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同居2年因胎兒畸形引産後分手,男方想要回全部15萬彩禮

旺旺屋 2024-05-07 18:40:46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且女方懷孕後引産,15萬的彩禮該不該返還?

近日,天津濱海新區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霍某和女子小武在2020年4月相識,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系,隨後開始同居生活。

同居期間,小武突然懷孕,霍某父親拿出15萬元的彩禮給了小武,希望兒子和小武能夠完成人生大事,但後來兩人並未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因爲小武還不滿20歲,沒有達到結婚年齡。

就這樣,霍某和小武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舉辦了結婚典禮,宴請賓客,以他們自認爲可行的方式走到了一起。

婚禮舉辦之後,霍某和小武繼續像其他夫妻一樣共同生活,也都沉浸在要迎接未來寶寶的喜悅中。

但天有不測風雲,小武懷孕期間産檢時查出了胎兒畸形,這個小寶寶沒法留住,必須進行引産手術。

已經到了大月份,小武不得不做手術引産掉了胎兒,她和霍某的矛盾也相繼發生了,最終關系無法緩和,兩人結束了同居狀態,小武離開了霍家,回到了自己家中居住。

霍某認爲,既然小武不跟自己住一起了,那就相當于分手,而且兩人也並未辦理結婚手續,他們並沒有進入到法律認可的婚姻階段,那麽小武就應該把15萬元的彩禮都還給霍家。

但在小武看來,自己身體遭受了如此大的創傷,對方又要求自己返還全部彩禮,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于是,小武的母親返還給霍家5萬元彩禮,想要自此了結此事,不再與霍家糾纏。

可沒想到,霍某將小武告上了法庭,訴求只有一個,就是要求小武把剩余的10萬元彩禮全部返還,這樣自己才不“吃虧”。

曾經與自己舉辦過婚禮並共同生活過的戀人,成了法庭上的原告與被告。

被告小武稱,她與霍某同居一年後發現懷孕,舉辦了結婚儀式,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她沒有騙婚,也沒有爲此騙取彩禮,自己是想與霍某生活好好過日子的。

更何況,胎兒畸形進行引産對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傷害,這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失又該讓誰來彌補呢?

霍某則另有一套說辭,他表示胎兒之所以畸形完全是小武的責任,是她身體不好,所以才導致胎兒畸形。

小武認爲,兩人關系不睦正和這個沒有正常健康誕生的孩子有關,霍某因此嫌棄她,所以才不想和她繼續生活。

小武稱,她和霍某共同生活了2年,這期間她支出的生活費用已經遠遠多于10萬元,而且舉辦婚禮的過程中,小武也花費了很多錢,這樣算下來小武的花費早就超過了15萬元,哪還有彩禮可以返還?

法院認爲,霍某和小武因彩禮返還引發糾紛屬于婚約財産糾紛,如果雙方未能締結婚姻關系,應當按照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退還彩禮。

霍某父親當初給小武的15萬是以結婚爲目的,屬于彩禮這沒有疑義。

但彩禮返還應該有一個比例劃分,比如雙方是否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到底是多少、雙方經濟狀況等等,這都是影響因素。

綜合以上原因,考慮到小武的母親之前已經返還了5萬元彩禮,最終判決小武再返還霍某彩禮1萬元。

該案件判決後,霍某和小武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情侶同居兩年,女方懷孕後因胎兒畸形引産,雙方因此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全部15萬元彩禮,最終返還了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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