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騙局:女子半年內與四男子談婚論嫁

四季與風 2024-04-11 18:38:01

【相親次日領證,九天後女方“失蹤”!】

男子豐某相親,竟成騙子“盤中餐”。女方不僅已婚,且在半年內與四人談婚論嫁並收取大量彩禮。近日,經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閃婚”後妻子拒不回家】

“兒媳婦回趟娘家後,就再不回來了。”2023 年初,海安市公安局接到報案,稱自家兒媳婦回娘家後逐漸失聯且拒絕與豐某同居,疑爲騙婚!

2021 年 12 月 29 日,豐父之子豐某經媒人介紹認識李某,二人相談甚歡,次日便在婚介所簽協議,並于當日在東台市民政局領結婚證,李某收取豐家彩禮 26.8 萬元。

2022 年 1 月 8 日,李某以回雲南老家過年爲由離開海安,一個月後歸來卻找各種借口拒絕與豐某同居。同年 6 月 16 日,李某稱“外婆病危”,當即離開海安返回雲南。豐父與李某溝通時,發現李某健康碼定位在浙江,對李某“回老家”說法生疑,遂催促李某返回海安。李某不斷推脫,11 月後更少回複豐家人信息。豐父無奈報警。

【調查牽出“慣犯”真相】

應公安機關邀請,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並引導偵查。檢察院閱卷發現,李某收豐家彩禮的一部分,用于償還其 2021 年 7 月收取的上一次相親彩禮。豐某只是第二位被害人,此前還有第一位。檢察院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相關犯罪事實。

經查,李某多年前與楊某結婚,未離婚情況下與黃某以“男女朋友”關系同居並約定婚期。2021 年 7 月,李某隱瞞已婚及有男友事實,與第一位被害人徐某相親,因未離婚無法領結婚證,彩禮暫存媒人處,後李某以各種理由騙徐某 6 萬余元。

2021 年 9 月底,徐某在社交媒體看到李某與黃某合照及婚期文字,發覺受騙要求還錢。媒人墊付錢款退還徐某,李某則將徐某拉黑。李某將此前相親、結婚所得錢款用光後,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與楊某離婚,十天後與豐某領證結婚,並用部分豐家彩禮還“前媒人”欠款。

【女子堅稱“非詐騙”】

審查起訴期間,李某以“認爲分居兩年視爲自動離婚”“與黃某雖是男女朋友,但一人在金華一人在湖州,空間上不算一起”“婚後與他人同居雖違反道德但不違法”等借口,回避檢察官訊問,拒絕認罪認罰。

辦案檢察官核定李某犯罪細節後,結合其短期內與多人談婚論嫁並收彩禮的事實,以事實舉證回應李某辯駁。

海安市檢察院認爲,李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遂以詐騙罪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如何判斷“騙婚”或彩禮民事糾紛?】

“騙婚”屬詐騙,以非法占有爲目的;而彩禮類民事糾紛以婚姻爲目的,無非法占有故意。實踐中,可從以下 5 方面考察事實:1.行爲人是否具備結婚條件;2.結婚過程中是否有欺騙手段;3.婚後有無共同生活及有無爲共同生活努力;4.彩禮處置是否合理;5.婚姻未能持續的原因是否合理。

檢察機關還提醒,判斷是“騙婚”詐騙還是彩禮類民事糾紛需諸多證據及專業知識,遭遇疑似騙婚詐騙時應冷靜應對、第一時間報警,以便及時收集證據,判定事實真相,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

0 阅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