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新中國曆史上的首次高考

雲飛四海 2024-04-12 20:19:55

清朝末年,中國開始引進西方高等教育制度。從1862年建立的京師同文館開始,一批近代新式學堂陸續建立。由于當時學堂數量不多,且各學堂的性質、層次、規模差異較大,因此皆爲各自招考入學。這與世界上其他統考入學的國家和地區一樣,在近代高校初建階段一般都是單獨招考而不可能産生統考制度,統一招考制度是高校招生考試發展到一定階段或高級階段的産物。

民國時期,多數時候也是各高校單獨招考。只是在抗日戰爭期間,爲適應戰時需要,保證新生質量,曾于1938-1940年間實行國立各院校統一招生考試。1941年因抗戰形勢緊急,被迫中止了統一招生。但之後還是部分高校采用聯合招生的辦法,如1947年,北大、清華、南開三所大學仍然實行聯合招生。

新中國成立後,百廢待興。在順應政治、經濟過渡的背景下,建國初期高校招生考試制度也經曆了從單獨招考到聯合招考再到統一招考的過渡。爲穩定全國政局,使高等教育平穩過渡,1949年各高校仍沿襲民國時期多數時間的做法,實行單獨招考,不過有少數高校采取了聯合招生的形式。

1949年12月,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發布了《關于高等學校一九五O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規定實行各大行政區分別在適當地點定期實行全部或部分高等學校聯合或統一招生,其目的是“爲了貫徹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新中國的各種專門人才和建設幹部,逐步糾正過去高等學校在招生上的不合理狀態及減少學生的投考困難”。考試科目定爲國文、外國語(英語或俄語)、政治常識、數學、中外曆史、中外地理、物理、化學。除各系科共同必考科目之外,各校還可根據系科之性質,分別加試一些科目。考試日期爲7月21日至8月10日之間,發榜日期不得遲于8月25日,各大行政區教育部(西南文教部)可在此範圍內自行掌握。1950年的招考規定的主要意向是促進高等學校招生的統一性和規範化,但由于單獨招考操作上的慣性以及政治上的不穩定性,該年度高等學校的招考方式仍五花八門。既有校際的聯合,又有大區的統一,還有學校的單獨招生,體現了過渡時期招生形式的複雜多樣性和政策的不穩定性。在全國201所公、私立高等學校中僅有73所學校實行聯合招生。

1951年4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學校一九五一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1950年招生規定的基本內容仍得到沿用,並規定各大行政區分別在適當地點,爭取實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學校統一或聯合招生,考試時間在7月15日至17日舉行,發榜日期不得遲于8月10日。根據1951年6月12日公布的《華東、東北高等學校一九五一年度統一招考新生簡章》,華東區共有10所公立大學、10所私立大學、16所公立專門學院、2所私立專門學院、8所公立專科學校、4所私立專科學校,總數達50所高校參加。規定投考志願有系科志願和學校志願兩種,系科類志願可填3個,每一系科類志願可填報院校志願8個。外國語可就英、俄、德、法四種外國語中任選一種。

華東軍政委員會教育部于1951年5月14日向華東區公私立各大專院校下發了《限期申請參加統招及呈報招生簡章的通知》,要求凡是不參加統一招生的學校,均須將招生名額(分系科)、招生次數及招生簡章于招考前一個月報部審核批准後始能進行招生。一些私立大學,特別是其中的教會大學,到1951年招生自主權已被取消。例如,1951年6月16日華東軍政委員會教育部給齊魯大學的批複文件中明確表示,齊魯大學不得自行公布招生簡章,所有招生名額納入統一計劃:“六月七日教字第一O二號報告及附件均悉。關于你校所呈招生簡章,茲批複如下:一、你校今年暑期招生既分別參加華東高校統一招生與山東高校聯合招生及委托華北與中南料理,則無單獨公布招生簡章之必要。二、你校參加華東高校統一招生經山東文教廳呈報並業由我部轉知華東高校統一招生委員會在案。至擬委托華北及中南招生一節,華東高校統招會已決定增設北京、廣州二考區,你校委托該兩區之招生名額已予一並列入華東高校統一辦理。三、各校招生名額正呈請中央教育部核示中,未奉批複並轉知前,你校招生名額不得自行公布。”

爲實施大區統一招考,各大區均成立了統一招生委員會。例如,華東區高等學校制定了統一招生委員會組織細則、落實到具體日期的工作計劃。華東軍政委員會教育部部長吳有訓還簽發通知各高等學校:“舉辦統一招生,任務之重大,工作之繁巨,自不待言。所有報名、監試、閱卷、分發及考生服務等工作,均需組織大批人員,努力工作始克完成。爲順利完成此一項工作,各校行政應向全體師生員工剀切宣布統一招生爲暑期中重要工作,學校一般行政工作,均需配合統一招生委員會之工作計劃,並領導各該校之工會學生會保證完成。”雖然1951年的招考規定仍允許部分高校實行單獨招生,但參加統一招生的高校已占大多數,比1950年有了很大的增加。

