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點工程被舉報存重大隱患,涉事單位否認,當地交通運輸廳已介入

新黃河 2024-04-17 13:00:21

近日,作爲吉林德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德力公司”)分包“山西路橋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國道241、省道岚馬線汾河水庫段改線路基橋隧工程LJ2標段項目”的現場施工負責人,朱竹林發布視頻稱,因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該工程“偷工減料”或致橋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他已經實名舉報山西路橋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路橋一公司”)的上述行爲。

朱竹林告訴新黃河記者,雖然他與山西路橋一公司之間存在工程款糾紛,但舉報一事與該糾紛無關,“作爲一名公民,我在施工過程中看到這些問題,我就應該站出來讓大家知道問題的存在。”

4月16日,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路橋一公司爲其全資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新黃河記者稱,針對朱竹林的舉報,經核實,“與事實完全不相符”。17日淩晨,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情況通報稱,該集團第一時間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核實。

17日上午,新黃河記者致電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針對此事該廳已經介入處理,“領導正在開會(處理此事)”。

多處已完工的樁基工程被舉報“偷工減料”

朱竹林在相關舉報材料中稱,2021年6月8日,上述標段項目中的安康橋8-3(樁基)因鋼筋籠不夠長,直接用4根鋼筋進行焊接,代替缺失的鋼筋籠,以此“偷工減料”;同年10月21日,石溝橋6B-0因鋼筋籠不夠長,同樣直接用4根鋼筋代替鋼筋籠,存在“偷工減料”行爲;同年11月22日,石溝橋7B-3旋挖樁基礎設計樁長57米,成孔灌注後經檢測混凝土不達標,後在處理到深度20米過程中致鋼筋籠嚴重損壞,經上報項目部領導,相關領導要求直接灌注,造成20米以下混凝土依然存在質量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2022年4月9日,前頭溝橋8-0旋挖樁基礎因鋼筋籠吊筋斷裂致鋼筋籠嚴重損壞,經項目部領導同意並要求旋挖鑽機隊照常澆灌混凝土等。

“用4根鋼筋代替原本一體化的鋼筋籠,導致整個鋼筋籠的承重力大打折扣,進而嚴重影響到橋墩的承重力,他們這不是偷工減料是什麽?”朱竹林說,“還有7B-3,旋挖機處理到20米的時候把鋼筋籠都破壞掉了,相當于已經沒有鋼筋籠了,但項目部還是要求直接灌注混凝土,導致整個57米長的樁基都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朱竹林提供的相關合同文書顯示,山西路橋一公司與吉林德力公司簽訂有“橋梁鑽機工程建築服務合同”,前者將上述項目中的“橋梁樁基工程”分包給後者。此後,朱竹林作爲所在公司現場施工負責人進場施工。“2020年10月1日進場施工,2022年12月12日樁基工程全部完工。”朱竹林說,上述工程完工後,雙方在工程款結算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多次溝通無果。

“我的舉報跟工程款無關,工程款問題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作爲一名公民,我在施工過程中看到了這些問題,我就應該站出來讓大家知道問題的存在。”朱竹林稱,吉林德力公司與山西路橋一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被太原仲裁委員會受理。

新黃河記者從朱竹林提供的一份“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上看到,山西路橋一公司作爲申請人,在該份“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內提到,“目前案涉項目路基工程已進行了交工驗收,合同所涉樁基工程已全部完工”“被申請人多次采用上訪、阻工、堵門、不實舉報方式給申請人施壓”等。

“不僅是我們負責施工的樁基工程完工,目前整個橋梁工程都已經完工,下一步可能就准備通車了,我不知道這樣的工程質量是如何通過驗收的。”朱竹林說。

涉事公司稱舉報不實,山西省交通運輸廳介入處理

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網顯示,國道241、省道岚馬線汾河水庫段改線工程,全長約56.614公裏,全線行車速度60公裏/小時,按雙向4車道一級公路標准建設,是保護汾河水庫水質安全、打通太原西部地區交通瓶頸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山西省重點工程。

4月16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山西路橋一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公司目前已著手處理該舉報一事,“我們上級單位給我們安排了,我們也給項目(舉報內容所涉項目)上都安排了,針對人家(朱竹林)說的每一項,都給人家准備資料。”

此外,據相關媒體報道,山西路橋一公司上述項目部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朱竹林所反映的情況不屬實”,並向媒體記者出示一份基樁檢驗檢測報告。上述項目部負責人稱,基樁檢驗檢測報告是在基樁施工完成後檢測出具,只有基樁檢測合格,才能進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且報告顯示所有基樁都爲I類樁,即合格。不過該媒體記者發現,上述基樁檢驗檢測報告的檢測單位爲山西路橋集團實驗檢測中心有限公司,與山西路橋一公司同爲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天眼查顯示,山西路橋一公司爲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後者又是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據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立足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培育新的強勁市場主體成立的省屬國有企業。

4月16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針對朱竹林的相關舉報,“我們也核實過,與事實完全不相符。”同日,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此前已接到朱竹林遞交過的相關舉報材料,“我們已把相關材料反饋給涉事單位路橋集團(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由涉事單位作出情況說明和回複。”

17日淩晨,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情況通報:網絡反映我公司所屬路橋一公司承建的國道241、省道岚馬線汾河水庫段改線工程質量相關問題的情況,路橋集團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第一時間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後續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同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針對此事該廳已經介入處理,“領導正在開會(處理此事)”。

記者:劉钊 編輯:俞丹 校對:冬平

1 阅读:1404
评论列表
  • 2024-04-18 10:56

    這種檢測應該讓施工單位的對手來做否則永遠都是全票通過合格

    用戶46xxx92 回覆:
    怕這是一方面是沒給夠錢,一方面是怕後期出問題自己倒黴啊[得瑟]
  • 2024-04-19 10:11

    一地雞毛

  • 2024-04-18 05:18

    哈哈

  • Lee 1
    2024-04-18 08:31

    好丫丫

  • 2024-04-18 02:50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舉報人想多要錢呢?如果是誣告呢?

    那些雨落在哪裏 回覆:
    證據一條條列在那裏,哪裏存在誣告,想不想多要錢金都不影響工程質量問題的存在[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