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山寨CoCo奶茶案判了

中國法院網 2024-04-24 14:40:19

CoCo奶茶是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品牌,

因此,一些商家想方設法“蹭熱度”,

另一些商家貿然將自己的

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出租給他人,

結果也需要一同“背鍋”,

這是怎麽回事呢?

原告A公司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後,

被允許使用

“CoCo”“CoCo都可”“奶茶三兄弟”商標。

2020年,某飲品店經營者蔡某某

與鄭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並將飲品店的營業執照出借給鄭某,

後鄭某成爲該店鋪的實際經營者。

該店店招名稱爲“CoCoLucky”,

“CoCo”字體較“Lucky”略大,

所使用的塑料杯杯體

正面印有“CoCo”字樣,

封口膜和吸管均印有“Co”字樣,

且店內銷售“奶茶三兄弟”飲品。

據市場監管部門核查,

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

該店僅在兩個外賣平台的

銷售額就超過52萬元。

原告A公司遂起訴至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鄭某及飲品店連帶支付

原告A公司經濟損失

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支出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

被告鄭某將店招中的“CoCo”

字樣放大且呈突出處理,

在其經營的飲品店中使用

印有“CoCo”字樣的塑料杯、

印有“Co”字樣的封口膜和吸管、

售賣“奶茶三兄弟”産品,

與“CoCo都可”“CoCo”

“奶茶三兄弟”商標構成近似。

被告飲品店向鄭某出借

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導致鄭某有條件將營業執照

懸挂在店鋪內對外經營,

故被告飲品店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結合被告鄭某實際所得,

人民法院綜合考慮

網絡店鋪運營情況和收入等因素,

判決被告鄭某、被告飲品店連帶支付

原告A公司經濟損失

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

被告鄭某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構成商標侵權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本案中,被告鄭某不僅將店招中的“CoCo”字體作放大突出處理,還使用印有“CoCo”字樣的塑料杯、印有“Co”字樣的封口膜和吸管,並售賣“奶茶三兄弟”産品,已經構成與原告A公司的“CoCo都可”“CoCo”“奶茶三兄弟”商標的近似,侵犯了原告A公司的權利。

二、出租營業證照有風險

出租方同時出租店鋪和營業執照等證照,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承租方作爲實際經營者,銷售侵權産品,出租方未事先對承租經營者的經營內容進行審查,亦未對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也未在發現侵害商標權行爲後及時處理,構成共同的商標權侵權行爲,應對承租經營者的侵害商標權行爲承擔連帶責任。司法實踐中,營業證照持有人經常以其和實際經營者簽訂了“所有責任均由實際經營者承擔”的內部約定抗辯自己無需承擔責任,但該二者的約定並不能對抗第三人。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知識産權法治保障,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各市場競爭主體要對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合法使用,秉持公平誠信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尊重知識産權,共同營造良好有序的營商環境。

瞿 芳

上海市人大代表,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小紅書創始人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資産之一,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本起案件充分尊重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對侵權行爲的查處和制止,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

通過法律手段嚴肅處理侵權行爲,對于保護商標權益、促進市場競爭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作爲平台企業也應該注重預防工作,加強對商標權的監管和維護,提高公衆對商標保護的認識,降低侵權行爲的發生頻率。綜上所述,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的處理需要依法公正、嚴謹,同時結合實際情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以促進市場良性競爭和社會經濟發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

來源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知識産權審判庭、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

攝影:陳琪

文字:陳佳瑩、陸奕越

漫畫:潘一璠

轉載來自“上海高院”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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