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說假話”讓股民蒙受損失,南京中院創新機制訴前化解

揚眼 2024-05-10 21:06:10

5月10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運用證券糾紛“訴前調解中立評估”機制,成功在訴前調解階段化解了一批投資者訴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記者了解到,自南京中院金融庭證券糾紛專業合議庭成立以來,共有242名涉案投資者通過訴前調解中立評估機制與上市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累計獲賠金額2000余萬元。

上市公司年報虛假陳述,一批投資者遭受損失

劉某是一位老股民,一天,她發現自己關注的一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年度報告,報告中披露的信息反映出該公司上一年度利潤增長、經營穩健,而且年度報告發布後,公司股價確有上升。

劉某基于對該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信息的信任,認爲該公司股價未來漲勢可期,決定投資該公司股票。于是,劉某先後共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2萬股。

讓劉某沒有想到的是,在她買入股票後幾個月,該上市公司突然發布公告,稱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正在接受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該公告發布後,公司股價直接跌停,劉某投資的十幾萬元也因此産生了巨大的虧損。原來,該上市公司在其披露的年度報告中隱瞞了對公司股價不利的信息。

劉某表示,如果該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如實、全面披露公司信息,自己就會知道公司存在經營風險,也就不會投資該公司股票。所以她的投資損失,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該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沒有說真話導致的。

和劉某一樣受到損失的股民們紛紛向南京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該上市公司賠償因其在年度報告中虛假陳述導致的投資損失。

中立評估實現訴前調解,15名投資者獲和解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南京中院在收到衆多投資者的起訴材料後,並未按照傳統方式對這些投資者的案件進行“一案一立”,而是指定金融庭證券糾紛專業合議庭法官對該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的虛假陳述行爲先行預研。

經過溝通,法官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價無爭議,且具有調解意願,于是將該批案件引導進入“訴前調”程序。

“訴前調”立案後,證券糾紛專業合議庭迅速與特邀調解組織對接,將劉某及其他同樣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案件委派給江蘇省證券業協會進行調解,同時委托第三方中立評估機構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對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産生的損失進行精細化核定。

在南京中院和江蘇省證券業協會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借助“甯審通”在線庭審系統,以“線下+線上”同步方式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調解協議。南京中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時出具法律文書,確認調解協議效力,該上市公司當場向15名投資者銀行賬戶全額支付和解款75萬余元。

至此,僅用了21天,該批證券群體性糾紛便在訴前調解階段得到實質化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自南京中院金融庭證券糾紛專業合議庭成立以來,共有242名涉案投資者通過訴前調解中立評估機制與上市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累計獲賠金額2000余萬元。

爲證券群體性糾紛尋找非訴解紛“最優解”

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群體性糾紛具有案件數量多、審理周期長、投資者分散全國各地但訴請具有共通性等特點。如何爲該類糾紛提供“最優解”?南京中院金融庭不斷創新證券群體性糾紛非訴解紛模式。

據介紹,證券群體性糾紛普遍事實疑難複雜、專業性強,爲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南京中院組建了全省首個證券糾紛專業合議庭,每周開展業務培訓、案件研討,集中力量推進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等證券群體性糾紛案件審理工作。

同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推動證券糾紛訴源治理。該院探索實踐“訴前調解中立評估機制”,形成“預研案件—委派調解—確認無爭議事實—調取交易數據—委托評估—司法確認”工作流程。

此外,南京中院一方面與監管部門、第三方中立評估機構、專業性行業調解組織等外部平台高效溝通、聯動協同,順利完成證券群體性糾紛的訴前調解工作;另一方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利用技術手段打通數據、信息共享路徑,讓矛盾糾紛化解更加方便快捷。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甯法宣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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