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能統一六國,又迅速滅亡原因是什麽?制下無政,政上無制

卡門的事 2024-05-09 05:08:47

文|卡門的提琴

編輯|卡門的提琴

秦國地處偏僻的關中,國力並不強大,經過改革之後,國力迅速壯大,最終一統天下,建立了強大的秦朝王朝。

在嬴政統一六國後,秦國一統天下,成爲當時最強大的國家。

可惜的是,在秦始皇去世僅僅三年後,秦二世年幼無能,中央權威漸失,各地農民起義和諸侯割據,終致秦朝在建立僅14年後便迅速覆亡。

那麽,到底是什麽原因導致的秦國滅亡呢?在此期間又發生了什麽不可調和的矛盾?

秦國的滅國政策

統一戰爭結束,秦王朝取代諸侯,一統華夏,但這並非終點,也是新的起點,秦王朝需要全面接管被滅六國的舊土地和人民,維護新統治的合法性和權威。

而這其中,最大的困擾恐怕是如何處置那些被廢黜的亡國之君。

公元前246年秦始皇即秦王位時,那時的東方,除齊、楚、燕、趙、魏、韓六國之外,尚有小國衛國。

衛國自衛康叔始受封,至戰國末年已延續八百余年。

周幽王被殺、周平王東遷之際,衛武公有功被賜爵爲公爵。

六國中韓國最先被秦國滅亡,韓王也是秦國俘獲的第一個王,韓國是戰國七雄之一,這使秦滅韓真正具備了滅國的含義。

但史書中並沒有交代秦國如何處置這位末代韓王。

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一批簡牍中,就有部分簡牍的內容與這位末代韓王息息相關。

“廿年,……韓王居□山。廿一年,韓王死。昌平君居其處,有死口屬。”自秦王政十七年滅韓,至二十一年韓王安身死,其中尚有四年的時間。

作爲末代韓王,韓安在這四年中又有何種經曆?國破身虜三年之後,爲什麽被安置到□山?又爲什麽在一年後就死去?

秦滅韓以後,針對韓國故地可能會發生的反叛,理應有所警惕和防範。

以常理度之,秦應該將韓王安安置在遠離韓國故土的地方,但韓王安最後卻被安置在了距離韓國故土很近的楚國舊都郢陳。

不久之後,昌平君也被徙于郢陳;韓王安死後,昌平君頂替韓王,居住于韓王安的安置之所。

秦始皇曾以軍事相威脅,召韓國公子韓非入秦。

一方面,秦始皇很欣賞韓非的才華,另一方面,秦始皇也希望韓非能爲秦所用。

然而,韓非始終心系韓國,最終被殺。

相比韓非,楚國公子昌平君必然是對秦國表達了忠誠,才會得到秦王贏政的信用和重用。

處理秦臣與楚人在身份上的矛盾,無疑是昌平君政治生活的一大主題。

秦王政六年滅衛時,昌平君還未在秦國政壇大放異彩。

當時,秦王贏政還沒有親政,朝廷的實權掌握在相國呂不韋手中。

秦將衛君遷到野王,但是保留了衛君的爵位,衛祀因此不絕。

衛國能夠得到秦的寬厚處理,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主政秦國的呂不韋是衛國人,對母國的情感可能影響到呂不韋的決策;另一方面,當時呂不韋正在主持編纂《呂氏春秋》,保證衛祀不絕或許是其政治思想的體現。

《呂氏春秋》在政治倫理上強調“德治”與“義兵”,並且在書中提出了戰爭需要達到的三大思想性目的。

第一,證明武力征服所具備的合理性。

第二,使六國遺民對故國的歸屬感減弱。

第三,戰後的建設工作要在戰爭過後迅速的開展。

保留衛國的祭祀不絕,符合“存亡繼絕”之義,能夠體現秦的“德”與“義”,從而爭取六國的人心。

秦王政十七年滅韓時,呂不韋己死,昌平君因平定謬毐之亂,開始在秦國政壇嶄露頭角。如何處置韓王安的問題,對昌平君來說十分重要。

滅韓後對韓王的處置可能就是將來滅楚後對楚王的處置,這對昌平君來說,就是如何處置楚王問題的預演。

彌合“秦臣”與“楚人”矛盾最可行的方法,就是對秦效忠,然後在這個基礎上爲母國多爭取一些權益。

這一兩全的方案,恰好能以秦安置衛君的實踐作爲藍本。即在保證不觸及對秦忠誠這條紅線的前提下,爲韓王爭取“韓祀不絕”的待遇。

這一方案前承秦滅衛的實踐,後啓秦滅東方其他五國的設計,對秦的統一事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秦的統治決策

