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威甯縣一男子濫伐林木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九派新聞 2024-03-22 10:51:17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森林資源是人類生存環境至關重要的生態屏障

未經許可濫伐林木

不僅破壞自然生態環境

還有可能會觸犯法律

近日,威甯縣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濫伐林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

案情回顧

3月10日,威甯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威甯縣麻乍鎮壩海村有村民破壞林地。接警後,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查,威甯縣麻乍鎮壩海村村民蔡某勇于2023年6月至9月,在威甯縣麻乍鎮壩海村(小地名:鄧家墳溝邊、出水溝)處毀林開荒種植農作物,占用林地8.57畝,破壞林木蓄積爲58.1立方米,林地原有植被遭到嚴重毀壞。在了解情況後,民警立即將犯罪嫌疑人蔡某勇依法傳喚至威甯縣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開展調查。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蔡某勇對其涉嫌濫伐林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蔡某勇行爲涉嫌盜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勇已被威甯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並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群衆,愛護一草一木,禁止盜伐濫伐,大力植樹造林,造福子孫後代,對林地上的林木進行砍伐的一定要提前辦理采伐許可證,並按許可證規定的範圍進行采伐。

【來源:威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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