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的一家工程監理公司,劉敏(化名)正與人力資源經理進行最後的離職對話。
“我們真的很不想讓你走,劉敏。” 人力資源經理語氣無奈,手中拿著劉敏的監理資格證書,“你的證書我們還需要用一段時間,作爲補償,公司會繼續爲你交社保。”
劉敏搖了搖頭,心裏有些無奈:“我明白你們的難處,但這樣會影響我在新公司的待遇。”
“放心,這只是暫時的。半年後,一切都會解決。”
起初,劉敏並未過多計較,畢竟她也不急于找新工作。然而,三個月後,她決定重返職場,很快就在一家大公司找到了滿意的職位。新公司的待遇優厚,特別是社保待遇,遠超她前東家。問題是,由于老公司未停止爲她繳納社保,新公司無法爲她繳納,這直接影響了她的收入。
2.案例分析在法律的視角下,劉敏的情況涉及到勞動和社保法的多個方面。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一旦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爲員工繳納社保,除非雙方有其他書面約定。
此外,繼續使用劉敏的證書而未能及時返回,實質上侵犯了她的個人權益。公司應在劉敏離職時立即歸還所有個人證書和資料,除非雙方有特殊協議。
老公司的行爲導致劉敏在新公司無法享受更高的社保待遇,這構成了對她經濟利益的直接損害。按照《民法通則》,劉敏有權要求原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法院判決在法庭上,劉敏的律師詳細陳述了老公司未停社保的後果,及其對劉敏經濟狀況的影響。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老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立即停止爲劉敏繳納社保,並歸還其監理證書。
最終,法院判決老公司補償劉敏因新公司社保待遇差異導致的損失,計算方式爲新舊社保差額乘以未能享受的月份,共計20000元。同時,判令立即歸還監理資格證書,並支付5000元作爲道歉賠償。
4.網友們的看法這一判決在網上引發了熱烈討論。許多網友認爲判決公正,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這種占便宜的行爲太不道德了,幸好法院給了公正的判決。”一位網友評論道。
還有人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問題:“其實這也是一個關于勞動者權益意識的提醒,大家在離職時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權利,防止被侵害。”
5.總結此案強調了勞動者在終止勞動關系時應清楚勞動合同和社保權益的重要性。法律提供了保護機制,但勞動者自身也應增強法律意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你如何看待這個案例?你認爲劉敏應該如何更早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觀點和經驗。
哪裏還有這麽好的事,離職了還繳社保,現實是你今天離職,明天社保就給停了
該
這不就是雙方默認的挂證行爲嗎?
這是挂證
社保難道不能自己去申請變更嗎?
扣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