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長沙#
2024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在其官網“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欄”公布了一批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長沙市有3家貿易公司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爲,被所轄稅務機關處以追繳稅款的行政處理,因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家貿易公司的違法失信信息如下:
1.湖南美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752.76萬元。 稅務處理處罰:對其處以追繳稅款752.76萬元的行政處理,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湖南德某貿易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486.6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對其處以追繳稅款486.6萬元的行政處理,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長沙奧某貿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33.17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對其處以追繳稅款531.75萬元的行政處理,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三個量刑檔次分別爲:
(1)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騙取出口退稅罪三個量刑檔次的標准分別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上。
上述3家貿易公司騙取稅款的金額分別對應三個量刑檔次的標准,在相應的量刑檔次內適用刑罰。但是,根據《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分別有: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三十萬元以上並且在提起公訴前無法追回的;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三百萬元以上並且在提起公訴前無法追回的。
長沙奧某貿易有限公司、湖南德某貿易有限公司騙取的稅款分別爲33.17萬元、486.6萬元,分別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但是,如果在提起公訴前不退繳騙取的稅款的,會因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導致法定刑的升格。因此,長沙奧某貿易有限公司、湖南德某貿易有限公司應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盡可能的退繳相應的稅款,避免法定刑的升格。
對于數額較大的騙取出口退稅罪案件,如果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例如:
1.1.案例一:陳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
1.2.辦案機關: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
1.3.簡要案情:陳某某在其經營的廣州市A貿易有限公司,多次以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等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299124.43元。
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爲,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並已退繳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陳某某不起訴。
而對于數額巨大的,具有減輕處罰情節,可以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適用刑罰,判處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例如:
2.1.案例二:詹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
2.2.審理法院:湖南省中方縣人民法院
2.3.裁判結果:本院認爲:被告人詹某某夥同詹某2、詹某1通過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已稅貨物出口的事實,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人民幣726403.88元,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中方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詹某某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當;本案中被告人詹某某夥同詹某2、詹某1通過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已稅貨物出口的事實,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爲符合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犯罪構成,故應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對其定罪處罰;在共同騙取出口退稅犯罪中,被告人詹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詹某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詹某某案發後,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如下:被告人詹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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