1951年的統一招生在取得較大成效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最主要的是各大行政區的生源不平衡,又沒有進行必要的跨區調劑,導致生源較少的東北、西北地區高等學校招生不足額。特別是東北區,盡管與華北和華東區聯合招生,而且不像華東區各高校錄取學生入學注冊前須繳納學雜等費,東北區高校可免繳學、雜、體育、講義、實驗、實習及住宿各費,但仍然生源不足。這些問題的産生既有統一考試初始階段經驗缺乏的原因,更有當時各大行政區之間教育水平不平衡的原因。

在前兩年分區聯考和統考的基礎上,1952年進一步走向全國統考,舉行了中國曆史上的第一次高考,這是在總結經驗之後采取的重大改革。從此,中國的高校招生進入了“高考時代”。

創立全國統一高考制度有特定的時代背景。1952年,抗美援朝戰爭還在繼續,“三反五反”運動正在進行,中共中央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並制訂了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各條戰線都急需大量高級專門人才。從外部因素看,當時社會政治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可以說是統一高考建立的重要曆史契機。

就教育戰線來看,1952年開始全面學習蘇聯。一是取消了私立大學,全部改爲公立,所有教會大學一律撤銷,在中國存在了數十年的衆多教會大學集體消失。二是進行第一次大規模院系調整。教育部根據“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爲重點”,對全國的高等學校的院系進行了一次全面調整,包括院系合並、院校增設、專業調整等,由中央統一調配師資、校舍和設備。爲使調整後的各類院校能招收到合格足額的新生,從而鞏固這次全國範圍內的高等教育重新布局的成果,也亟須加強高等學校招生的計劃性。由此可見,正是上述政治、經濟建設需要和教育結構的調整等外部因素,使得統一招生考試制度在1952年得以建立,並賦予其鮮明的時代性。

早在1951年1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就已下發了第87號函,通知各高校次年不必在春季招生而應集中在暑期統一舉行,各大區都在1952年1月轉發了這一通知。這已經預示著招生考試要進一步走向統一。

1952年6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全國高等學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明確規定所有高等學校實行統一招生考試,並申明:“高等學校招生日期、考試科目由全國招生委員會另行統一規定。在規定日期外,其他時期的招生一律停止。”

高考制度建立當年,便體現出這種招考制度的兩個特點:第一是計劃性,第二是統一性。1952年7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張勃川在《爲祖國建設的需要而升學》一文中就指出:“今年招生的特點,第一是強調計劃性。……第二個特點是強調統一性。”

完成招生計劃,不僅是高等學校的問題,還被看成是政治任務:“保證全國高等學校本年暑期招生計劃的實現,是當前爲國家培養高級建設人才的緊急的重大政治任務。”當時大學生都納人國家幹部計劃,要完成幹部建設計劃,必須嚴格實行計劃招生。1952年7月21日,教育部頒發了《關于實現一九五二年培養國家建設幹部計劃的指示》,強調指出各地高等學校嚴格實行統一招生,是實現這一幹部培養計劃的關鍵。之所以會實行統一招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今年高中和初中畢業生較少,而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招生數量較大,如不實行統一招生,將會發生亂招亂拉學生的現象,並可能使高等師範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難于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爲避免發生上述混亂現象,今年各地區必須組織統一招生委員會(各地企業部門領導的學校須一律參加),按照國家培養幹部計劃來統一調配學生,以實現有計劃地、有步驟地培養幹部計劃。”爲貫徹招生的計劃性,規定既經錄取的學生不得要求轉院、轉系(或科)及轉移學校。當時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司長柳提進行升學動員時說:“全國高等學校的門是向著全體高中畢業同學敞開的。……青年們必須用愛國主義的精神,來保證完成今年全國高等學校,各專業性的中等學校的招生計劃。”

1953年,已經從原教育部部長轉任高等教育部部長的馬敘倫,在分析高考的統一性時指出:“所謂統一,是指統一的計劃,統一的組織領導,統一的報考,統一的錄取調配。即全國高等學校的招生名額,均由中央高等教育部、中央教育部根據國家培養幹部數額、類別統一規定;招生的組織領導是全國統一的,中央有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行政區各主要省(市)有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領導這一工作的進行;投考學生在統一的日期報名,根據統一的試題考試,根據統一的原則錄取入學。”即從組織領導、招生辦法、考試試題,到考試日期、升學指導、錄取調配的辦法“無一不是統一的”。當時規定“招生簡章、報名單、准考證及試卷(試題印在試卷上)統由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擬定,並由本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印發各地”。這種統分結合的統一高考組織辦法一直到2004年分省命題之前都在采用。

