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躲避停車收費
總有人心存僥幸,想蒙混過關
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在自己的車輛號牌上動手腳、耍小聰明
不曾想
這樣做的結果,只有一個
案例回顧
4月7日,蕭山交警盈豐執勤中隊接到群衆舉報,稱一輛機動車套用自己的號牌並停放在小區停車場內……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在小區物業監控室內,民警找到了該涉嫌套牌車輛,通過比對,發現除車輛號牌一致外,車輛外觀及車型明顯不一致。
△涉嫌套牌車輛進出監控比對
隨後,民警在小區內很快將該車及駕駛人吳某查獲。
聰明,卻沒用在正途
“你爲什麽要用別人的車牌呢?”
“我沒交停車費。”
△涉嫌套牌車輛
面對民警的質問,駕駛人吳某神色慌張。
經了解,吳某在該小區租了半年的車位,到期後爲了省錢便沒有續租。爲了進小區省停車費用,吳某便觀察“選中”了小區另一車輛,記錄下該車號牌後網購了一副假號牌,用于進出小區時“門禁識別”。
△網購假號牌
查獲前一天,吳某駕駛車輛准備回到小區時,在小區門口偷偷將網購的浙AS8***假號牌換上,順利進入小區。不曾想,被人舉報逮了個正著。
△吳某換上假號牌
最終,民警收繳吳某使用的僞造號牌,並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使用僞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爲,處以3000元罰款、行政拘留5日,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
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
嚴重擾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增大了道路安全的事故隱患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爲戒
不再抱有僥幸心理
來源:蕭山交警
哈哈 3000 元罰款,足夠停半年車了[笑著哭]
老頭樂僞造牌照也沒見拘留的。
一家有幾輛車的話,可以這樣搞,不會被發現
爲啥不追究制作和售賣號牌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