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百萬元!清華大學訴“清幼教育”侵權、不正當競爭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7 13:55:45

近日,海澱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清華大學與北京清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原告清華大學認爲,清幼教育公司未經許可,存在三項侵權行爲:首先,在其經營的官網、官微等對外宣傳中大量使用“清華”字樣及標識;此外,其官方網站域名使用拼音“qinghua”;同時,還以“清華大學”名義與第三方開展合作辦學,向第三方授權使用帶有“清華”字樣的名稱和牌匾。清華大學提出,清幼教育公司的行爲,侵害了清華大學享有的商標權,且其擅自使用清華大學有一定影響的學校名稱及簡稱,構成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據此,清華大學要求清幼教育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52520元。

清幼教育公司否認涉案行爲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該公司提出,“清幼教育”使用行爲有相關授權和合作依據,其控股股東慕華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清華大學附屬的北京市清華潔華幼兒園曾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共同開展幼教合作,成立清華幼教資源中心,向全國推廣清華幼教在線課程,後慕華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授權其開展相關的合作推廣活動,其側重于使用“清華幼教”,所以,其使用行爲存在權利基礎。同時,該公司認爲,“清幼教育”從事的是幼兒教育,而清華大學的知名度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領域,雙方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清幼教育也並非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相關標識。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雙方圍繞涉案行爲是否有授權依據、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應如何承擔、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和辯論。庭審最後,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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