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未成年人被害案再引爭議:下調刑責年齡至11歲是否可行?

城市把脈 2024-04-08 22:04:56

一種觀點認爲,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中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日前被核准追訴,正如當年大連13歲未成年人凶殺案推動了法治進程,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歲,希望這個案子也能和它一樣,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責年齡下調到11歲。

未成年人犯罪

希望借此能夠推動法治進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如果這三個兔崽子由此推動了中國刑法的改進,也不枉他們此生了。假如這起案件不重判的話,以後小學初中就是黑暗森林法則,家長會讓小孩攜帶刀劍錘子上學,誰敢欺負你掏出家夥就幹,反正沒刑責……

對此觀點不敢苟同,因人立法不可取,那下次11歲的殺了人怎麽辦?畢竟十一歲以下就殺人的事情太少了,要一年五六件才可能推動,畢竟每年因意外死亡的事件都幾千上萬件,不可能因爲一兩件就去改。

而且你很難說十一歲以下的真的懂什麽是死刑和犯罪,事實上,小孩子對死刑的理解和成年人完全無法比,年齡越小對刑法犯罪的理解越淺薄。我小時候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但我小學還是偷拿外婆的幾塊錢。

我小時候是外婆帶,外婆把錢一直放在櫥子裏面的大衣服口袋,五六年一直都放在那,我三四年級的時候偷拿過幾次,我知道那是錯的,翻了之後還會把櫥櫃門關好,但抵不過零食的誘惑,還是會去拿。

後來被發現了,外婆就教育我,後面周六日幫外婆摘棉花或者扯花生和幹農活,外婆就給錢,淩晨五點多幫舅舅抱谷苗,給他用那種腳踩的機器打下來,幫到七點半,舅舅給我三塊錢。外婆就送粥和雞蛋來,吃完去上學。

我舅舅的孩子讀初中,比我大五歲,農村寄宿的,不在家,平時就我幫忙,那是最開心的事情,初中開始農村寄宿學校一個禮拜三十來塊錢。但說實話,我初中看見別人用鋼管磚頭打架,從來就沒想過這是違法犯罪,對警察的印象也是抓了就放出來,或者抓了就教育。

其實就算是死刑,那時候對死的概念還停留在殺一是爲罪,屠萬是爲雄的可笑階段,覺得死又何妨。初中和高中我從沒參與過打架,也不跟那些打架的人混,我只看玄幻小說和玩遊戲,但我了解學校的打架和各種事件,法制觀念好像太淡薄了。

未成年人犯罪

我不知道城市的孩子如何,但我那時候真是如此。了解和認知之間還有很大的鴻溝,和六七歲的孩子說殺人會被判死刑,父母外出打工很辛苦,她們聽到後重複了幾句,你不能就說她們懂了。他們不懂,只是有概念在那。

要等他們自己去了解生命的珍貴,生活的不容易和工作的辛苦,才叫真正懂了。就和父母叫你們認真讀書,不認真讀書去工廠打工或者學手藝很辛苦一樣,但你覺無所謂,覺得自己是天選之子,這在現在看來不幼稚嗎?可那時很多少年人就是當真的。

一些留守兒童的認知不高,判死刑真沒必要,而且年齡再下調,受害的還是留守兒童居多。生而不養,然後一代混一代,運氣好的覺醒得早,或者說中途有人指點,早早就開始知道認識社會,知道自強不息和人生而獨立,努力學習,然後到大公司混上管理層。

或者出去做生意,靠毅力成功的。差一點的就幻想自己快意恩仇和天選之子,再到接受現實,然後歸于普通。再差一點的就打架,做小混混,然後辍學,再之後走上犯罪道路,糊裏糊塗地過完前三十年。最可憐的是那些對情感敏感,渴望被愛的人,一直迷茫在自己父母到底愛不愛自己,從而抑郁還被人說矯情。

回到這個案件,我們現在只能就事論事,該嚴重處罰就嚴重處罰,比如判無期徒刑,沒有任何減刑的可能性,就讓他們一輩子在監獄裏,像這種蓄謀的殺人犯,一旦放出來,誰知道會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法律不能把一個定時炸彈丟到社會上就不管了。

該立法立法,該普法普法。要讓後面的未成年人看到,年齡不是他們犯罪後不予處罰的底氣。但死刑不該是解決問題的核心,死刑就能保證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嗎?顯然不能!

河北邯鄲未成年人被害案再引爭議:下調刑責年齡至11歲是否可行?沒有規則的從重量刑,只會讓犯罪事件更加惡劣,讓犯罪者帶著必死的心去對被害人實施侵害,這與刑法的目的之一保護人民背道而馳,反而會破壞社會安穩,破壞治安環境。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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