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退市需建立完善的信披制度|兩會聲音

國際金融報 2024-03-12 08:18:44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履職盡責離不開深入調研,只有深入到群衆中去,才能把議案提得准、提得有依據,才能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采納。”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在上海代表團駐地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他以立法爲例,“從前期調研、座談交流到反複推敲,一部法律的制定出台和修訂殊爲不易。爲了讓法律條文落地時能切中要害,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立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符合實際需求。”

今年是朱建弟履職的第七個年頭,他秉持一貫風格,紮根基層一線、深入調研,“每次開會都爭取有備而來”。對于新股發行、退市制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等諸多熱點問題,他也對本報記者深入分享觀點。

堅決執行“應退盡退”政策

國金報:龍年新春以來,證監會不斷向市場釋放從嚴監管的信號。市場方面,IPO撤單消息也頻現,甚至出現一周“零上會”的情況。您認爲背後的原因主要有哪些?釋放了怎樣的信號?

朱建弟:近期,新股發行節奏有所放緩,這體現了監管層對于市場和投資者的呵護和關心。從曆史的經驗來看,IPO節奏放緩甚至暫停,對于股市中長期走勢的影響比較有限,要在暫緩的同時,抓緊解決IPO環節所存在的一些實質性問題。

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目前上市公司質量良莠不齊,有些投資價值低的企業,因股價低、盤子小,非常容易被一些投機分子利用,進行炒作,诓騙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業績上市即變臉。

對此,個人建議:一是對上市公司進行總量控制。當前投資端狀況沒有根本改觀的情況下,5300多家上市公司的基數已很大,應加大退出力度和速度,退出一家,上一家。

二是堅決執行“應退盡退”政策,及時出清缺乏投資價值的企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

三是在退市指標設計上,相關部門應根據不同板塊、不同上市條件的差異設定與上市標准相呼應的退市指標標准。

四是在退市方式上,除被動退市外,與並購重組等主動退市相關的制度安排應進一步完善。

建立多元化退出渠道

國金報: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完善退市制度成爲各方關切。您認爲,當前完善退市制度爲何具有緊迫性?主要難點在于哪些方面?

朱建弟: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主業不突出或競爭力不強、治理機制不規範、經營管理混亂、財務指標徘徊在退市邊緣等問題仍較突出,甚至不時出現財務造假、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違規對外擔保等侵害中小投資者行爲。

這嚴重打擊投資者的信心,影響資本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需要通過資本市場優勝劣汰和新陳代謝,加速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有效提升資本市場整體質量,恢複投資者信心。

盡管伴隨注冊制全面推進,特別是2020年底退市新規的實施,上市公司退市數量和效率都比之前顯著上升,但整體年退市率仍處于較低水平,即不足1%。

相比而言,美國資本市場自2010年以來,年平均退市率超過7%。盡管其中有一部分是並購導致的自主退市,但不符合條件上市公司的摘牌退市,還是占相當大的比重。

目前,完善退市制度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平衡各方利益。退市制度涉及到上市公司、投資者、債權人、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完善退市制度的一大難點。退市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股東、債權人等利益受損,同時也會對地方政府稅收、就業等方面産生影響。因此,需要在退市制度中考慮各方利益,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

完善法律法規和有效監管機制。退市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退市過程合法、公正、透明。這需要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明確退市的標准、程序、監管等方面的規定,避免退市過程中出現法律漏洞和不當操作。退市過程需要全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爲,保障退市制度的順利實施。

建立多元化退出渠道。退市制度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爲上市公司提供多種退出市場的選擇。這可以通過建立完善轉板機制、並購重組機制等方式實現,爲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退出選擇,同時也爲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

總之,完善退市制度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利益,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監管機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時也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確保退市制度的順利實施。

促進規範民營企業合規化經營

國金報:今年,民營經濟促進法成爲兩會熱詞。您觀察到民營企業的哪些難點痛點?對立法方面有何建議?

朱建弟:當下,國際經濟不穩定性、不確定性與日俱增,我國民營經濟發展也進入深度轉型調整期,民營企業當前面臨的難點有融資難融資貴、企業稅費負擔較重以及人才流失和創新動能不足,目前還普遍面臨一個二代傳承問題。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主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要打造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場環境。讓民營企業能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産要素、獲得公平執法公正司法,鼓勵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開展多種形式合作,形成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産業集群。

二是要通過立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産權就是保護生産力。要依法保障民營經濟主體的財産權、經營權、公平競爭權等合法權益,以及經營者的人身權、財産權、創新收益權和經營自主權,對于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爲堅決打擊。

三是要促進規範民營企業合規化經營。企業合規既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標志,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幾年,中央統戰部、最高檢、全國工商聯都在著力推動企業合規工作,我今年也提了這方面的建議,希望民營企業打鐵還要自身硬,能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化合規制度,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四是在立法中要支持宣傳和弘揚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的企業家能將企業的高質量發展作爲一項光榮的、畢生追求的事業。要切實解決企業在繼承發展等方面的障礙,讓一些優質企業能成爲百年老店。

每次開會都爭取有備而來

國金報:好的建言,需要委員紮實調研,深入一線,廣泛交流,尋求解決問題的前沿方案。今年是您履職的第七個年頭,您有哪些履職的故事,可以與我們分享?

朱建弟:從2018年開始,我幾乎一大半的時間和精力用在履職方面,社會給予我認可和榮譽,我也希望能夠更多地回報社會。懷著這樣的想法,我努力做好調查研究,勤勉盡責,每次開會都爭取有備而來。

2023年,我馬不停蹄地收集民意,傾聽民聲。人大代表作爲一個基層到決策層的橋梁或者說直通車,應該把我們看到的情況直接反映,希望上層能夠重視,在立法層面給予推動。履職不是“閉門造車“,而是要紮根基層一線、深入調研,真真正正接地氣。

我關于評級機構的建議,得到了人民銀行的重視。我也希望可以爲國家估值體系的建立出一份力。

對于建議的具體推動情況,主要是我國估值體系這塊建設比較落後,發展處于初期階段,重點的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從會計角度來看實體企業需要一個評估,對企業做一個客觀的展示評價,做到雙方心中有數,我對這個建議的辦理非常滿意。

尤其是從科創企業角度來看,科創有科創的特性,這一塊指標除了常規的現金流、利潤以外,還包括未來的成長、科技含量、科研經費等等,要用未來發展的眼光和前瞻性的考量來看,同時在信息互通方面進一步加強,評級機構監管和管理方面也要把握好風險,優化評級生態,打造誠信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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