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廢舊锂電池“賣課”,離教唆犯罪有多遠|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5 2024-04-02 04:00:25
以高度安全和環保風險爲前提的生意不做也罷。

▲一些店鋪裏陳列的锂電池。圖/央視財經視頻截圖

文 | 蘇士儀

拆解組裝廢舊锂電池竟然成了“熱門生意”。

據央視財經報道,一些網絡主播打著國家鼓勵锂電池“梯次利用”的幌子,以“零門檻、投資少、賺錢快”爲誘餌,售賣拆解組裝廢舊锂電池的課程,還進行所謂的“視頻教學”,吸引了不少網民參與。

在這個過程中,不少商家選擇了以直播的方式獲客。有商家稱,只要投資者花198元在網上購買課程,就可以到工廠免費學習3天到7天,並承諾“包教包會”。

但記者在走訪中卻發現,這樣的商家只是一些資質不全的小作坊、小工廠,並且不少都在居民區。而其在直播售賣拆解組裝廢舊锂電池課程之外,還擅自回收拆解舊锂電池,並進行粗加工牟利。這些“三無”産品給社會公共安全,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都知道,國家對于锂電池及锂電池組在生産、運輸、存儲方面有嚴格的要求和管理規定。而廢舊锂電池因其本身所具有的高度風險,各環節理應秉持更爲慎重的態度對待。如果拆解組裝流程不夠規範,並且由未經嚴格培訓的人擅自拆解組裝,就可能進一步放大電池爆炸、起火等安全隱患。

從法律層面看,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廢舊锂電池回收、拆解和組裝等活動,已然涉嫌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廢物管理、安全生産、産品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我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拆解、利用、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等,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安全生産法》則明確,未經依法批准,擅自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也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要追究刑責並處罰金。

也因此,通過直播售賣拆解組裝廢舊锂電池課程,並在線下“教學”,某種程度上而言也有“教唆犯罪”的嫌疑。因此,一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直播售賣課程者顯然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此背景下,一些商家選擇以直播的方式售賣拆解組裝廢舊锂電池課程,並將其當成一種“熱門生意”,這種爲了獲客掙錢便將潛在危險與法律責任抛之腦後的荒唐做法,顯然令人難以接受。誠如不少網友所說的,商家自己的處理流程本就不規範,就當起了“師傅”,真是怎一個“大膽”了得。

除了廢舊锂電池本身的安全性不穩定等因素,從報道看,一些直播售賣課程的商家本身的資質也並不算齊全。也就是說,這門“熱門生意”背後,隱藏著諸多風險。當其以直播的形式出現在市場上之時,顯然離“規範經營”還有十萬八千裏。

而一些商家“收集廢舊電池重新拆裝,制造出更大容量的锂電池”的做法,顯然已經涉嫌違反了上述法律相關條款,其所謂的“教學”當然也是同理。因此,除了相關直播平台要主動承擔責任,對類似涉嫌違規的直播該查禁的要查禁外,監管部門不妨也出動出擊,打擊類似涉嫌違法的行爲。

回到此事去看,對公衆而言,一門看似“熱門”的生意,卻以高度的安全風險和環保風險爲前提,這樣的課程不學也罷。而一些黑心商家,也就別用那些已經嚴重老化鼓包,極易發生爆燃事故的廢舊锂電池坑人了。這樣割韭菜的“熱門生意”已然涉嫌違法,還是不做爲好。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劉越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0 阅读: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