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允許符合要求的匈牙利鮮食櫻桃、牛精液進口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5-10 11:40:37

據海關總署網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匈牙利農業部關于匈牙利鮮食櫻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匈牙利鮮食櫻桃進口。

此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匈牙利農業部關于中國從匈牙利輸入牛精液檢疫和衛生條件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匈牙利牛精液産品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54號(關于進口匈牙利鮮食櫻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54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匈牙利農業部關于匈牙利鮮食櫻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匈牙利鮮食櫻桃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匈牙利農業部關于匈牙利鮮食櫻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櫻桃(以下簡稱櫻桃),學名Prunus avium L.,英文名Cherry。

三、允許的産地

匈牙利櫻桃産區。

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櫻桃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及冷處理設施均應在匈牙利農業部監管下的主管機構(以下稱匈方)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准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等,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規定時准確溯源。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匈牙利農業部向中方提供。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亞麻黃卷蛾Archips podana

2.薔薇黃卷蛾Archips rosana

3.台灣櫻小卷蛾Enarmonia formosana

4.桃白圓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5.扁桃仁蜂Eurytoma amygdali

6.芽廣翅小卷蛾Hedya nubiferana

7.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8.櫻桃瘤蚜Myzus cerasi

9.歐洲櫻桃實蠅Rhagoletis cerasi

10.歐亞環紋天蠶蛾Saturnia pyri

11.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2.南芥菜花葉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13.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14.李屬壞死環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

15.懸鈎子環斑病毒Raspberry ringspot vir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建立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以建立完善的溯源體系。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收獲時開展修剪等;執行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匈方應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果園監測。果園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具有必要植物保護知識的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完成。輸華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並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包括在生長季節內使用的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信息。

3.針對葡萄花翅小卷蛾,匈方須對葡萄花翅小卷蛾進行監測,從櫻桃盛花期至收獲期,用視覺檢查及誘捕器在注冊果園進行監測,誘捕器的設置密度爲注冊果園內每公頃至少2個,每兩周檢查一次。一旦監測到葡萄花翅小卷蛾,必須進行有效防治,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果園將被取消下一出口季的出口資格。

4.針對歐洲櫻桃實蠅,匈方應從櫻桃坐果開始到采摘結束對歐洲櫻桃實蠅進行監測,在所有櫻桃果園設置誘捕器。誘捕器設置的密度爲每公頃至少1個,監測期間每月至少更換1次引誘劑,每兩周檢查一次誘捕器。一旦監測到歐洲櫻桃實蠅,需立即進行有效防治。

5.針對真菌、病毒,輸華櫻桃須産自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南芥菜花葉病毒、李痘病毒、李屬壞死環斑病毒或懸鈎子環斑病毒的非疫産區、非疫生産點或實施系統控制措施的果園(具體措施見附件1)。

6.針對卷葉蛾、蚜蟲、介殼蟲類和其他有害生物,輸華果園須從開花至收獲期監測,每周監測一次,重點調查枝幹、莖、葉和果實是否有這些有害生物。如發現任何有害生物,應立即采取措施,如化學和生物防治,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櫻桃的加工和包裝過程,需在匈方的檢疫監管下進行。包裝廠及冷庫需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並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蟲網等)。

2.在加工過程中,櫻桃須經水洗、挑揀、分級,剔除有缺陷的果實,並使用采後殺菌劑處理,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包裝好的櫻桃應立即入庫,並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幹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包裝箱如有通氣孔,應使用防蟲網(最大孔徑1.6 mm)或帶有微孔的包裝袋覆蓋每個包裝箱通氣孔或整個托盤以防害蟲進入。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准第15號(ISPM 15)的要求。

3.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出口國家、産地(省、區)、果園或其注冊號碼、包裝廠或其注冊號碼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以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檢疫處理要求。

所有輸華櫻桃必須采取冷處理。冷處理需在匈方的監管下,按照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序(見附件2)或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見附件3)進行,冷處理指標要求如下:

