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流】辦證更便利更高效!江蘇殘疾人證管理新政出爐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24-03-07 18:00:39

3月6日,江蘇省加強殘疾人證管理工作任務部署會在徐州召開,對全面實施《江蘇省殘疾人證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動員部署。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也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爲進一步提升爲殘疾人服務能力水平,江蘇省殘聯、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對江蘇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聯合出台《江蘇省殘疾人證管理實施細則》,將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實施。

《細則》優化了殘疾人證申請受理、殘疾評定、制證發放的流程,精簡了辦理步驟,壓縮了辦證時間,明確要求殘疾人證新辦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辦結。《細則》實施後,殘疾人證辦理將更加快捷,殘疾人享受各項惠殘助殘政策將更加及時。

爲豐富便民惠殘服務方式,推進從傳統單一的點式辦理向多渠道服務轉變,《細則》對開展申請上門評殘、異地申請評殘服務事項進行了明確。行動不便、確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可申請上門評殘,經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後,由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開展上門評殘服務。殘疾人證相關事項均可異地辦理,申請人提供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及辦理業務所需的相關材料,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受理,殘疾人證由戶籍地殘聯制作發放。《細則》要求,縣級殘聯應通過網絡平台、服務大廳等線上、線下方式公布殘疾人證事項辦理服務指南,推進建立預約辦、上門辦、集成辦、掌上辦、一件事一次辦等服務機制。殘疾人證辦理服務窗口應建立完善無障礙設施環境,配備身份信息采集終端、照片采集設備、打印複印、高拍儀等設備,爲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

針對部分因病因傷致殘無法通過醫療手段恢複身體機能的人員,《細則》放寬了殘疾人證申領條件限制,將過去“因病致殘者,在治療期終結、康複期滿1年後方可提出申請”調整爲“因疾病、外傷、中毒等原因致視力、聽力、肢體、智力障礙”康複期的時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同時列舉了喉部切除術後、因遺傳、先天因素導致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不受康複期限制的種類。

殘疾人證申請人或殘疾等級變更申請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經設區市重新評定後,如仍有異議的,可申請到省級殘疾評定定點醫院進行終評。《細則》明確,經設區市殘聯同意後,上報省殘疾評定工作委員會,由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該評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來源 :新華日報 編輯:宣佳 審核:張雪飛、張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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