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旅遊創業:新一輪的割韭菜又開始了

聞旅 2024-04-29 17:31:19

相信最近不少人開始在視頻號中刷到了共享旅遊卡的廣告,宣稱是普通人抓住風口,賺到旅遊業紅利的好機會,不只可以賺錢,還能顛覆旅遊業。

一則關于千益暢行旅遊卡招募全國合夥人的視頻介紹中提到,共享旅遊創業是藍海市場,投資小、無需開店、無需經驗、一人就能做,適合想要創業的新手、小白,總部全程扶持,會幫助加盟拓客引流,用戶免費旅遊就可以賺到傭金,還可以把免費旅遊名額送給朋友、客戶、商家,只要出行,你就能賺取到一到三千的傭金。

無需門店、無需員工、無需經驗,投入還小,莫非真的是暴富的的捷徑嗎?

在視頻號賬號爲千益暢行卡一個視頻中,一位不具名男士稱,這個項目可以幫助很多人實現輕資産創業,卡是由國家文旅局認可的,其次2024年是一個旅遊需求很旺的年份,對于很多想要旅行的人來說,千益旅行卡是非常有優勢的。

國家文旅局?不知道是口誤,還是的確不了解。

根據官方介紹,千益暢行旅遊卡隸屬于北京千益暢行國際旅行社與廣東千益數字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共同研發的旅遊卡,是在“旅遊+”大數據時代下以推行免費旅遊線路爲主要發展方向,以互聯網思維打造的新型免費旅遊平台,聯合國內外30多家實力強、口碑好、信譽好、有實力、有資質的旅行社,共同推出惠民型旅遊産品,目前已開通40多條高品質旅遊線路。

公開信息還顯示,該公司于2023年7月份開始籌備,到今年1月5日正式啓動全國招募,目前已經擁有全國各地的合夥人近300人。公司是一手行業頭部資源,行業絕對專業的運營團隊扶持市場,成本價1元進貨拿卡,免費給搭建後台系統,免代理費、免加盟費、免保證金,還免費線上教學,包含了文案、素材、營銷引流、話術、技巧。

北京千益暢行國際旅行社于2024年3月成立,而廣東千益數字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

千益暢行旅遊卡對共享旅行社的定義是,由公司提供線路、資質、出行服務、客服運營,合夥人只需要做市場。這哪是招募合夥人,聽著更像是招募賣卡的銷售,不知道會不會給合夥人發工資、交社保。

究竟如何才能成爲合夥人?公開信息中沒有明確說明,還需要進一步考證。

但有著合夥人身份的銷售需要做的就是要把旅遊卡對接實體商家,像美容院、珠寶店、車行、教育機構等行業,多可以無縫連接,商家可以利用旅遊卡做活動,送給顧客來引流。

講到這裏,感覺聽著很高大上的共享旅遊和傳統銷售購物卡的行爲好像也沒有太大差別,唯一的差別就是物品不同。合夥人的根本目的就是把卡銷售出去。

具體聊一下這張千益暢行卡,該卡卡面價值爲4980元,但實際合夥人拿到的成本大概是1~2元,具體銷售價格299元至上千元不等。就這樣,一元成本的卡,變成了299元的産品,變成了4980元的價值。

而對于消費者,憑該卡可體驗6天5晚雙人遊,暢遊國內外40+旅遊線路,一張卡支持預約2-6人,包含接機、酒店、用餐、大巴、導遊、合同、保險、線路、景區首道門票等,顧客只需要自己出大交通,機票、高鐵、火車費用即可。

如果真的是不到價值百元買這樣一張卡,可以享受以上這些服務,對于顧客來說,怎麽聽著都覺得很劃算。

還有更令人意想不到的,顧客消費了賣卡的合夥人還有提成。好像除了提供服務商,目的地、顧客、合夥人都皆大歡喜一樣。當傳統旅行社都在被轉型折磨的苦不堪言的時候,什麽時候旅行社生意變得這麽好做了。

但總覺得這種“套路”似曾相識。當我把相關視頻發給資深旅遊從業者以後,他給出了三個無比貼切的關鍵詞:低價遊、0負團費、割韭菜。

所謂的移動共享旅行社,並不是什麽創新性模式,無非是“換湯不換藥”,不同時期套著馬甲出來“作妖”的低價遊,即使是這樣,但也真的會有人上當受騙,真的是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

