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甯:把過敏體質作爲“生財之道”,男子被判刑!

中國法院網 2024-03-19 11:10:58

明知對麻藥過敏,卻多次前往不同的牙科診所要求打麻藥拔牙,再借此索要錢財。近日,浙江省海甯市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費某有期徒刑2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江某經營著一家牙科診所。2023年7月的一天上午,費某來到診所稱要拔一顆蛀牙。經檢查,費某確實有一顆牙齒已經蛀掉需要拔除。詢問費某沒有高血壓等疾病史後,江某開始給費某注射麻藥准備拔牙。

沒想到麻藥注射了一半,費某突然表示頭暈、呼吸困難,並出現了臉紅、出汗等症狀。江某立刻停止注射麻藥,主動要求帶費某前往醫院診治。但費某一口認定自己是麻藥過敏,並稱自己朋友衆多,如果讓他們知道了,擔心會過來砸了江某的診所,不如讓江某轉賬5000元,自己前往醫院挂鹽水私了。

由于診所裏還有其他病人就診,不願過多糾纏的江某只能按費某所說轉賬了結此事。

事後,江某越想越覺得有問題,于是前往派出所報警。

原來,費某早知自己對麻藥過敏,一打麻藥就會出現流汗、心慌等症狀,但過一會兒就會自行好轉。利用這項“特殊體質”,費某先後前往了十余家牙科診所,每次都以看牙的名義讓醫生給自己注射麻藥,隨後以麻藥過敏爲由要挾對方並索要錢財。

海甯法院認爲,被告人費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多次強行索要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費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不了解患者的過敏史及身體狀況的情形下,診所醫生用藥前務必要做到“三件套”:詢問、做過敏試驗、記錄。

詢問患者病史、用藥史、家族史、飲酒史以及是否是空腹狀態等。

有的患者自身不清楚過敏藥物,需醫生耐心詢問常見過敏藥是否過敏,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過敏試驗的需進行過敏試驗。

及時記錄患者所述情況,做到有證可查、有證可依。

在自身規範行醫的前提下,如果遇到有故意索要賠償的患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來源:海甯法院公衆號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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