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出台定金購房款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福州日報 2024-04-18 10:20:20

近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印發了《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含預售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業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安置型商品房的政府回購款、全裝修款等。

房地産開發企業應選擇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監管銀行作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賬戶名中應體現“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字樣;由市城鄉建設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開發企業和監管銀行共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同一本預售許可證內的商品房只能設立一個監管賬戶;購房款繳款憑證(刷卡POS單)中應體現結算賬戶(即監管賬戶名和賬戶號);監管賬戶信息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載明並依法公示;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應全部進入監管賬戶。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監管賬戶信息,協助購房人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應依法依規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並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産開發企業委托中介公司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在簽訂的中介代理合同中明確收取的所有售房款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新建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以下簡稱“監管額度”)原則上不高于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1倍,同時結合房地産開發企業的信用評價等級對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實行差異化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後,超過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提取使用,並登記記錄提取時間、金額、用途等信息。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必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費)可依據《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房地産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立案查處,責令其限期整改: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購房款的;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提供虛假資料或通過關聯企業套取監管賬戶資金的;其他違反本辦法或監管協議的行爲。

市城鄉建設局可按照監管協議,暫停該項目監管賬戶中預售資金撥付,函告相關職能部門暫停商品房預售、銷售,並根據其違法違規行爲發布購房風險提示,予以房地産企業信用扣分,降低企業信用等級。(記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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