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杭州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公積金基數要調整了

杭州仁本人力 2024-05-14 14:26:28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號),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爲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爲24元。

各縣(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後予以公布。

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號)同時廢止。

杭州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是在2021年,即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杭州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爲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爲22元。

杭州公積金下限將調整

杭州的公積金政策都根據“控高保低”的原則,例如,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爲杭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爲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

因此,杭州市最低工資標准提升後,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也會相應調整,我們推測杭州公積金基數(市區)下限將由2280元調整爲2490元,具體執行時間與執行規則還有待相關公積金中心出台文件。

杭州失業金標准將調整

根據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改《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2022年8月1日起,杭州市失業保險金標准從月最低工資標准的80%提升至90%。

因此,杭州的失業金標准也將迎來變化。目前,杭州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准則是依據杭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的百分之九十確定,即調整爲2241元。

其他影響

當然,最低工資帶來的影響不僅僅是公積金下限和最低工資標准,還涉及以下各項:

1/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最低標准提升

《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因此,在杭州,企業向正常出勤的試用期員工支付的工資不能低于2490元。

2/病假工資下限提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准的80%。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未付出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的80% 。

所以,最低工資標准提升了之後,杭州的病假工資最低標准也將相應提升。

3/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下限將提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因此,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下限將得到提高。

4/加班工資、假期工資計算基數下限提升

浙江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規定如下:

◆ 情況一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 情況二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 情況三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5/停工停産工資

這種情況比較少出現,如果遇到了,可參考《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裏的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産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當向職工發放生活費,且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

6/勞動者本人原因涉及的工資扣除額度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因爲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帶來損失,需扣除員工工資的,扣除後的剩余金額也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准。

法條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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