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駕駛是否“把廣告圖片當真車”,關系安全底線|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5 2024-05-13 19:20:14
相關車企對于輔助駕駛可能存在的技術缺陷,應加以針對性“補漏”。

▲在某汽車基地車間,機械手臂在進行焊接作業。圖/新華社

文 | 重舟

又有新能源汽車誤把廣告圖片當真車?

據財聯社報道,網傳視頻顯示,一輛開啓輔助駕駛功能的新能源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其間檢測到前方高處廣告牌上的小貨車圖片,突然刹車導致後車追尾。涉事車主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車輛緊急刹車後,後車躲避不及直接追尾。導致車主手部、臉部受了輕傷,車後部受損。經交警認定,他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涉事車企客服人員表示,涉事車輛通過攝像頭和毫米波雷達識別車輛前方障礙物,爲輔助駕駛系統提供參數,受限于當前傳感器識別能力的局限性,個別場景下會有識別不准確的情況。同時,車主表示,“4S店師傅在查閱後台數據後說,事故原因是將圖案誤識別成了實車。”

此事具體原因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如果事實確如車主所說,那麽,這次事故就的確與輔助駕駛系統的“誤判”有關。事實上,此前該車企的一款汽車也曾發生過同類事故。2023年5月,該車企旗下的一款汽車在國道上正常行駛時,輔助駕駛系統將廣告牌上的蘇炳添識別成真人,觸發了緊急刹停功能,同樣導致了追尾事故。

近幾年,輔助駕駛技術的應用處于快速推廣的階段,幾乎所有的新車産品都在往這個方向進行“優化”“叠代”。一方面,車企在對外營銷上往往喜歡突出汽車的輔助駕駛功能,並將其作爲重要的賣點加以宣傳;另一方面,一些消費者也樂于嘗試這樣的“新技術”,並將之作爲購買車輛時的一個重要參考。

然而,類似事故的一再發生提醒人們,現階段輔助駕駛技術還沒有那麽成熟,與一些車企的宣傳話術存在明顯出入。對此,消費者首先在嘗試這類輔助駕駛功能時,必須要對其安全性、操作性有全面的了解和熟悉,不能將自身的安全就稀裏糊塗地完全交給這類輔助駕駛技術。

其次,針對同類事故的多次發生,相關車企對于輔助駕駛可能存在的技術缺陷,也應加以針對性“補漏”。

比如,有網友就質疑,公路上的廣告牌懸挂于高處,怎麽會誤識別是路上行駛的車輛呢?這是一種基于常識的追問。如果真實情況無誤,這就值得車企在專業角度予以正視。

這裏面或許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複雜性”,但有一點應成爲共識:即車企在輔助駕駛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上,還是應該把安全性在第一位。同時,也要優先重視對涉及安全保障的功能和技術進行升級、完善。

同時,在營銷活動中,車企也應注重科學、客觀地向消費者介紹輔助駕駛技術,堅持“有幾分實力,講幾分話”。若在營銷時過度吹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等到事故發生後又強調技術的“局限性”,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

引導社會對輔助駕駛技術形成准確、客觀的認知和預期,不僅是對消費者和公共安全負責,也利于輔助駕駛技術的順利推廣和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此,全行業都應該達成共識。

此外,針對這類問題帶來的責任認定爭議,也需有外部的制度規範。近年來,輔助駕駛狀態下所發生的各類事故、責任糾紛不時上演。公平定責,不僅關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關系到車企能否有足夠動力去改進技術,從而在源頭降低同類事故。因此,面對此類事故的多發,相應的責任認定機制有必要及時完善。

輔助駕駛技術的成熟,勢必需要一個過程。大可不必因爲出現一些事故和問題,就完全否定車企的努力和技術推廣的價值。但是,最大程度降低技術進步過程中的安全代價和社會成本,卻是車企、消費者乃至全社會都應該重視的。此乃人命關天,不容怠慢。

撰稿 / 重舟(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劉越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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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4 12:20

    輔助駕駛之所以叫輔助駕駛,你猜爲啥?

  • 2024-05-14 08:21

    不說誰大家都知道。把技術當安全賣。天天喊遙遙領先。吹高管一千多裏可以自動駕駛回去上班。天天發視頻開車雙手離開方向盤不。誤導消費者。出來問題甩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