎮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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