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意見:在離婚案件中提示關愛未成年子女

中國婦女報 2024-04-15 12:40:19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提供了提示模板,依托真實案例,明確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督促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産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該意見明確,強化訴源治理,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權益被侵害案件成因,溯源而治,將預防和矯治工作向前延伸,推進司法保護與其他五大保護融合發力。最大限度防止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生,消除引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該意見明確,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應當依據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托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下列內容: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缺失父母的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嚴重時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謹慎。即使解除婚姻關系,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産等相關事宜;

——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後果;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等義務,相互協商配合,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雙方應當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該意見規定,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提示”內容。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時可以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

該意見規定,在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參照離婚案件,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專家解讀 看到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黃村法庭法官萬盈感覺“特別棒”。

作爲審理離婚案件已有十年的法官,萬盈認爲,該意見將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口頭向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強調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呈現,並且包含了一些案例、具體法律條文,爲一線審判人員提供了統一、明確、具體的提示規範,讓其意識到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保護和關愛未成年人。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有著重要的指引、教育作用,讓他們知道離婚以後如何帶孩子,遇到問題怎麽做,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很大一部分離婚案件都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望等問題,這些問題甚至成爲雙方主要爭議焦點。”萬盈告訴記者,在此類案件訴前調解或審理過程中,法官會對雙方進行法庭教育、釋法說理,強調父母應相互配合,共同履行監護職責。

在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郭繼承看來,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體現了最高法能動司法,爲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保護的積極態度和責任擔當。

“離婚對孩子有一定影響,如果離婚過程中父母矛盾處理不當會對孩子帶來更大負面影響。”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告訴記者,法院在辦理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是能動司法、開展溯源治理工作的創新舉措。

佟麗華說,在離婚案件中,有些父母長期爭吵或冷戰,惡劣的家庭環境嚴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些父母更是將矛盾轉嫁到孩子身上,在確立撫養關系、撫養費、探望權等方面故意給對方設置障礙,進一步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

相關調研發現,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相當比例是家庭關愛不到位或者家庭教育方式不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從基礎做起,從強調監護人責任開始。

佟麗華認爲,提示工作的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提醒離婚案件中的父母要把關愛保護未成年人放到一個重要位置,最大限度減少因爲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妥善處理離婚案件中的撫養關系、撫養費以及探望權等問題;另一方面,提示工作是審判機關依法開展。如果父母任何一方違反了相關提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可能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法院在離婚案件當中開展提示工作,有助于督促父母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最大限度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減少因意氣用事而導致的纏訪、纏訴等問題。”

“婚姻家庭對每一個人都是一場修煉,也是一面鏡子。”郭繼承說,婚姻出現問題,雙方需要自我檢視,才能真正成長。任何時候,父母都要力所能及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讓孩子成爲德才兼備有益于社會的人。

郭繼承認爲,各級法院在落實提示工作時,要結合所在地區以及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對離婚案件中的父母進行有效提示,提供幫助、盡力感化、充分引導,減少離婚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

2024年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運》

來源/中國婦女報(ID:fnb198410) 作者/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 責編/田園黃蝶、陳曉冰 審簽/一帆 監制/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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