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中小學招生!河北省教育廳最新通知

長城網 2024-05-11 15:10:56

長城網·冀雲客戶端訊(記者 李夢穎)公民同招、防止大班額、推進招生入學“一網通辦”……近日 ,河北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內容如下:

河北省教育廳官網截圖。

一、認真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一)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適齡兒童少年摸底調查登記結果基礎上,進行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爲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核定招生計劃,確保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積極探索多校劃片,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招生片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範圍,提前向社會公布,並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招生秩序平穩。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納入所在地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2.繼續堅持公民同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市、區)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爲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隨機派位過程應邀請公證機構、兩代表一委員、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3.健全有序錄取機制。各地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初中學生錄取的具體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公平。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取;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按照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已明確的規則錄取,其余未錄取的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

4.嚴格免試入學。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采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篩選簡曆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爲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爲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全面規範清理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未經審批、備案的特殊類型招生不得開展。

(二)確保義務教育學位資源供需平衡

1.防止大班額反彈。各地要動態研判義務教育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科學規劃區域內城鄉中小學布局,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確保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不再反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標准招生。

2.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各地要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辦學模式改革,通過學區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等方式,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衆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3.建立預警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管轄區域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産生新的大班額。

(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1.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加強宣傳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深入推進以流入地政府爲主、以公辦學校爲主,同時將常住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各地要合理確定入學條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僅憑居住證入學。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在參與報名、電腦隨機派位等環節對隨遷子女一視同仁,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有平等入學權利。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和街道、社區廣泛宣傳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及入學流程。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妥善做好港澳台及僑胞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工作。

3.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並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做到應入盡入。

(四)嚴格做好控辍保學工作

1.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控辍保學常態化報告工作機制。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七長”責任制,精准實施控辍保學措施。各地要通過“四查三比對”即查戶籍、查學籍、查在校學生、查脫貧戶適齡兒童少年,用戶籍與學籍比對適齡失學兒童少年、用學籍與在校學生比對辍學學生、用辍學學生與脫貧戶數據庫比對脫貧戶辍學學生,入戶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此基礎上建立適齡兒童台賬(含隨遷子女)、疑似辍學學生台賬(含失學學生)、辍學學生台賬“三本台賬”,並根據自查結果等動態更新,做到人賬相符。

2.准確做好特殊群體學生就學排查監測。各地要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隨遷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作爲重點排查和監測對象,准確掌握特殊群體學生就學情況,健全辍學學生快速發現與響應機制。

3.進一步健全省市縣校四級聯動機制。學校一月一報告,對按有關規定認定爲疑似辍學或辍學的學生,及時納入相應台賬,並向主管教育部門上報;縣區一季度一複核,縣級教育部門對各校報送的疑似辍學和辍學學生數據進行複核;地市一學期一調研,市級教育部門每學期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一次控辍保學工作情況調研;省級一學年一評估,省教育廳、督導部門每學年對轄區內控辍保學工作情況進行評估。

4.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不得隨意擴大、縮小教育優待政策對象範圍。

(五)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1.規範報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曆、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爲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複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2.推進招生入學“一網通辦”。各地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落實好“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鼓勵各地建設和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台,與相關部門建立戶籍、房産、社保等入學關鍵數據提取核查機制,加快推進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服務,切實爲群衆辦事提供便利。

3.做好均衡分班。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鼓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進行隨機派位均衡編班。

二、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合理確定招生範圍

1.嚴格落實屬地招生。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以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爲依據、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不得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具體招生範圍由各市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確定。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設區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區範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招生,具體招生範圍和計劃分布由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區域內確定,各市要規範轄區內跨縣域招生。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由所在地市教育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與所在地其他同類學校相同。

2.規範做好特殊類型招生。空軍青少年航空班、海軍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省範圍內招生。河北省男、女足球實驗班可跨市域招生各5名,河北省男、女籃球實驗班可跨市域招生各3名,具體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設立河北省校園體育實驗班並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體衛藝〔2024〕3號)要求進行。開設體育、藝術、小語種特色課程的普通高中招生範圍由各市教育局確定。普通高中“國際部”招生工作,實行計劃單列,納入統一招生管理,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

3.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升學。各地要積極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畢業升學報名、審核、錄取辦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生考試、升學。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初中畢業生考試、升學。

(二)嚴格管理招生計劃

1.積極擴大學位供給。各地要根據區域內初中畢業生數量、普通高中布局、學位供給、辦學條件等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應根據當地人口規模變化趨勢,通過新建、改擴建、挖潛、轉設等方式,積極擴大普通高中學位供給,滿足人民群衆對上普通高中的需求,減少教育焦慮。堅決杜絕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鼓勵減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

2.全面落實指標到校。各市要認真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政策,繼續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分配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各市探索將優質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照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

3.加強自主招生管理。各市教育局要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辦法,普通高中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經市教育局審核批准後報省教育廳備案,並由各市統一向社會公布。要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每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並納入招生高中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應當安排在本市公布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以後與統招生錄取同步進行,不得提前自行組織選拔性文化考試。

4.做好招生計劃備案。普通高中要按照招生計劃規定的數量,錄取填報本校志願的初中畢業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未填報本校志願的初中畢業生。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各市教育局審定後,分縣(市、區)、分學校一次性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預留機動計劃。各市教育局要填寫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備案表(見附件),于5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各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公告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得提前擅自招生。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全面推進陽光招生。組織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各地要圍繞優化政策措施、規範招生行爲、強化信息公開、優化招生入學流程、保障特殊群體等重點任務,全面排查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挂鈎、關聯的收費行爲,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嚴防出現群衆身邊的腐敗,進一步提高人民群衆的教育滿意度。

(二)嚴格加強學籍管理。各地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三)嚴肅招生入學紀律。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教基廳〔2018〕5號)紀律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爲。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罰款、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學校要在開學前向社會公布新生名單等信息,主動公開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範新聞報道,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招生入學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衆關切。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爲家長提供咨詢服務。

0 阅读:246
评论列表
  • 2024-05-11 21:54

    怎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