果實中心溫度

處理時間

1ºC或以下

16天或以上

2.1ºC或以下

21天或以上

(五)出口前檢驗檢疫。

1.在貿易開始的前兩年,匈方應按2%的比例對輸華櫻桃實施檢疫,並對其中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爲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如來自非疫産區或非疫生産點,則取消相關非疫産區或非疫生産點地位。匈方應查明原因,並采取糾正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櫻桃,匈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注冊號碼,並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herries from Hungary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匈牙利鮮食櫻桃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對于實施出口前冷處理的櫻桃,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處理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注冊號碼等信息。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標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處理),並注明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碼等。

3.在貿易開始前,匈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櫻桃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櫻桃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和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匈牙利櫻桃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對于出口前實施冷處理的貨物,還需提供由匈方簽字確認的冷處理結果報告單以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對于運輸途中實施冷處理的貨物,需提供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

3.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櫻桃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准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包裝廠或冷處理設施,則該批貨物不准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任何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匈牙利新發現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處理。

3.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作到岸冷處理(如爲冷藏集裝箱,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回或銷毀。

5.如果發現上述不符合要求情況,中方將立即向匈牙利農業部通報,並視情況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和冷處理設施的櫻桃進口;如來自非疫産區或非疫生産點,則取消相關非疫産區或非疫生産點地位。匈牙利農業部應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並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中方將根據匈牙利農業部整改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doc

2.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序.doc

3.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doc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9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匈牙利鮮食櫻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匈牙利鮮食櫻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55號(關于進口匈牙利牛精液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匈牙利農業部關于中國從匈牙利輸入牛精液檢疫和衛生條件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匈牙利牛精液産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匈牙利農業部關于中國從匈牙利輸入牛精液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

牛精液。

三、檢疫審批要求

(一)匈牙利農業部(以下稱匈方)在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已簽發進口牛精液檢疫許可證後,方可依照《議定書》的規定對供體公牛、試情動物、精液采集的條件實施檢驗檢疫。

(二)每份進口牛精液檢疫許可證只允許進口一批牛精液。

四、動物衛生狀況要求

(一)匈方確認其境內沒有口蹄疫、牛瘟、藍舌病8型、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獸疫。如發生上述疾病,匈方應及時向中方通報有關情況,包括:疫病名稱、發生疫病農場所在地和具體地址、受感染的動物種類和數量以及匈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停止向中國出口牛精液。

(二)匈方確認:

1.精液中心所在省無狂犬病。

2.出口精液的精液采集中心至少3年內無裂谷熱、牛結節性皮膚病、水泡性口炎、鹿流行性出血熱、藍舌病、牛結核病、布氏杆菌病、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並且至少兩年內無牛傳染性鼻氣管炎、胎兒彎杆菌病、滴蟲病、邊蟲病、牛病毒性腹瀉/粘膜病、副結核病和鈎端螺旋體的病例(或在實施檢測、淘汰和消毒程序的情況下一年內沒有病例)。

3.在首次采集向中國輸出的精液前5年至末次采精後6周的時間內,采精中心內的所有供體動物無狂犬病。

(三)匈方須對精液中心內包括供體公牛和試情動物在內的所有動物按照歐盟和匈牙利的法規定期進行檢測。

(四)如經雙方注冊的精液中心發生四(二)款所述疾病,匈方應及時向中方通報並停止簽發該中心的檢疫證書。

(五)精液中心內包括供體公牛和試情動物在內的所有動物,在首次采精至少30天前根據《議定書》要求進行檢測,結果爲陰性。

五、精液中心的要求

擬向中國出口牛精液的精液中心應由匈方批准和監督管理,並由中方予以注冊登記,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精液中心應符合匈牙利和歐盟法規以及《議定書》的標准;

(二)精液中心所在地應執行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規定的用于預防、控制和根除牛海綿狀腦病(BSE)的國家監測程序;

(三)精液中心應符合WOAH有關精液生産和加工的標准。

六、供體公牛及試情動物的要求

(一)供體公牛有唯一、持久的身份標識並經匈方注冊,可以溯源;

(二)供體公牛至少1周歲,且從未用于自然交配;

