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實驗室高風險點位應安裝監控和警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2 17:35:34

22日,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高校應根據實驗室分級分類結果,針對不同等級實驗室,制定並落實不同等級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強實驗室安全監管,及時保障實驗室安全建設與投入。實驗室高風險點位應安裝監控和必要的監測報警裝置。

通知明確,實驗室安全分級是指根據實驗室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進行風險評價,判定本實驗室安全等級。實驗室安全等級可分爲Ⅰ、Ⅱ、Ⅲ、Ⅳ級(或紅、橙、黃、藍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級的實驗室。實驗室安全分類是指依據實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別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同一間實驗室涉及危險源種類較多的,可依據等級最高的危險源來判定其類別。根據高校教學與科研的特點,高校實驗室可劃分爲化學類、生物類、輻射類、機電類、其他類等類別。

實驗室分級分類結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險源應在實驗室門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標明,並及時更新。實驗室的用途如研究內容、危險源類型與數量等因素發生變化時,實驗室應立即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重新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及級別。高校應及時更新本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台賬,並定期對實驗室分級分類情況進行複核。新建、改擴建實驗室時,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應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工作應與項目同步完成。

教育部要求,在實驗室開展的科研項目、學生課題,或其他實驗活動應進行相應等級的安全風險評估。涉及重要危險源的實驗活動,二級單位應進行審查、備案,學校應不定期抽查。Ⅰ級/紅色級、Ⅱ級/橙色級實驗室應針對重要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應急管控措施,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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