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部門不能帶頭拒收現金|新京報社論

新京報評論5 2024-05-14 01:30:20
政務部門拒收現金的行爲,不但違反法律法規,也背離了爲民服務的角色定位。 ▲盡管移動支付已經十分普遍,但也有不少人仍保留著使用現金的習慣。 圖/IC photo 新京報社論 市民陶先生希望用現金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卻遭到了沈陽市大東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拒絕。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法收取現金,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寶繳費,如果不會,可以讓子女代繳。陶先生多次投訴,最終沈河區稅務局收取了現金。 然而,陶先生的經曆,還並非個例。日前,據央廣中國之聲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地政務服務中心都有明確拒收現金的現象,工作人員給出的解決方案,大多是找年輕人幫忙繳費。 人民幣現金作爲國家法定貨幣,是最基礎、最根本的支付工具,本應暢通無阻。但近年來,隨著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現金支付反而成了“場景限定”,人爲制造了新的數字鴻溝,將部分群體排除在外。 如今,政務服務部門也被爆出拒收現金,産生的不良示範效應更值得警惕——連政府部門都不收,又憑什麽要求其他經營主體不得拒收現金? 拒收現金,看上去是小事,實則是違法行爲。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法律擲地有聲、不容挑戰,無論有何理由都不能剝奪人們的現金使用權。 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推廣數字政務時,應充分考慮老年人等不會使用智能設備的人群,以及可能出現的如電力、網絡故障等突發情況,滿足公衆現金支付需求。 而報道提及的多地政務服務中心,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作爲公共服務部門,理應向民衆提供無差別服務,卻以“沒有保險櫃”沒地方存錢爲由,公然拒收辦事民衆現金。其行爲不但違反法律法規,也背離了爲民服務的角色定位。 人爲制造的現金“支付壁壘”必須打破。2023年10月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並表示將在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公共服務、大中型商戶進行重點關注,對不正當競爭、惡意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爲,堅決予以查處。 就在今年5月6日,人民銀行還對多起拒收人民幣現金典型案例進行了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因此受到行政處罰的經營主體,除了人們日常生活消費場景,也不乏大型央企和社會公用事業部門。 人民銀行進行這樣的專項整治和社會公示,明確“拒收現金違法”及其法律後果,既是必要的糾偏,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拒收現金違法的共識。 近年來,各地都在積極推廣數字政務,讓數據代替民衆“跑腿”,確實大大提升了業務辦理效率和民衆的獲得感。部分政務服務部門出現拒收現金的現象,這其中有工作人員法治意識不強的問題,也有數字化轉型中制度設計仍存在銜接不暢等原因。 與移動支付和刷卡支付的一鍵直達不同,相關負責人解釋,爲了能收現金,需要4名分工不同的工作人員,而且所有收到的現金都需要當天送往銀行入庫。無疑,正是這成倍增加的工作量,讓部分政務中心更偏好非現金支付,而選擇把麻煩甩給民衆。 但政務部門承擔公共服務職責,也要求其不能只追求效率,而忽略了溫度。比如,報道中帶著現金來交基本醫療保險的陶先生,經過多次投訴又跑到另一地才完成了繳費,這無疑與其數字化改革的便民初衷相悖。 以此而言,作爲服務民衆的窗口單位,政務服務中心不妨就先從接收現金開始,帶頭成爲遵守法律的模範,也把以民爲本的服務宗旨落到實處。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吳興發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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