而這要割的不只是顧客的韭菜,顯然合夥人也是。除了買卡的費用難免也會有課程培訓或者其他的費用。總之,誰貪心,誰就有可能被收割。

但其實隨便在哪個互聯網平台一搜索,共享旅遊或者共享旅遊卡,像千益暢行旅行卡這樣的內容層出不窮,但名字有可能是張三或李四。可能是這種模式入門的門檻太低了。

某網友總結了該模式裏的三種陷阱:

1.一張卡1-2元,卡不賺錢,返點總要賺吧,結局就是跑路、返點各種理由不結算,湊滿一定返點微信拉黑;

2,幾十條、上百條線路,真正能遊的也就雲南、貴州、四川、海南幾個路線,誇大宣傳,如果你假裝報名,隨便報個其他地區的,一定會找個理由搪塞過去。

3.自稱專業從事旅遊卡的源頭,100%都是從事旅遊卡2~3月的小白,根本不懂。結局就是,要麽公司2個月後倒閉、要麽返點給不出來,他賺的是給他的客戶名單返點,然後拉黑。

從顧客到合夥人,最終會被“割韭菜”的原因,一個是貪圖便宜想要低成本旅遊,一個是做著白日夢想要暴富,可事實是,天上哪有那麽多餡餅?

律師點評

預付卡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涉及的主體較多,需要分類進行剖析,比如發卡主體,發卡方是否承諾收益,發卡方是否主觀存在不履行故意、客觀不存在履行行爲,預付卡金額標准不同會引發不同問題,預付卡如何管理等方面。前些年,很多地方政府、旅遊景區、賓館酒店、航空公司等都曾通過各種形式發行過預付卡,但時至今日,真正做得好的寥寥無幾。本文的分析主要針對預付卡在旅行社行業中的具象問題展開。

其一,如果發卡方承諾收益的,發卡方的行爲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非吸”罪有四個認定標准:(1)未經批准吸收資金;(2)通過公開途徑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回報收益;(4)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滿足前述四個條件的,即可能認定爲“非吸”罪。比如近兩年正在處理的大連聖同潤公司“非吸”案,在該案中,發卡方在向消費者銷售預付卡時,向消費者許諾高回報,不少消費者基于投機心理紛紛解囊,最終血本無歸,直到公安機關公布了聖同潤公司的涉罪信息後,才恍然大悟,但卻爲時已晚。

其二,如果發卡方未承諾收益,但主觀存在不履行故意,客觀不存在履行行爲的,發卡方的行爲可能涉嫌詐騙罪。這一種形式算是比較低級的犯罪模式,一般消費者在付費外沒有得到履行的,會在短時間內通過各種渠道投訴曝光,而一旦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這種犯罪行爲幾乎無所遁形。

其三,如果發卡方未承諾收益,但主觀雖然可能存在不履行故意,但客觀存在一定履行行爲的,此時很難被認定爲刑事犯罪,而是以民事糾紛進行處理。比如2023年,四川某旅行社通過服務網點銷售預付卡的形式,吸收了大量旅遊者資金,僅一家服務網點收取的費用就達上百萬,但由于該公司具有一定的履行行爲,所以即便最終暴雷,在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介入的情況下,該案也未能以刑案進行處理,而是通過民事糾紛解決。對于陷入其中的旅遊者而言,轉入空殼主體的費用,幾乎沒有可能再追回。

其四,如果預付卡金額較低,可能涉嫌以不合理低價招徕旅遊者,然後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收取回扣。前三種形式一般發卡方爲了迅速斂財,單張卡的銷售金額都不會低于千元。而一些發卡方通過較低的發售價銷售預付卡,招徕旅遊者的行爲,與旅遊行業仍然存在的“不合理低價”問題比較類似。不論是旅行社還是發卡方,都不是慈善主體,低價銷售的成本最終都會以購物或者另行付費項目的形式轉嫁到旅遊者身上。

其實行業中也不乏一些做得好、做得規範的旅遊預付卡,像一些做社區會員的旅行社,他們通過售賣預付卡的形式,獲取了一大批客源,旅行社按照預付卡的約定,按時按約提供一些福利,這些客戶用戶粘性極強,除了自己出遊選擇外,還能在自己的社交圈中進行推廣,旅行社因此擁有了極爲穩定的客源。

因此,預付卡本身並不是原罪,關鍵在于資金安全和履行層面,一些發卡方想著迅速斂財將資金投入到其他行業獲利,忽略了履行,大抵是會暴雷的。除此以外,由于旅遊行業自負盈虧的特點,一些旅行社分支機構在未征得總社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售賣旅遊預付卡,旅行社總社對于分支機構管理,也是規範預付卡問題的一個重點。四川華旅事務所旅遊獨角獸團隊合夥人潘黃波律師

圖片來源于攝圖網和平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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