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青國金罰決字〔2024〕1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青國金罰決字〔2024〕12號
被處罰當事人: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萊西支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向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固定資産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3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青國金罰決字〔2024〕1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青國金罰決字〔2024〕11號
被處罰當事人:
姜某(時任交通銀行青島萊西支行對公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交通銀行青島萊西支行向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固定資産貸款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這時候銀行不敢把責任推給臨時工了[呲牙笑]
30九牛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