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麽中國有彩禮,是風俗還是陋習,該如何正確評價?

閑蛋黃 2024-04-16 09:26:21

前有河北“相親強奸案”,後有山西“訂婚強奸案”,引出的相關話題,值得大家思考和探討。

案件回顧:

201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灤南縣一家婚介所給邸某介紹了一名女子王某。兩人見面後“都比較滿意”,當天邸某與王某在車內發生了性關系。隨後,婚介所老板打電話給邸某,稱女方“發生關系後又不願意了”,要求邸某補償幾萬元。邸某雖然認爲王某敲詐,後來還是給了對方幾千塊錢。但一周後,邸某被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刑拘,一審、二審均認定小邸有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因堅持不認罪並要求申訴,邸某被羁押了1096天,出獄後繼續申訴。2023年10月,法院再審此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改判邸某無罪,獲得了57萬元國家賠償。

2023年1月30日,席某與吳某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鑽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天下午,兩位准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系。當天晚上,女方打電話報警稱遭男方強奸。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當庭上訴(二審判決要看雙方如何舉證,是否有新的證據來重新定罪,又或者證據確鑿,維持原判)。

根據刑法規定,判斷強奸罪成立的核心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退一萬步講,只要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哪怕跟她結了婚依然可判強奸罪,更不用說屬于戀愛階段的訂婚期了,這就是法律思維。

那如何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呢?這就是強奸案件的一大難題。因爲強奸案大都發生在隱私空間,現場沒有第三者,也沒有監控錄像可調來看,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要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尤其是被告人不認罪時,更要確保所有在案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證據,重點是證據,不是說只要被害人事後報了案就能定罪的)。

實踐中對于強奸與否,應當堅持事前、事中、事後三個方面綜合判定。事前方面,應審查男女雙方有無發生性行爲的關系基礎,對于非戀人關系的普通朋友甚至陌生人,強奸的可能性更高。事中方面,應重點搜集在場物證,並審查男女雙方筆錄與案發現場客觀證據是否相互印證,重點對報案人進行身體檢查,對案發現場周圍可能出現的人物進行詢問。事後方面,女方報警的間隔時間,女方事後向他人傾訴,女方的行爲表現,雙方溝通談判記錄等也能回溯案發事實情況。

爲什麽河北“相親強奸案”最終改判爲無罪,因爲男方並未使用暴力,不存在違背婦女意志,雙方完全是自願行爲。男方辯護律師提出了多項疑點,如對事發車輛的鑒定顯示車內物品未損壞,也無因“被害人”反抗形成的任何痕迹,與“被害人”陳述不吻合,不能證實被告人實施了暴力手段;兩人分開後,“被害人”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委托婚介所老板向邸某索要“賠償費”,不能排除敲詐勒索的合理懷疑(這些辯護意見一開始都沒被采納)。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爲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不公正審判毀壞的不僅僅是司法的公正,更是擾亂社會的秩序。有人甚至提出女性“事後不同意也是強奸”的理論,導致社會的性別對立和撕裂日益加劇。某種方面講“男孩子要保護好自己”,法律條款更傾向于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不懂法一點不光榮,吃虧的只有自己。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婚介所行業的監管、完善司法實踐中的證據審查制度,才能推動社會公正和法治進步。

彩禮該不該取消?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儀禮》中由求親說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續,叫“六禮”,曆朝沿襲。

三書六禮,三媒六聘 ,八擡大轎,十裏紅妝,鳳冠霞帔,明媒正娶,才配得上叫妻(當然,沒這麽誇張,但三書六禮還是最基本的)。

「三書」指的是聘書、禮書和迎親書,是在六禮的過程中需要用到的文書。

「六禮」指的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

“聘書”,指的是“定親書”。在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的時候,也就是納吉(定親)的時候所用到的文書。以男方家族的口吻,向女方家族呈遞的書面聘請,以示尊重。

“禮書”,過禮時用文書,禮物的清單,裏面詳細寫明所送禮物的種類以及數量。

“迎親書”,是指迎接新娘用到的文書,在結新娘過門的時候用的。

“納采”,通常指的是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在答應這門婚事之後,男方家備禮(通常以活雁作禮,表示忠貞不二)前去女方家進行求婚。

“問名”也叫“合八字”,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問清女方的出生年月日還有名字,並將女方的生辰八字放在男方自己家的祖先靈案上觀察。如果男方的家中平安無事的話,就會把男方的生辰八字給女方,女方的家裏把男方的生辰八字放在佛像面前,如果三日之內,家中無事,就會答應這門親事。

“納吉”,即是“訂婚”,在古代又稱“小定或文定”。男方和女方家裏平安無事之後,男方會備下禮物並通知女方家裏,告知決定要締結婚姻,送給女方金銀首飾。

“納征”即“大聘或完聘”,指的是男方家拿著“禮書”給女方家送聘禮。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概不退。

“請期”就是“擇日”,一般是男方家裏面選定好婚期,征得女方家裏同意。

“親迎”指的是新郎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中國是禮儀之邦,沒結婚之前就把女方肚子搞大的事情,老祖宗可沒教過。三書六禮做到了,方爲明媒正娶。不要以爲男方給女方“彩禮”就完事了,在那個男尊女卑的年代,女方收受彩禮後,會贈送男方價值相當的財物,稱作“回禮”。女方出嫁時,娘家還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財物,隨女方嫁至夫家,稱爲“嫁妝”。這樣一看,古代彩禮還是個負擔嗎?

只有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這樣就出現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經濟條件富裕的家庭,延續古時彩禮習俗,有彩禮、有嫁妝,且價值對等;越有錢的家庭越和氣,不太在乎這些(所謂的“門當戶對”)。

第二種情況:一部分經濟條件不富裕的普通家庭,給不起嫁妝也不要太厚的彩禮,象征性地給個萬八千彩禮,最後還給男方。至少做到了和氣、雙方皆大歡喜。

第三種情況:漫天要價“你想娶我女兒,要有房有車有彩禮,且彩禮不能低于多少萬”“那你的嫁妝呢?”“我家沒什麽錢,爸媽養女兒不容易,彩禮錢留給他們養老!”越窮的地方,越想占這個便宜,彩禮這種寓意喜慶的東西,就被一些唯利是圖的人當作賺錢工具了。

金錢至上的婚姻,任何法律條款都保障不了它永遠幸福。歲寒知松柏,患難見真情。完美的婚姻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和相互成全,需要彼此心心相惜,需要雙方相濡以沫。對婚姻玩世不恭,婚姻也會這樣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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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7 09:11

    以前女方嫁入男方家,身心都爲男方家考慮,男方給彩禮沒毛病,而且女方也有不少陪嫁。現在男女平等,隨時離婚,給彩禮的基礎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以後應該取消彩禮,男女雙方父母給的既不是彩禮也不是嫁妝,而是應該給小夫妻的,多少看家庭條件,給不給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