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監是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的首腦。警察總監由副警察總監協助工作,並向內政部長報告。
警察總監是根據1857年通過《警察法》而設立,因爲當時新加坡暴力犯罪案件不斷升級,所以需要一名全職警官掌管新加坡警力。托馬斯·鄧曼在1843年被任命爲副治安法官兼警司,1857年6月擔任首位全職警察總監。
1867年,新加坡,馬六甲和槟城成爲英國的皇家殖民地,警察總監的職責隨之擴大到整個海峽殖民地,頭銜也改爲了總警察督察(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42年日本占領新加坡。1946年隨著英國回歸和新加坡逐步實行自治,這一職位恢複爲警察總監。
新加坡總統有權根據內閣的建議任命警察總監。現任警察總監爲2015年就任的雲維德(Hoong Wee Teck)。警察總監沒有任期限制,最長任職了13年,最短任職了1年。
副警察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新加坡警察部隊共有三名副警察總監協助警察總監,這三人分別負責三個方面:政策,行動,調查和情報。
●政策:該總監負責新加坡警察部隊政策方面事務。
●行動:該副總監負責新加坡警察部隊所有行動,培訓和後勤事務。
●調查和情報:該副總監同時兼任刑事調查局,負責監督新加坡所有重大和特殊犯罪案件的調查工作,並推進新加坡警察部隊的調查和情報能力。
高級助理警察總監(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高級助理警察總監主要擔任新加坡警察部隊部門主管。
新加坡警察部隊的下屬部門共分爲三種類型:參謀部門,專業參謀部門,特別和前線單位。
這些部門主管的警銜通常爲高級助理警察總監和助理警察總監。
其中由高級助理警察總監負責部門有:
●參謀部門
人力資源部(Manpower Department):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和招聘計劃
行動部(Operations Department):負責行動事項,包括制定理論和標准作業程序;監督警察行動指揮中心。
規劃和組織部(Planning and Organisation Department):負責戰略規劃和組織發展
警察牌照和監管部(Police Licensing and Regulatory Department):處理和執行各種警察牌照事務
警察後勤部(Police Logistics Department):負責裝備的采購,分配和維護
警察兵役部(Police National Service Department):負責警察兵役人力資源管理
公共事務部(Public Affairs Department):負責維護公共和媒體關系
●專業參謀部門
警察情報部(Police Intelligence Department):收集和處理警察情報
●特別和前線單位
刑事偵察學院(Home Team School Ofcriminal Investigation):負責培訓刑偵人員
警察海岸警衛隊(Police Coast Guard):負責在新加坡水域及周邊地區進行執法
警察行動指揮中心(Police Operations Command Centre):指揮和控制日常事件
保安指揮部(Security Command):負責爲國家元首和政府官員提供安保。
特別行動指揮部(Special Operations Command):負責管理特別行動單位,比如特別戰術和救援單位,警犬隊和危機處理單位等。
交通警察(Traffic Police):負責交通法規的執行
訓練指揮部(Training Command):負責警察培訓工作。
東陵分局(Tanglin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負責新加坡中部,包括武吉美拉、武吉知馬、河谷、唐林、烏節、諾維納、大巴窯和碧山。下轄5個街區警務中心(Neighbourhood police centre)和8個街區派出所(Neighbourhood police Post)。
助理警察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高級助理警察總監主要擔任新加坡警察部隊部門主管。
●參謀部門
社區合作部(Community Partnership Department):負責社區參與和預防犯罪
監察和風險管理部(Inspectorate and Risk Management Department):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
內部事務辦公室(Internal Affairs Office):處理內部調查
國際合作部(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epartment):與國外執法機構保持聯系,處理跨國和國際警務行動
服務提供部(Service Delivery Department):處理公衆反饋和服務質量事務
培訓和能力發展部(Training and Capability Development Department):制定培訓政策、方法和培訓安全
志願特別警察(Volunteer Special Constabulary):負責志願警察的人力資源管理
●專業參謀部門
業務技術部(Ops-Tech Department):負責警察科技發展
●特別和前線單位
