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真相:好人難做

鄭懿 2024-03-31 2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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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日更的第372/400天

【故事】

車子大排長龍。東西向、南北向,全堵住了!後面的車猛按喇叭,前面的車卻寸步難行。

小李打開車門,登在駕駛座上往遠處看,原來是紅綠燈壞了。

這還了得?

在這種時間、這種路段,十字路口誰也不讓誰,好像打結一樣,後面的車卻還不知情地拼命往前擠。

“大丈夫以交通興亡爲己任!”

小李拿出哨子,跳下車就一路吹著哨子,跑向五十米外的十字路口,大有“群雄莫慌,老夫來也”的架勢!

小李的功力果然不凡,只見他拍拍這輛,指指那輛,沒幾下,糾結在一起的狀況,就獲得了疏解。

接下來小李往中間一站,指揮各路車子分頭行進,交通立刻恢複了暢通。

小李的手勢漂亮極了,連他自己一邊指揮,一邊都打心裏得意地贊歎:“要是換上‘菜交警’,只怕比我差遠了!這指揮是要智慧的!”

何況更有不少駕駛員拉開窗子向他致謝,還有幾個年輕女孩向他豎大拇指呢!

總算警察大批開到,接替小李的工作,並修好了紅綠燈,小李滿頭大汗地跑向自己的車子。

“咦,車子呢?”

車子不見了。地上倒有粉筆寫的拖吊場電話。

“渾蛋!”小李頓腳捶胸。

“罵什麽?都是你這種亂停車的人,造成交通問題!”一個路人說,“你知道剛才這裏堵車有多嚴重嗎?”

執法者違法,不論出于何等美意,或說來多麽合情,都是不對的!

這是民主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觀念,不可“以情礙法,因情違法”!

【思考】

做好人好事,必須要先照顧好自己的事情,再去做。

比如有人落水了,自己不通水性,不會遊泳,盲目下去救人,只會再增加一個被救的人,對事情沒有本質的好處。

比如獻血,也需要自己身體良好的情況下再去獻血,否則獻血之後自己身體出問題,就得不償失了。

公務員考試中有個面試題,是說有一個民警,在農村挂職,每周開警車返回單位。

他免費幫農民帶一些農産品回去賣,後來有人說他是公車私用,他很煩惱,該怎麽勸解他。

首先要肯定他的出發點是好的,爲民做實事,之後也要指出他的問題,公車私用確實不合法,確實會被不明情況的人誤解。

之後還要再給出建議,比如幫他一起爲農民做事,還可以和快遞公司簽訂協議,以優惠價格幫助農民進行運輸農産品。

故事中的小李,他看到紅綠燈壞了,車輛都堵在一起,就主動站出來指揮交通,幫助大家順利通行。

他的行爲看似是在做好事,但是實際上他違反了交通規則,因爲他亂停車,導致車子被拖走了。

他主動疏解交通,是正面的,但他自己的車也成了擁堵的因素,是負面的。

正負兩相抵消,他幾乎沒做什麽貢獻,沒有功勞,只有苦勞。

我當地幾年前也報道過一個類似的例子。

一天晚上下著暴雨,接送學生的車輛多,導致學校旁邊的紅綠燈路口十分擁堵。

有個人就穿上反光背心,過去疏導交通。

他是開著車的,要麽他車上有人,之後把車開走了,所以沒再次影響交通。

要麽對于整體而言,利大于弊,所以媒體報道時沒關注這個信息。

另一個是我身邊的例子。

前幾天休息的時候,有個同事在宿舍還沒回家,被單位其他領導喊出去幫忙。

他當時沒想太多,直接就去了。

後來才反應過來,用微信和他的直接領導彙報。

盡管如此,他的直接領導還是有些不滿,畢竟他只是告知,人已經先去行動了,而不是在告知後再行動。

萬一期間出了什麽事,而他的直接領導不知道,該有多麽被動。

即使我們想要幫助別人,或者做一件看似好事的事情,也不能違反法律。

因爲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基礎,如果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意願去違反法律,那麽社會就會亂套。

所以,我們應該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能因爲一時的沖動或者好心而做出違法的事情。

我是鄭懿,追求持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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