(三)供體公牛應在匈牙利出生或者是通過合法途徑引進的,在引進時須按照匈牙利和歐盟法規采取嚴格的藍舌病防疫措施,並在采精前進入精液采集中心至少飼養6個月(包括隔離期);

(四)供體公牛出生于反刍動物飼料禁令實施以後(即2001年1月1日後),從未飼餵過匈牙利飼料禁令禁止的反刍動物源性蛋白或含有反刍動物源性蛋白的飼料。如爲引進的牛,應來自BSE風險受控或者風險可忽略的國家;

(五)供體公牛沒有下列遺傳性疾病:牛白細胞吸附異常(Bovine Leukocyte Adhesion Deficiency,針對荷斯坦品種)、多發性脊柱畸形(Complex Vertebral Malformation,針對荷斯坦品種)、SHGC (針對蒙特利爾品種)、短脊椎綜合征(Brachyspina,針對荷斯坦品種)、鋅缺乏症(Zinc Deficiency,針對PezzataRossa品種)、Haplotype of the Bruna 2(針對PezzataRossa品種)、Haplotype of the Fleckvieh 5(針對PezzataRossa品種)。

(六)所有供體公牛和試情動物在采精前30天和精液運輸前,須經臨床檢查,確認無上述四(一)、四(二)款所列疾病迹象。

(七)精液中心內包括供體公牛和試情動物在內的所有動物按要求進行下列疫病檢測,結果爲陰性,方可出口。

1.牛結核病:每年2次皮內結核菌素試驗陰性。

2.牛布氏杆菌病: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ELISA試驗或BBAT試驗陰性。

3.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淋巴結不腫大,且免疫瓊脂擴散試驗(AGID)或ELISA試驗陰性。

4.傳染性牛鼻氣管炎: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經血清中和試驗(血清稀釋1:2)或ELISA試驗結果爲陰性。

5.胎兒彎曲杆菌:每年2次胎兒彎曲杆菌分離培養或PCR試驗爲陰性。

6.滴蟲病:每年2次分類培養和直接鏡檢或PCR試驗爲陰性。

7.鈎端螺旋體: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微量凝集試驗檢查鈎端螺旋體(血清型包括:sejroe,hardjo, pomona,canicola,grippotyphosa,icterohemmorrhagiae)結果爲陰性。

8.牛病毒性腹瀉:進入精液中心前,供體公牛經病毒分離或病毒抗原試驗,且經血清學檢測(血清中和試驗或ELISA)抗體陰性;供體公牛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經血清學檢測(血清中和試驗或ELISA)抗體陰性。

9.藍舌病(2016年以後采集的精液):供體公牛經血清學檢測(AGID或血清中和試驗或ELISA)爲陰性(采精期間至少每隔60天檢測一次,且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檢測一次)。或供體公牛血液樣品經病原學檢測(病毒分離或PCR檢測)爲陰性(首次采精和末次采精時進行檢測,采精期間至少每隔7天進行一次病毒分離試驗或至少每隔28天進行一次PCR試驗)。

10.施馬倫貝格病(2011年6月1日以後采集的精液):供體公牛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進行1次血清學檢測(SN或ELISA)爲陰性,並且每批出口精液樣品經RT-PCR檢測施馬倫貝格病毒,結果爲陰性。

11.副結核: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在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用ELISA試驗結果爲陰性。

12.Q熱:首次采精前30天內和末次采精後21~60天內,用ELISA試驗結果爲陰性。

(八)一旦發現上述六(五)、六(七)款所述疫病檢測爲陽性,則陽性供體公牛的精液不得向中國出口,且陽性動物應立即予以移出和隔離。

(九)因病死亡或BSE陽性的供體公牛的精液不得輸華。

七、包裝、標識及存儲要求

儲存精液只能用經清洗和消毒的液氮罐和未經使用的新鮮液氮,且每批精液應在匈牙利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包裝、鉛封和標記。

八、檢疫證書要求

檢疫合格的,由匈方按照雙方確認的證書樣本簽發動物衛生證書,且檢疫證書應隨輸出的牛精液一起運輸到中國。牛精液運抵中國入境口岸時,如無有效檢疫證書或無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9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匈牙利牛精液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匈牙利牛精液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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