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巴車禍,紅綠燈故障責任也應明確|新京報社論

新京報評論5 2024-05-13 00:40:19
紅綠燈是“安全燈”“生命燈”,出現故障必須第一時間修複,否則相關職能部門便背離了法定職責。 ▲涉事大巴車右側窗玻璃全部碎裂、車身凹陷。新 京報資料圖 新京報社論 5月10日,江蘇省南通市一載有學生的大巴與一輛渣土車相撞,導致多名學生受傷,其中一名學生傷勢危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除了大巴車和渣土車司機的責任,紅綠燈故障在這起車禍悲劇中所起作用也備受關注。 據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初步查明,事發前大巴由北向南通過路口時,直行信號燈因故障不亮,司機未仔細觀察路口情況,以30多公裏時速通過,此時渣土車從西向東以50多公裏時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車涉嫌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目前渣土車司機已被控制。 對于司機來說,信號燈因故障不亮,絕不意味著車可以隨意開。在信號燈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司機應按照無信號燈路口規則謹慎駕駛。如果司機可以做到,悲劇仍可避免。 這樣看,“未仔細觀察路口情況”的大巴車司機,以更高時速通過紅綠燈出現故障的路口,且“涉嫌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的渣土車司機,責任究竟有多大,接下來的調查、處理程序會給出結論。 那麽,如果紅綠燈正常,車禍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其實沒人能給出確定的答案。但對當地來說,“如果紅綠燈故障可以及時修複,悲劇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卻是合理追問。 作爲交通信號標志,紅綠燈是“安全燈”“生命燈”。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無意外發生。就本次車禍而言,如果紅綠燈正常,除非一方闖紅燈,否則兩車不會有交會發生碰撞的機會。 交通信號燈如此重要,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設置、維護,都作出了明確、詳盡規定。 如其第30條規定,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未必是“損毀、滅失”,但就對交通安全帶來的風險而言,卻與“損毀、滅失”無異。相關責任主體應依法及時修複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則便是失職。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負有這方面職責的主體包括兩類: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作爲電子設備,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難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將及時修複作爲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予以規定,那麽,修複就必須是“及時”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這起車禍事故中,多家媒體報道中援引當地市民的說法,“這個路口的信號燈前幾天就有問題了”。這種說法是否屬實,後續調查應查明並向社會公布。 紅綠燈故障是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這一點沒有疑義。但在法律上,承擔賠償責任需以紅綠燈故障與事故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爲前提,而因果關系認定較之條件關系更爲嚴格。 司法實踐中,有過兩個方向綠燈同時亮導致兩車相撞,信號燈管理部門被法院判定承擔賠償責任的判例。在南通這起悲劇中,信號燈故障對于悲劇發生起了怎樣的影響?信號燈管理部門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不能也無法回避的問題,相信後續調查和處理會給出答案。 據報道,這一事故發生後,南通多地都在搶修紅綠燈。從亡羊補牢、避免更多悲劇發生的角度,“搶修”當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讓人生出“爲何沒能更早一些搶修”的惋惜。 “你那裏的信號燈完好嗎?有故障就請馬上修複。”南通這起車禍事故,也用生命的代價給各地提了個醒。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劉越 歡迎投稿: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1 阅读:363
评论列表
  • 2024-05-13 14:19

    紅綠燈既然故障沒亮,那車輛過路口必須減速並注意觀察

  • 2024-05-13 15:07

    肇事司機已經控制!紅綠燈維護負責人有沒有控制起來?

  • 2024-05-13 07:57

    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車輛應該減速觀察通過

  • 2024-05-13 04:26

    紅綠燈可以壞,但在紅綠燈修好之前是不是應該在路口放置臨時紅綠燈或者配備交警值守

  • 2024-05-13 07:49

    有燈無燈,對渣土車一樣。哪個地方的渣土車不闖紅燈,有沒有?

  • 2024-05-13 02:06

    渣土車是全國各地都存在安全隱患的,老百姓都看得見的野

  • 2024-05-13 19:22

    其實一切的一切,信號燈才是悲劇的始作俑者

  • 2024-05-13 17:12

    正常紅綠燈壞的敵方,都會有臨時的紅綠燈設置。

  • 2024-05-13 05:14

    大巴車在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已有減速,踩刹的動作,司機把大巴車露出點頭,就是想觀察右側情況,沒想到這個動作,直接給過路口腳不擱刹車,不確認是否安全的渣土車司機,直接踩油門沖撞。我們在學車的時候,師傅一直教導我們,過路口腳擱刹車,在確認安全後,加油過路口。

  • 2024-05-13 10:22

    大巴車和渣土車看的不是同一個信號燈大巴車前方故障,渣土車信號燈也故障了?如果不是,渣土車正常行駛有問題?限行問題依法處理好了,但造成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 2024-05-13 07:03

    沒燈也不該猛開,提倡防禦性駕駛

  • 2024-05-13 17:01

    既然路口設置了紅綠燈,它就肩負了指揮交通的職能,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發現及時修複,避免留下事故隱患。

  • 2024-05-13 17:23

    壞了燈那個方向的車,可視爲無燈,應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通過,有燈方向,遵守信息號燈,在綠燈時有優先權,所有的燈都壞了,視爲無燈路口,若雙方都是直行 那就按讓右原則

  • 2024-05-13 06:23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是不是更應該減速慢行注意安全,而不是加速沖!

  • 2024-05-13 03:12

    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交警應該及時指揮交通,發生這麽大事故,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不可推卸。

  • 2024-05-13 06:34

    感覺這倆司機跟主管信號燈部門每人三分之一責任。

  • 2024-05-13 19:04

    很多對紅綠燈故障的看法,總不切入重點。人都生病,燈不壞是不可能,燈壞要及時搶修但不可能秒修秒好,最快的補救方法就是在故障燈處安排交警維持交通秩序。

  • 2024-05-13 01:39

    死者一路走好,傷者盡快康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