機場警察(Airport Police Division):負責樟宜機場、實裏達機場、樟宜空運中心、機場物流園區的執法
辜加分遣隊(Gurkha Contingent):由尼泊爾的廓爾喀人組成,主要負責特別警衛和反恐。
保護安全指揮部(Protective Security Command):保護重要設施和國家重大活動的安全
公共運輸安全指揮部(Publc Transport Security Command):保護公共交通網絡
中央分局(Central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也是轄區面積最小的。負責市中心核心區、博物館、奧特蘭姆、新加坡河、濱海南區、海峽景觀、洛克、加冷河、武吉美拉東區。下轄3個街區警務中心和7個街區派出所。
金文泰分局(Clementi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負責金文泰、女皇鎮、裕廊東和武吉美拉西區。下轄4個街區警務中心和9個街區派出所。
宏茂橋分局(Ang Mo Kio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負責宏茂橋、實龍崗、後港、盛港、榜鵝和實裏達。下轄6個街區警務中心和6個街區派出所。
勿洛分局(Bedok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負責新加坡東部,包括樟宜、巴西立、淡濱尼、勿洛、巴耶利峇、馬林百列、濱海東和芽籠。下轄6個街區警務中心和17個街區派出所。
裕廊分局(Jurong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負責新加坡西部,包括裕廊西、蔡厝港、武吉班讓、武吉巴多、文禮、先驅和大士。下轄5個街區警務中心和6個街區派出所。
兀蘭分局(Woodlands Division):新加坡警察七個陸上分局之一,負責新加坡北部,包括義順、三巴旺、兀蘭、曼台和克蘭芝。下轄5個街區警務中心和4個街區派出所。
副助理警察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副助理警察總監主要擔任部門副主管和陸上分局副指揮官職務。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警司主要擔任警察分局部門主管和街警務中心指揮官。他們負責在各自轄區內維持治安,協調預防犯罪工作,必要時處理調查工作,有效調配資源並管理下屬警察。
●街區警務中心(Neighbourhood Police Centre)是陸上分局下轄的中型警署,1997年推出。街區警務中心是基于街區警務的概念,仿照日本警察交番(Koban),允許前線警察執行更多職責,特別是調查工作,而這些工作以前是由分局警力負責的。
每個街區警務中心由一名指揮警官(Commanding Officer)負責,並由一名行動警官(Operations Officer)協助。街區警務中心的警員分爲四個組,每個組有一名組長(Team Leader)和副組長(Deputy Team Leader)。指揮警官和行動警官的警銜通常爲高級警官(警司級),組長通常爲警署督察及以上警銜,而副組長爲警長及以上警銜。
●街區派出所是原先的新加坡警察的基層組織,不過現在大部分街區派出所被街區警務中心替代,而剩下的街區派出所作爲一個居民尋求警察援助的前線值班中心,發揮輔助作用,而且大多數街區派出所並不是24小時運作,一般是每天中午開放到晚上十點爲止。街區派出所值班的人數很少,甚至有的是無人自助式的。
副警司(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助理警司(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督察(Inspector)督察主要擔任組長,需要和警長以及警員一起執行前線任務,比如街區巡邏或調查犯罪。督察對下屬的警長和警員有監督責任,確保他們專業,有效的履行職責。
警署督察(Station Inspector)警署督察是督察的見習期時佩戴的警銜,相當于香港警察的見習督察。
高級參謀警長(Senior Staff Sergeant)高級參謀警長在特定部門和單位擔任領導職務,他們負責執行任務,培訓和發展初級警員,在督察的指導下管理部門和單位的日常運作。高級參謀警長相當于香港警察的警署警長。
警長(Sergeant)警長兼具行動和監督作用,警長是警員的導師,同時也要輔助上級完成工作。警長通常負責在巡邏,交通管制,人群控制,搜索行動或重大活動期間指導前線警員。
普通警員至少工作五年才能晉升爲警長。也可以通過考試直接擔任警長。
警目(Corporal)警目職責包括協助經常完成行政任務,在日常工作爲警員提供初級指導,或在特定情況下監督警員。香港警察以前也有警目這個警銜,後來取消了。
警員(Constable)警員的職責包括執行日常巡邏任務,維持治安,及時處理緊急情況,爲調查工作搜集證據,有效運用警察資源等。
資料來源: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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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一個鄉派出所的規模和編制,亂哄哄的整這麽複雜,至于的嗎?!
鼻屎國家[點踩][點踩][點踩]
基本上英聯邦國家和前殖民地的軍銜警銜設置差不多,區別不大,美國除外。
和香港一樣,延續了英國的警銜模式
層級太多
據說亞洲治安前三好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