天下一統的時代變革下,可以觀察到秦的統治集團以及六國遺民都不同程度的處于某種沖突之中。

如最激烈的封建郡縣之爭,最終以焚書坑儒的方式收場,而焚書坑儒,也意味著秦在分封還是郡縣的問題上作出了決策。

然而,即使采取了如此極端的方式,地方行政制度的問題依然糾結著秦的統治集團,尤其是秦始皇贏政。

此時在這一問題上的糾纏,不再是焚書坑儒前分封還是郡縣的選擇沖突,而是更接近于一種認知失調的狀態。

秦始皇二十六年,秦滅六國,完成統一。

王朝建立之初,首要的任務就是在制度層面開展一系列的建設。錢穆認爲,秦的制度建設裏面,最重要就是廢除分封制進而推行郡縣制。

然而,在討論地方實行何種制度時,王绾等人建議,將秦始皇的兒子們分封到燕、齊、楚故地。

“群臣皆以爲便”,通過這個可以看出,在秦的統治集團中,贊成實行分封制的大臣有很多,秦早在商鞅變法時,就在秦國內推廣郡縣制。

變法之後,秦國所設立的少量封國,在蕲年宮之變後隨著謬毐和呂不韋的死去而全部被郡縣取代,秦國變成一個單一的實行郡縣制的國家。

正是由于較爲高效的組織和管理,秦國才得以崛起繼而滅掉六國,完成統一。

王绾身爲秦國丞相,對郡縣制也是持支持的態度。

對于群臣“置王”的建議,熊永認爲“置王”只是表面。

秦的群臣之所以發起分封制與郡縣制的討論,真實的目的是借分封秦始皇諸子的名義,商議如何安置秦的軍功集團。

群臣的“置王”的提議,對象只是秦始皇諸子,而在李斯的反駁中,分封的對象卻變成了“諸子功臣”。

李斯似乎發現了群臣的正真用意,因此在反駁群臣時將對象進行了細微且精准的調整。

如此看來,“置王”不過是旗號,“王绾等人委婉地將封建提議說了出來……他們本想借封建皇子之名爲求封贏得時機。”

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東巡,隨行的大臣中就有數位高居侯爵,秦統一後,並沒有停止封侯。

秦國以軍功爲晉身之資,既然有功就能封侯,王绾等群臣,並沒有求封的必要。

此外,王館等人之所以倡導在燕楚齊地“置王”,是由秦統一之初的形勢所迫,並非群臣爲己謀利。

周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連年戰亂,百姓渴望安定的生活,天下一統是大勢所趨,然而,大勢所趨不意味著民心所向。

秦雖然一統天下,但“六國民衆對本國的認同和懷念也並沒有隨著亡國而消失”。

就連秦的統治集團內部,也存在這樣認知。秦焚書坑儒後,公子扶蘇認爲“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勸谏秦始皇施仁政。

秦二世登基後,也曾表達“初即位,黔首未集附”的擔憂。

楚國雖然被秦國滅亡,但楚地卻流傳著“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說法。

齊國一直是東方的強國,而齊人魯仲連曾表示若秦爲帝而統一天下,他甯可“赴東海而死矣”,也“不忍爲之民也”。

可見,戰國時期形成的在政治文化與社會習俗上的地域差異,在當時依然具有強的影響力。

秦廷決策後的認知失調

關于地方行政制度,秦的統治集團早有決策。作爲選擇物的郡縣制己然推行,而備擇物分封制的影響卻在擴大。

從秦始皇將淳于越之說下議的舉動,可以看出秦始皇本人陷入了短暫的認知失調的狀態。

鹹陽宮宴會,也成爲秦王朝認知失調的開始。

爲了減少失調引起的不適,秦始皇所采取的方法是增加新的認知元素。

即關于郡縣制的非議並不是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由“是古非今”引起的。

如果禁止“是古非今”,關于備擇物一一分封制的吸引力就會減少,失調也會隨著減少。

此外,封建郡縣之爭與古今是非之爭的關系也可以整理清楚。

在鹹陽宮的宴會上,不是古今是非之爭引發了封建郡縣之爭,而是封建郡縣之爭引發了古今是非之爭。

“是古非今”並不是秦廷著眼之處,秦王朝真正在意的,是“是古非今”試圖重新擴大分封制的影響力。

當備擇物——分封制的吸引力再次增加時,日益加劇的認知失調引起的不適要求以秦始皇爲首的統治集團采取措施來減輕這種失調。

禁止“是古非今”的方法,有焚書和坑儒,兩件事情先後發生。

雖然焚書坑儒已經成爲一個名詞而被緊緊聯系在一起,但是這兩個事件還需區別對待。

坑儒的主原因,在于秦始皇極度信任方士,最後卻遭方士欺騙、背棄。

盧生與侯生決定潛逃,根本的原因是無法獲得不死仙藥,但二人密謀之時,卻曆數秦始皇的種種過錯,試圖掩蓋方士招搖撞騙的本質。

秦始皇大怒,認爲自己本是受害者,反而被人“徘鎊”,更擔憂盧生與侯生的議論是諸生的共識,由此案問諸生,才有了坑儒之事。

秦始皇自言焚書的初心是“興太平”,但卻被東方的知識分子解讀爲“貪于權勢”。

盧生與侯生潛逃前的議論,再次放大了秦始皇對六國遺民的不信任。

關于地方行政制度的認知失調,由此引發了新的失調:關于“新齡首”認知的失調。

總結

春秋戰國時期,“存亡繼絕”之義爲被滅國提供了複國的精神動力。

戰國時中山國和田齊的複國,又爲被滅國複國提供了典範。

秦在統一六國的過程中,也曾試圖以“存亡繼絕”之義來爭取六國民心,昌平君在爲六國爭取懷柔政策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以韓國舊都新鄭的叛亂爲界,秦的滅國政策發生了明顯的轉變,同時也標志著昌平君在秦廷的失勢。

以韓國舊民爲代表的六國遺民的複國鬥爭,打消了秦懷柔以爭取六國民心的念頭。

以暴力重使天下凝一,徹底抹除分封制留下的痕迹,成爲秦“懷柔”政策失敗後的重要收獲。以郡縣代替封建,在此時己經埋下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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