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年的晾衣架突然墜落砸壞樓下汽車,房主賠了2100元

揚眼 2024-04-19 15:55:25

對陽台外的晾衣架疏于管理,因零件老化造成晾衣架掉落,給他人造成財物損失,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近日,家住南京鼓樓區的王先生一家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在法院的調解下賠償別人2100元損失。

王先生家住三樓,去年,自家晾衣架脫落,砸到了住同小區的陳女士家用轎車上,導致陳女士愛車多處損壞,産生維修費用3000余元。陳女士找到王先生要求賠償,但王先生覺得“很冤”,不願意爲此“買單”,無奈之下,陳女士只好訴至法院。王先生稱:“我又不是故意砸到你車的,爲什麽找我賠?”陳女士認爲,王先生家晾衣架看著都快散架了,不牢固,一看就是平時疏于管理和養護,所以她的車是被晾衣架砸壞,就得找王先生賠償。

王先生稱,不可能,這晾衣架是我和我愛人結婚時買的,質量杠杠滴!陳女士問他哪年結的婚?王先生說是2013年。陳女士認爲,有年頭了啊,她的損失,應該由王先生賠償。

承辦法官池仲旺認爲,高空物件墜落危害性極大,民法典中對于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采用的歸責原則爲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作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盡到管理責任或無過錯,那麽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王先生家住三樓,其在陽台擱置的晾衣架年久失修,存在風險隱患,是砸到樓下汽車的主要原因,其未能證明對事故産生無過錯,需對陳女士由此産生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在承辦法官釋明法律後,王先生認可存在上述侵權行爲,並同意賠償陳女士損失2100元,雙方當庭達成調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彭若虹 耿豪 高明明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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