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爲治貪汙腐敗,手段已經非常狠辣了,爲什麽還是沒能根除?

天下戰史事 2024-05-13 06:32:19

作爲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深知腐敗問題的嚴重性,于是登基之後,開展了一系列反腐措施。

從溫和教化到鐵腕懲處,朱元璋可以說是用盡了手段,可即便如此,明朝腐敗問題還是無法根除,這是爲什麽呢?

«——·腐敗問題迫在眉睫·——»

朱元璋反貪汙思想的形成與其所處的曆史背景息息相關,其産生並非是一種巧合,而是有著深厚的曆史背景和自己的個性印記。

元末的殘暴統治,加之多年的戰爭,導致明初經濟百廢待興,政治腐敗,社會動蕩,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爲了鞏固中央集權、肅清吏治、懲治腐敗,經過一系列實踐,出身于社會底層的朱元璋形成了獨特的廉政思想,並在曆史長河中開創了璀璨的“洪武之治”。

明初面臨非常多的社會問題,經濟蕭條,百姓生活困苦。朱元璋以促進經濟發展、整頓官吏爲目標,進行一系列改革,努力建設一個吏治清明的大明朝。

但事與願違,因受到元末官場腐敗的嚴重沖擊,明初官場法治依舊混亂,官風鄙薄,腐敗滋生。許多開國功臣都萌生了驕縱之心,貪慕財富。

上至爲朝中立下汗馬功勞的大臣,下至各部門的高級官員,乃至某些地方的官宦,無不居功自傲,貪贓枉法。

建國初期,朱元璋曾不止一次地告誡官吏們要清正廉潔。但這位至高無上的統治者的告誡,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官吏腐敗的欲望愈來愈大,腐敗程度也愈來愈重。

爲了有效肅清吏治,整治腐敗,朱元璋在一系列政治實踐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廉政思想,在遏制腐敗,確保明初國泰民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溫和的反腐措施·——»

在封建社會,農業是最重要的生産手段,朱元璋一再告誡文武百官“農爲國本,百需皆其所出”,並采取一系列措施促進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在他看來,大多數農民都是由于缺少土地而陷入貧困。因此,要想“扶弱”和“右貧”,首先要解決農民的無土地問題。

他還積極鼓勵民衆積極開墾荒地,各處的荒閑田地都被允許耕種,作爲自己的産業,並免除三年勞役,以土地爲基礎征收賦稅。

洪武三年(1370年),他在濟南知府陳修和司農官的建議下,將北邊郡縣附近的荒地賜給了沒有土地的人,這些由地主階級留下的田地被複墾不但得到了政府的許可,而且衆多已廢棄的田地在政府的幫助下取得了合法權。

爲了快速恢複經濟,鞏固統治,朱元璋極爲重視減賦、赈災。明代,免除稅租、罰款等稱爲蠲免。蠲免分爲恩蠲和災蠲。恩蠲是指對一些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民減免賦稅。另外,對負擔過重、格外貧困的地區還額外加以照顧。

災蠲主要是對那些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進行賦稅減免,在減輕賦稅的同時還相應地給以一些糧食和錢鈔。洪武年間的赈濟數量很多,涉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地。

元末大批官員以賣官鬻爵爲手段聚斂財物、收買官吏,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的官員公然受賄,致使統治階級分化、政治腐敗、社會動蕩、百姓受盡各種形式的苛捐雜稅,生活十分艱難。爲此,朱元璋極爲重視對官吏的管理,從官吏的選拔、考核、回避等方面入手並做出詳細規定,最大限度減少官吏的貪汙腐敗行爲。

朱元璋反複總結曆朝換代的經驗,提出了“致治之道在于任賢”的觀點,指出,“天下之務,非賢不治”,只有大力挖掘人才、選拔賢能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在選拔官員方面,他十分注重官員的品行,注重對官吏進行道德教育。選任官員時,不論哪種途徑,均把官員的“德行”作爲首要選拔標准。

爲了促進官吏隊伍建設,朱元璋拓寬了官吏選拔途徑,主要包括科舉、薦舉。

回避制度是爲防止腐敗而創造的一項重要制度,早在春秋時便已産生萌芽,至明朝時已經成熟。首先,明朝的回避制度表現在官吏的選用上。

如果某一個部門官員之間存在血緣關系,極易出現任人唯親、濫用職權的現象。爲了防止官員與親屬之間徇私枉法、貪汙腐敗,朱元璋規定:凡是存在血緣關系的親屬不允許在同一個部門任職,大臣家屬不能被任職爲科道官,對于親屬在同一部門並存在上下級關系的,如父子、兄弟、叔侄,應調品級低的官員到其它部門,進行親屬和同族之間的回避。

這樣一來大大減少了虛監、失監、破壞國家法制等現象的出現,客觀上促進了官員依律公正履行職權。

«——·鐵血政策下貪腐仍不止·——»

爲了保證政治清廉、體制有效運轉,只有溫和的政策自然是不行的,于是朱元璋在前朝的基礎上完善了監察制度,加強了對官吏貪汙腐敗的監管力度。

首先,設置都察院。對官吏的嚴格考核並不能使朱元璋感到安心,于是他又通過監察來加強對百官的監督。早在吳元年(1366年),他便設置了禦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禦史台,兩年後置都察院,設左、右都禦史。

爲了使禦史和給事中都能盡忠盡職、嚴以律己並對群臣進行有效的監督,朱元璋對監察官的管理格外嚴厲。

只要查處到有違法或危害政權等其他行爲,就會受到嚴厲懲處,且力度要比普通官員大得多。

再次,他還設置提刑按察使司。作爲省級監察機關深受皇帝重視,直接對皇帝負責,有“外台”之稱。

官員腐敗直接損害統治者的利益。因此,明律對官員的懲處尤爲嚴格。

朱元璋曾下令“官吏犯贓罪者毋貸”並規定:“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贓者,不分南北,俱發北方邊衛充軍。”他還對貪腐官員實行剝皮楦草的酷刑,以警視其他官吏。

可盡管是這樣恩威並施的反腐措施下,明朝官員的貪腐還是屢禁不止,這是因爲,明代嚴苛的刑罰在有力遏制貪腐的同時,又成爲統治者濫殺無辜的借口。

朱元璋對腐敗的嚴厲懲處,難免造成大量冤假錯案,出現濫殺無辜的情況。在其在位期間,冤死人數高達數十萬之多。

再者說,朱元璋對腐敗的嚴懲具有暫時性的效果,治標不治本。他的高壓政策起刑點低、用刑過重、動辄殺戮。即使廉潔從政的官員,也會被株連無端處死。

這樣就使得官員人心不服,甚至産生心理扭曲。只要反腐力度稍有松懈,腐敗便會卷土重來。那些收斂的貪官汙吏便會貪腐如故,甚至變本加厲。

朱元璋的廉政思想在遏制腐敗、肅清吏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其獨特的進步意義,但同時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

因此,我們必須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具體、曆史地看待,從而對其廉政思想做出整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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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 19:53

    貪汙腐敗即使是滿門抄斬都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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