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余條新生兒個人信息被販賣,法院這樣判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2 10:40:38

3萬余條新生兒個人信息被販賣

法院判令賠償金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或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公益事項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某、某攝影公司、某創意公司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9萬余元。上述公益損害賠償金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或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公益事項。

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履職中發現,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期間,李某通過非法渠道陸續購入多地新生兒個人信息3萬余條,包括新生兒出生日期、性別、父母姓名及聯系方式等。某攝影公司、某創意公司爲拓展嬰童攝影業務,先後向李某購買交易並使用上述信息,李某從中非法獲利29萬余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爲,三被告未經個人同意,非法買賣、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嚴重擾亂公民生活安甯,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侵權責任。另外,被告李某的上述行爲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三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衆致歉,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的新生兒個人信息包含出生日期、性別、父母姓名及聯系方式等,足以識別到特定的新生兒及其父母,屬于民法典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三被告以牟利爲目的,在未取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買賣、使用特定人群的相關個人信息,不僅有損相關主體的公民個人信息權益,擾亂新生兒及其父母的生活安甯,還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故三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辦案法官說,大數據時代讓信息獲取更便捷、生活方式更智能、商業決策更科學,如何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是當今時代的重要議題之一。大數據發展背景下的個人信息保護不僅涉及自然人個人權益保障,同時具有高度的社會公共利益屬性。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本案涉及的公民個人信息主要被用于面向新生兒父母的定向商業推銷,不僅侵犯了新生兒父母私人生活安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以及自由選擇商業機構的權利,還會侵擾産後媽媽安靜休養的現實需要,極易引發家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擔憂和焦慮,破壞公共信息安全。

本案通過公益訴訟方式,要求三被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以公益損害賠償金的方式修複個人信息領域及婦女兒童保護領域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爲助推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衆共同參與的個人信息保護生態提供司法支撐。

個人信息保護需多措並舉、久久爲功。個人信息源頭收集者應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收集個人信息的安全,防範信息泄露風險。相關主體在處理個人信息時,應該秉承“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個人信息處理原則,認真做好風險防範、審慎合規經營、不越法律紅線,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織密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網,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數字生態。

來源 法治日報 | 作者 王春 趙溪 陳雪姣

編輯 趙司堯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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