1952年7月17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編印了《升學指導》一書,其中的《全國高等學校一九五二年暑期統一招生簡章》,明確報名日期暫定8月6、7、8日三天,各大行政區得根據具體情況提前或延後辦理,考試日期爲8月15、16、17日三天。

首次高考規定凡應屆畢業生應盡可能采取集體報名方式,由畢業學校(或集中學習單位)統計報考學生人數,備函向就近地區招生辦事處領取報名單,分發報考各生自行填寫(學校須輔助指導)。投考志願分系科類志願、學校志願兩種。填報志願的辦法是先系科後院校,系科類志願可填報3個,每個系科類志願可填報院校志願5個。《填寫報名單須知》中指出:“選擇志願系科及志願學校時,首先應考慮國家建設的需要,自然招生委員會會適當地照顧學生的志願。”三個系科類志願應全部填寫,每系科志願後面的五個學校志願應盡量填寫。學校志願可填本區或外區學校,但所填外區學校不得超過所填學校志願總數的三分之一。此外還有“指導志願”欄,系准備在三個系科志願均不能錄取時,由招生委員會酌情分配至適當系科。當時強調要端正升學態度,“批判那種從個人出發的升學態度,樹立爲祖國建設的需要而升學的思想”。

1952年8月15、16、17日3天,舉行第一次全國統一高考。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爲1小時40分鍾,每個單位時間考兩科,上午7:30—9:10考一科,9:30-11:10考另一科,下午考試時間爲2:00-3:40和4:00—5:40各一科。具體考試科目和時間爲:15日上午:國文、數學,下午:化學、中外史地。16日上午:物理、政治常識,下午:生物、外國語(俄、英)。17日安排加試筆試和術科。每個考生必須參加所有8個科目的考試,報考文法財經等院校或系科的,政、國、外、史四科分數之和占60%,數、理、化、生四科分數占40%;報考理工農醫等院校或系科的采計分數的科目及比例則正好相反。藝術、體育等院校或系科,前四科分數之和占總分的40%,後四科分數之和占總分的30%,加試術科成績占總分的30%。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制定統一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各大行政區招生委員會組織考試、評卷,錄取工作在北京,由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持進行。

該年高考的命題原則爲:“考試的主要目的是測驗投考者有無人有關系科的准備條件,絕不應出奇僻的及超出中學範圍的試題。”“試題要顧及全國高中畢業生的一般程度。”“試題難易兼備,由淺到深,由易到難(例如數理化等科可按下面比例擬定:容易的占百分之三十,中間一般的占百分之四十,較難的占百分之三十)。”高考作文題爲《記一件新人新事》、《我投入祖國懷抱》,兩題擇一,文體爲記敘文,在總分100分中,作文占50分。英語總分也是100分,其中閱讀測驗占40%,漢譯英占60%。漢譯英爲10個句子,如“我們的祖國是多麽的偉大啊!”、“全世界反對美帝國主義的人民都是我們的朋友”、“封建制度已經被消滅了”等,打上了鮮明的時代烙印。中外曆史科總分爲50分,同樣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如名詞解釋包含“偉大的十月社會主義革命”、“遵義會議”等,填充題、改錯題也往往涉及農民起義、馬恩著作、蘇維埃政權等。

建立高考當年與恢複高考當年類似,由于首次舉行,准備比較匆忙,因此考試時間、入學時間都比往年推遲。1977年高考是推遲到12月,入學推遲到次年3月。1952年則是報名在7月,考試在8月,發榜在9月底,入學在10月中旬以後,也比通常年份推遲許多。

首次高考還有一點與恢複高考類似的地方,即有臨時擴招之舉。1952年,中央原訂的全國招生人數53600人,後來報名人數增加(報名人數超過原定招生計劃19000余人),計劃亦隨之增加14000人。包括調幹生人數,1952年全國招生名額爲65893人。最後實際錄取了66766人,超過了原訂計劃數的873名。這主要是因爲分配到最後還有873個學生成績合格,但無學校可以安插,于是分配到估計將來報到較差的學校及系科中。

高考制度的建立,是當時特定社會政治背景下的産物,保證了招生計劃百分之百的完成。當時的經驗證明,在中等教育尚十分薄弱的情況下,只有統一招考才能使高等學校招收到合格、足額的後備人才,統一招生制度是培養國家幹部、快速發展國民經濟的有效途徑。從此,除了“特殊”期間,高考成爲絕大多數中國高中畢業生的人生重大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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