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枚“蘿蔔章”騙走300億新進展:諾亞告贏承興系,京東無賠償責任

紅星資本局 2024-05-09 20:10:21

紅星資本局5月9日消息,承興系兩枚“蘿蔔章”騙走300多億後,衍生出的諾亞訴承興系和京東等兩起民事案件,終于迎來新進展。

5月8日,諾亞控股(06686.HK,簡稱“諾亞”)公告稱,公司收到承興民事案件判決,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上海歌斐對于承興的訴訟主張,判令承興向上海歌斐支付承興應收賬款的未償還金額34億元(人民幣,下同),及上海歌斐産生的相關法律費用及開支360萬元。此外,承興還被判令承擔上海金融法院産生的費用及開支1710萬元。

與京東有關的判決結果,諾亞僅表示“上海歌斐針對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償被上海金融法院駁回”。據媒體報道,諾亞要求京東“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主張未獲法院支持。

回溯過往,2019年,由知名女商人羅靜實際控制的承興系公司虛構對京東、蘇甯等多家電商的應收賬款,用兩枚“蘿蔔章”騙取多家機構的融資款超過300億元,諾亞旗下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在這之後,諾亞起訴承興系,卻將同爲“受害人”的京東也列爲被告,引得京東隔空回應“被卷入惡意訴訟”。

今日,針對該案一審詳情與公司是否上訴等問題,紅星資本局向諾亞發去采訪請求,對方表示“在上市公司層面進行了正常進展公告”。2023年11月,諾亞方面曾向紅星資本局表示,“我們也是受害人”。

承興系兩枚“蘿蔔章”騙走300億

“商界木蘭”羅靜獲刑無期

諾亞爲何要起訴承興系及京東等公司?這還要從五年前由“商界木蘭”羅靜引出的一起300億金融詐騙案說起。

公開信息顯示,生于1971年的羅靜曾是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已退市)和*ST博信(600083.SH)的實控人。作爲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彙”的成員,彼時羅靜在資本市場頗有名氣。

2019年,諾亞率先曝出踩雷“承興系”詐騙案。據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發行的産品爲承興系公司提供供應鏈融資,總金額約35億元。同年7月,承興國際控股公告稱,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羅靜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事拘留。

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羅靜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承興系公司實控人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獲刑無期,並處罰金2010萬元;羅靜之妹羅岚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獲刑十七年半,並處罰金1010萬元;另有10名涉案的承興系員工,均犯合同詐騙罪,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披露的騙局細節轟動一時。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羅靜實際控制的中誠公司、承興公司、康安公司等承興系公司,利用其與蘇甯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蘇甯”)、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京東”)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

在融資過程中,羅靜、羅岚安排承興系公司使用羅岚私刻的京東、蘇甯印章,僞造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資料,虛構承興系對京東、蘇甯的應收賬款,同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雲南信托、安徽衆信先後簽訂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羅靜、羅岚的安排下,承興系員工石某某等人(同案被告)還在京東、蘇甯的辦公場所以僞造的工牌冒充兩家公司員工對接被害單位訪談、交接資料及面簽合同;向被害單位展示虛假的京東網頁、提供虛假的貿易數據及購銷合同等資料;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蘇甯的債權轉讓材料快遞,在材料上加蓋虛假的印章後回寄給被害單位;開設賬戶仿冒京東賬戶回款等,致使前述被害單位對應收賬款及債權轉讓信以爲真並按照合同給付錢款。

截至案發,被告人騙取被害單位共計300余億元,實際造成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共計80余億元。其中,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

據界面新聞報道,今年1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羅靜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諾亞起訴京東

此前判決認定京東對詐騙不知情

“羅靜案”一審宣判後,諾亞旗下上海歌斐和自言汽車將承興系公司訴至法院。但由于諾亞同時將京東列爲被告,引發了廣泛討論。

據媒體報道,多位購買諾亞相關産品的投資者認爲,京東在此案中沒有關系,不理解諾亞起訴京東的行爲,他們質疑的是諾亞在産品過程中盡調責任,是否盡職盡責。

2023年11月,上海市金融法院開庭審理諾亞方訴京東、承興系公司及蘇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

當時,諾亞曾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在2019年6月發現詐騙嫌疑的第一時間,歌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及時發起民事訴訟保全相關方的資産,盡最大努力維護全體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推動風險化解,起訴動作也並非近日才選擇。

諾亞方面還表示,作爲私募基金管理人,歌斐在承興基金的募集、投資、管理等環節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運作,承興基金産品在基金業協會均完成備案手續,並稱“我們也是受害人”。

據了解,後來諾亞改以侵權責任糾紛爲由起訴,要求京東等公司連帶承擔其在“承興系”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的全部損失35億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紅星資本局在“羅靜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京東等方面出具的證據證實,承興系公司提供了虛假材料從上海歌斐處騙取融資,京東從未收到承興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資涉案的21份《應收賬款確認函》,也未在回執欄蓋章,相關《采購合同》並非京東合同編號等。另外,蘇甯等方面也提供了相關證據。

該判決認定,京東、蘇甯兩家公司及員工對承興系詐騙行爲均不知情,相關合作合同、印章、材料均系僞造。

不僅如此,這起詐騙案還牽出了一位諾亞關鍵人物——方建華。判決書顯示,方建華于2015年任諾亞基金投行機構經理,2017年任團隊高級副總監。任職期間,收受羅岚給予的200余萬元賄賂後,方建華在業務對接、回訪盡調等方面爲承興系造假提供了便利。方建華後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獲刑3年。

諾亞與京東隔空對話

一審判決京東無賠償責任

當年案發後,京東多次通過媒體表示,對承興系涉嫌僞造和京東的業務合同對外詐騙一事,“非常震驚,並且已經配合受害公司進行了報案。”

2023年11月,諾亞發布關于“承興案件”相關發布失實的鄭重聲明。其表示,網絡上傳播“承興案件”相關內容嚴重侵犯公司名譽權並誤導投資人和公衆。該案件正在審理階段,建議相關各方都尊重司法,該公司已就相關不實發布內容開展依法投訴、要求相關方停止侵權行爲等維權工作。

不久,京東隔空回應。京東稱,其作爲“承興案”中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曆時四年的惡意訴訟,公司的聲譽和權益遭受重大損失。對于諾亞財富近期對京東發起訴訟,京東表示“匪夷所思”,認爲諾亞財富在一審宣判後發起對京東的惡意訴訟完全是混淆視聽,推卸和轉嫁責任,繼續誤導投資人和廣大公衆來爲自己尋找“替罪羊”。

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諾亞訴京東一案的一審判決出爐,京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據媒體報道,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上海歌斐、自言汽車對于承興的訴訟主張,判令承興向上海歌斐支付承興應收賬款的未償還金額人民幣34億元,上海歌斐産生的相關法律費用及開支人民幣360萬元,承興向自言汽車支付應收賬款回購款850萬元。此外,承興還被判令承擔上海金融法院産生的費用及開支人民幣1710萬元。

對于諾亞方面對京東的訴訟請求,上海金融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認爲,自言汽車對于其經濟利益損失,可以侵權爲由向京東主張賠償,但其主張可否成立應根據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予以分析。自言汽車主張京東未對員工管理、辦公場所管理、郵件收發機制、財務發票管理、POP業務管理等層面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導致其損失的依據不足。京東在本案中無需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鄧淩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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