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是要經過實踐才能進步的,很多法律條文都是修修補補,沒有不變的東西,好的就用,不好的就棄用,機械性的生搬硬套法律條文判案,看似正確,實則違背了法律的初衷,給社會造成的影響非常壞。
4月5號訊,深圳政法委公布了一則奇葩的遺産糾紛案,劉女士去世後,她的父母竟然起訴了女婿,要求分割女婿父母留給他的房子,法院審判認爲,這是合理的,劉女士丈夫可以多分點,劉女士父母也可以分,這和大衆的認知相悖,卻在法律上有依據,讓人聽著十分荒唐。
劉女士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中,父母從小就偏愛弟弟,畢業之後,劉女士在深圳打拼,認識了李先生,雙方十分合得來,于是戀愛結婚後組建了新家庭,本來十分幸福,沒想到一場意外奪去了劉女士的生命。
李先生還處在喪妻之痛中,沒想到卻收到了嶽父母的起訴狀,對方要求分割房産,他們認爲,女兒和李先生居住的房子,其中女兒有一半産權,所以他們要繼承女兒的遺産,因爲劉女士生前沒有立遺囑,所以就讓她父母鑽了這個空子。
劉女士和李先生居住的房子是李先生繼承父母的,相當于嶽父母繼承了自己父母的財産,劉女士父母認爲他們有權利繼承,屬于女兒的遺産要分割,雖然他們對自家女兒並不好,涉及錢財卻不含糊。
李先生表示,那套房産是父母留給自己的,不應該作爲遺産分割,而且妻子的父母平時很少往來,每次來都是要錢,而且他們也沒有在妻子臨終前照顧,更沒有負責喪葬事宜,而且他和妻子養育了一個孩子還未成年。
法院不會同情誰,按照法律條文辦事最拿手,法院認爲,劉女士的遺産包含李先生從其父母那裏繼承取得的房産,房産的一半屬于劉女士,應該作爲遺産分配,考慮到李先生對妻子盡到了照顧義務,可以多分遺産。
最終法院給出的分配方案是,李先生繼承妻子28%的遺産份額,劉女士父母和兒子各繼承24%的份額,這裏的遺産是劉女士和李先生共同財産的一半,看似合理卻讓人很無語,畢竟李先生從父母那裏繼承的房産應該算他的私産,而不是啥共同財産,這下成了嶽父母繼承父母的遺産,于情于理說不過去。
但是法院判決已是事實,李先生也只能遵守,李先生表示將盡快立遺囑,將財産指定爲孩子的個人財産,否則自己哪條發生了意外,可能還會有人來搶遺産,一對重男輕女,且不關心女兒的人,爭搶遺産卻如此精明,就不該分給他們一分錢。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自己的財産某種程度上不一定是自己的,因爲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産,一旦一方發生意外,直系親屬就有繼承遺産的正當性,所以早立遺囑才是正確的,防止有些人貪得無厭,對于此事你怎麽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在中國沒有啥不可能的,一家人都是行長的都有[點贊]
中國那麽大,奇奇怪怪的事情總有你沒見識過的。
編的吧,單向繼承的不屬于共同財産吧!還是說啥時候悄悄的改了。
求這個判決書的出處?
厲害。 第一,配偶雙方未全部死亡,共同擁有的財産一般不馬上分割。 第二,女的只有一半的資産,按理說,三方分割總和是50%,另外的50%是男子直接擁有
看來法律在今後就是嫁出去的女兒,都可以到女婿家去住分家産了喲,帶幾個女兒就不用努力了,我都不知道這是什麽邏輯。
扶弟魔真可怕,人都死了還要被娘家扒層皮
我沒學法律也可以做法官的,判案時拿法律條文出來看看就行[呲牙笑]。
法律應該調整爲:父母的遺産在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應視爲由其子女繼承;若有明確表達給予孩子夫妻雙方的,則爲孩子夫妻的共同財産;夫妻一方繼承自己父母遺産後,將財産贈與對方而共享的,遺産可轉爲孩子夫妻的共同財産。
這只能說明二點問題:1、法官審判時對相應法律條文理解還存在誤區 2、制定的法律條款不嚴謹
天下最不要臉的嶽父母。
這個算有運氣了,還有命享28%。那個丈人殺女婿,女兒繼承家産,開諒解書的。小說影視都不敢編。
這個文章假的不能再假了,文中提到這麽多人,就算沒有遺囑也輪不到她弟弟繼承
這是對的,畢竟法律是公序良俗的底線。這男的繼承應該是婚後繼承的,而且沒有指定爲繼承人私有,那麽這麽分合理合法。
沒有立遺囑的話,公公婆婆死了後遺産屬于夫妻兩個一人一半,屬于他老婆的那一半在他老婆死了並且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分,如果只有一個子女,那他老婆的遺産只能是他和他的孩子兩個人與他嶽父嶽母平分,這就是立遺囑的必要性
什麽叫于情于理過不去,他丈母娘只有一個女兒現在女兒死了誰給她們養老,反過來他丈母娘死了,只有一個女兒的話,他兒子就是繼承人。不要往壞處想,他丈母娘這點份額拿了根本沒用,就是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他要是在娶媳婦,這點份額就是保護外甥的。
搞笑,遺産不是共同財産
假新聞任何一個法官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都不會這樣判。
簡直胡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應該辭退這類法官,
真荒唐,卻合法,看來繼承法有不合理地方需要修改。
法制社會法律要是這樣規定的那就應該嚴格執行,所以年輕人立遺囑很多的,年輕人懂法,老一輩大多還是覺得自己的錢都是子女的,其實真不一定子女能繼承。
這個……丈夫和子女才是第一繼承人吧,再說要分割也只能從妻子的那50%中分割吧,另外50%是屬于丈夫的!
