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酒店客房可以在線點播影片,屬于侵權嗎?

河南法制報 2024-05-13 12:30:49

基本案情 某影視公司經授權取得《最佳導演》等5部影片的著作權。該影視公司經調查發現,某酒店客房的投影儀內置的某視聽App可以在線點播影片,經搜索能夠找到以上5部影片視頻,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某酒店立即停止提供5部影片的在線點播服務,並賠償該影視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總計1萬元。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該案後,判決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5部影片放映權的行爲,賠償某影視公司經濟損失1800元。某酒店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某酒店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酒店客房內,通過點播設備將某影視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案涉影片供不特定消費者點播播放,已構成商業使用,其行爲侵害了某影視公司的放映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某影視公司提起該案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予尊重並依法支持。 但從某影視公司的取證過程可以看出,本案與另一放映權糾紛案基于同一取證行爲,某影視公司“合並取證、分別訴訟”目的明顯,將本可一次解決的糾紛,先後拆分訴訟,既增加了酒店經營者的訴累與經濟負擔,也造成司法訴訟案件的非正常增長和司法資源的不合理耗費,對于酒店經營者而言,相當于一次侵權行爲承擔兩次賠償責任,顯失公平,更不符合國家鼓勵權利人合理維權、淨化市場、教育懲戒侵權人的初衷。綜合考慮某影視公司的合理開支及經濟損失在另案中均予以支持,故法院認定某酒店的放映行爲構成對涉案著作權的侵害,但不再另行賠償某影視公司經濟損失。 據此,南陽市中級法院判令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案涉5部影片放映權的行爲,駁回某影視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放映權是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近年來,一些酒店因提供觀影服務被作品權利人起訴,被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在酒店行業內引起關注。此類案件中,酒店經營者往往認爲,自己只是提供設備和網絡給房客使用,並不違法。這個觀點是片面的。通過能夠聯網的技術設備向房客提供來自視頻平台的影視片源,與購買影視光盤並在經營場所播放,行爲性質沒有本質差異,酒店提供觀影空間和設備的行爲,屬于放映權規制的範疇,應承擔相應責任。酒店經營者提供觀影服務,要承擔合理審慎義務,及時自查自糾,不越法律紅線,避免法律糾紛。影視公司作爲有專業團隊和充分維權經驗的權利人,應采取有利于實現著作權法立法目的的訴訟方式與訴訟策略,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保護自身放映權。 法官在此提醒酒店經營者,在日常經營中要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合法合規經營,以免承擔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提醒作品權利人,在維護自身權益進行訴訟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注意權利邊界,不要肆意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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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法制報 記者 李文卿 通訊員 陳立麗 金钰明 編輯:張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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