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2024年版)》發布

閩南網 2024-03-30 10:50:40

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目錄》所指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衆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使用集體資金及集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參照《目錄》執行。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部門要按照“應進必進”要求,根據《目錄》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目錄內公共資源交易應當納入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各項目按行業歸口監管的原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管。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服務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優化交易平台服務和技術支撐,加強信息互聯共享,不斷提高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

新目錄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2019年修訂)的基礎上,新增用能權交易;生態保護修複工程余量資源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産出售、出租;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産處置等。農業項目(高標准農田建設等);其他公共資源交易。

《目錄》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要求實行動態管理。相關部門可因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提出調整意見,省發改委(省公管辦)將按照現有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有關工作機制牽頭會商、研究調整。

《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0﹞11號)予以廢止。(記者 盧金福)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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