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款40萬元“彩禮”當購房首付,分手了還能追回嗎?丨政法圈·拍案

新黃河 2024-03-16 08:20:27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高額彩禮問題凸顯,社會公衆對彩禮糾紛亦比較關注。近日,濟南高新法院審結了一起彩禮返還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男方王某與女方張某相識不到半年就談婚論嫁,雙方約定先買房再結婚,爲准備結婚事宜,男方婚前給女方打款四十萬元用于支付房屋首付,同時雙方約定這四十萬元的首付爲彩禮,但雙方後因瑣事分手,男方將女方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四十萬彩禮。

案件受理後,立案庭嚴士焱法官團隊本著爲雙方解決問題的原則,積極推動案件處理,以審帶調、審調結合,請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采取面對面、背對背等多種調解方式進行協商。法官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傾訴,向雙方釋法說理。

從事實情況來講,雙方認識時間不長,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原告給付的購房款數額較大,應予以返還。

從法理角度來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以婚姻爲目的依據習俗給付彩禮後,因要求返還産生的糾紛,適用本規定。同時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爲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被告向原告返還了購房款。

法官介紹,近年來,多地彩禮數額持續走高,形成攀比之風。這不僅背離了彩禮的初衷,使彩禮給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也給婚姻穩定埋下隱患,不利于社會文明新風尚的弘揚。從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看,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近年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

唯有以感情爲基礎的婚姻才能長久穩定。以高額彩禮,物質誘惑換取的婚姻往往不經風雨,更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婚姻不是兒戲,適婚青年及長輩,應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價值觀,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這是對婚姻美好的祝福,也是對社會文明的守護。摒棄“天價彩禮”,打造新時代婚俗,以更好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通過明確裁判規則,能夠給予相關當事人以行爲指引,助力引導人民群衆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推動提升高額彩禮專項治理效果。

記者:陳彤彤 校對:湯琪 編輯:王樂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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