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雲龍被公訴,違規撥付機動應急經費用于寺廟修繕,參與迷信活動

齊魯晚報 2024-05-11 17:10:47

記者 範佳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5月11日消息,日前,雲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州工商聯原主席洪雲龍(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雲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洪雲龍在擔任大理州政府副州長、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州工商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曆顯示,洪雲龍生于1966年3月,雲南鶴慶人,無黨派,1989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曆。他曾任鶴慶三中校長,鶴慶縣政府副縣長,大理一中校長,大理州政府副州長、州紅十字會會長、州工商聯(總商會)主席(會長)等職。2018年2月,他出任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去年7月,洪雲龍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開除公職。

通報稱,經查,洪雲龍貪欲膨脹、不知敬畏,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欺瞞組織,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對個人實際擁有的房産情況隱瞞不報;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屬在承攬工程項目上謀取私利;違規幹預、插手分管領域內工程建設項目;違規撥付機動應急經費用于寺廟修繕;長期參與、支持迷信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爲己有;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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