第一繼承人不是丈夫嗎?第二繼承人不是兒子嗎?第三繼承人才是妻子的父母吧?
[笑著哭]這就是博眼球而已,你覺得可能嗎?繼承父母的那是人家兒子繼承,夫妻活一萬年房子也是人家兒子的,哪裏來的一人一半?房産證沒女方名字,怎麽分?何況繼承父母的,房産名字還是男子父母名字。[笑著哭]
奇葩
真能扯犢子!
這新聞好像在搜狐也看到了。[笑著哭]說不定是真的。
爲笑話看就好
奇葩無語
許多女人都想丈夫父母雙亡,又希望自己父母長命百歲,既想丈夫努力賺錢英年早逝,又想將娘家照顧得無微不至。
不是說孩子未成年要多分嗎
肯定是杜撰!要分割的應該是死者的全部遺産而非僅是房子,房子不能單獨作爲遺産進行訴訟!
編得太假
查法官資産與收入[得瑟]
編,編,編花籃
沒事嶽父母死了你也可以打官司⋯
權力的遊戲
都是純編,來寫出真實姓名案件!
90歲的老頭因爲有兒子不能住養老院,但70歲的兒子因爲沒後代就可以入住,這不扯淡嗎
民法典規定女婿沒有贍養嶽父母的責任。
既然這樣就幹掉那些人來解決問題。
法院是在擾亂公序良俗違背認知
這是個理智點的,換個不理智的大夥覺得會有啥情況[哈哈笑]
中國男人太難了!
等嶽父母死了也跑去要遺産
法官搞定了
呵呵呵
這家人絕對沒有好下場
這個法院判的沒道理啊,就是分遺産男的有一半不用分,分也是分女的一半的遺傳啊,這個小編不懂法吧
一切沒有亮出判決書的一律視作造謠[得瑟]。
伏地魔新型曲線。找個家裏有産有年齡大的,嫁老頭子直接,嫁老頭子兒子間接。再作死自己,娘家不愁?
編的假故事。鑒定完畢!
小伎倆制造混亂收取好處才是賊要的。
這個女方敢打官司說明有人,
婚前應該沒有做個人財産公正吧?
純屬扯淡!
弄筆債務出來一起還[得瑟]
假新聞,別看了
奇葩法官判奇葩案
666 不管真的假的 現在都不敢談對象 結婚了 不然先被拔一層皮 入坑了 怎麽死的都不知道
嶽父母可能會繼承自己父母的財産,是沒毛病。問題是人家子女還未成年,應該要多分啊,憑什麽嶽父母還能繼承這麽多
編,自媒體自由度太高了,什麽都能瞎扯
假的吧?
有沒有法律文件原文??
這個是哪裏的法官 牛逼了
重慶忠縣絕對是這樣的,父母反向繼承女兒的房産,給兒子,女兒沒死之前,就來占地方了!
首先這個房子是男子,他老婆,他兒子都有份,他老婆的份額裏男子和他兒子還應該占大頭
違背公序良俗
哈哈,大笑三聲。。。。。。
以後這都得公正了
小編 胡說八道!
奇葩[汗]
奇怪的世界!
之前才看到有文章說媳婦沒有給公婆盡孝的義務,那兒子繼承父母的財産怎麽能算夫妻共同財産了,這就有違公平原則了
嚇死我了,幸好沒有老婆,不然我老頭給我的兩套房子就得少一套了。以後也不能要,錢花光也差不多死了,問題不大。
還好我爸准備把家裏所有財産轉到我名下了
所以是瞎掰的
真的太荒唐了!
怎麽證明女方有繼承到男方父母的遺産?
兒媳婦有繼承公婆遺産的權利麽
弟弟又不是第一繼承人,而且還有兒子在
嘿,娶的時候還得拿彩禮,死了,還得分你家遺産,這時代,是把男的當大冤種啊
糊塗法官太多導致提無理要求的人多,都想試試運氣能碰到糊塗法官
吸姐鬼派出了自己父母,請問對方如何應對。
怪不得這麽多人排隊出國定居
男方的不應該是婚前財産嗎?
這操作6了
胡謅八扯,孩子沒有分遺産
厲害啊,更加堅定了我不結婚的信念
以後不只是要打彩禮戰爭,和平後還要防著這一手[笑著哭][笑著哭]不然一不小心老祖宗們和父母打下的基業都得拱手讓人
這是在斷絕年輕人結婚的欲望,結個婚,自己父母的遺産都要給女方!彩禮,要給,父母遺産要分一份給女方,男方剩下什麽,一身就給女方做牛做馬嗎?
翻了下,法定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其次,政法委不管法院判案,所以一眼造謠🐩
這個標題就是故意瞎搞,男的父母已經死了,男的把父母的財産納入囊中,在法律上不管來源都是婚後共同財産,除非這份財産有特別文書說明給予個人,婚後共同財産男女各一半,沒毛病,女的又死了,女的那一半財産由男的,兒女,父母,四個人瓜分,也沒毛病,除非有遺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