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申請賠償案點評

人民法院報 2024-05-15 14:24:28

沈陽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申請遼甯省公安廳國家賠償案(以下簡稱“沈陽某房地産公司案”)是因司法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違法扣押財産而引發的國家賠償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此類案件的妥善解決,對于保護企業財産權、規範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具有重要意義。

一、將實質解決爭議與權利保護和權力監督相融合

在“沈陽某房地産公司案”中,遼甯省公安廳因發現沈陽某房地産公司涉嫌犯罪,扣押該公司款項2000萬元。之後,前述款額未被認定爲犯罪所得,但遼甯省公安廳卻未能及時返還。經法院主持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遼甯省公安廳向房地産公司返還扣押的2000萬元並支付利息損失83萬元。

我國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這起案件中法院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返還刑事訴訟程序中被違法扣押的財産並支付相應利息,貫徹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財産權益不受侵犯的法治精神,保障了當事人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同時,裁判結果也能規範司法機關在刑事偵查過程中的權力行使,敦促其應嚴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防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侵犯,充分展現國家賠償法平冤理直、扶危濟困的價值功能。

二、將當賠則賠理念與完善涉財産刑事賠償相融合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彙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然而就違法扣押財産應否計息及如何計息,國家賠償法缺乏明確規定。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鑒于刑事扣押與追繳存在密切關系,從平衡各方利益、完善裁判規則的角度考慮,參照有關違法追繳的計息規定予以計息,並將計息標准進一步細化。相關計息規則及標准,後續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所吸收,推動了該解釋中相關條款的順利出台,爲此後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裁判規則指引。

法院在立法目的和框架下,通過個案來解釋和完善法律,既能實現個案正義,也能穩固制定法所追求的法的安定性價值。這起案件就刑事違法扣押所作出的裁判規則,是對我國國家賠償法立法目的的正確闡釋,值得肯定。

三、將完善産權保護與國家賠償制度的正確實施相融合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出台,提出産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産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2019年10月22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頒布,進一步明確國家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和財産安全。

加強産權保護的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國家賠償作爲對于人身權、財産權的直接救濟制度,是司法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沈陽某房地産公司案”等一批涉財産賠償案件的正確審理,不僅在個案中依法保護了企業産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更能通過案例效應,增強企業和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産安全感,穩定社會預期,讓産權人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創業發展。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杜儀方(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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