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監管新規影響幾何?“僵屍産品”、雪球衍生品等首當其沖

海外網 2024-05-08 10:30:32

來源:證券時報

“五一”前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正式發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在節後,券商資産托管部等部門,緊鑼密鼓地向私募客戶解讀《指引》,或就《指引》內容開展相關培訓。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對私募投向雪球結構衍生品進行了規範。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爲,“私募通道發雪球結構産品,這種模式以後基本就沒了”。

避免觸發

“僵屍産品”狀態

“《指引》對私募客戶影響較大,按照新規要求,券商作爲産品托管方的責任也更重了,既要落實協會對私募投資自律要求,還要更好地服務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投資者。”一家大型券商托管與基金服務人員告訴記者。

業內比較關注的是,根據《指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資産淨值低于500萬元,或者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基金資産淨值低于500萬元情形的,應當停止申購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

對此,一位券商托管業務人士解讀稱,相對于征求意見稿,《指引》對小規模産品規模下限和壓縮時限放寬了很多。可以看出,存續産品不單考核時點數(連續60個交易日),還考核日均數(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資産淨值低于500萬元),導致臨時沖規模拯救産品的難度變大。如果一旦觸發“僵屍産品”狀態,産品則進入被動存續狀態。如果120個交易日仍不能超過500萬元規模,則需進入清盤狀態。

該人士提到,對于券商托管端而言,應借助托管外包機構系統,及時監測所托管的私募産品,以避免觸發“僵屍産品”狀態。此外,小規模私募産品應謹慎分紅,以避免意外觸發或臨近“僵屍産品”狀態。

記者了解到,“五一”過後,各家券商資産托管部等部門,紛紛就《指引》內容向私募客戶進行解讀,或者開展相關培訓。

業內:私募通道

發雪球結構産品將落幕

記者注意到,《指引》對于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多空收益互換)業務、雪球結構衍生品進行了規範,引起不少從業者熱議。具體來看,《指引》明確要求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杠杆,進一步控制業務杠杆水平;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産的25%。

“相比于此前征求意見稿,《指引》描述更爲具體,並對收益互換、場外期權、DMA(保持2倍杠杆)、雪球結構産品等業務做了區別約定。並禁止私募基金通過場外衍生品變相實現放杠杆,或爲基金銷售機構向自然人投資者銷售特定結構的場外衍生品提供通道服務。”一家券商資産托管業務人士表示。

證券業內較爲關注的是,《指引》提到,“參與證券公司等機構發行帶敲入和敲出結構的場外期權或者收益憑證(如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産的25%,全部投資者均爲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且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穿透認定)的封閉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新增衍生品投資的,無論是新開倉還是展期,總保證金和權利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産的25%,這條是總則。既包含了雪球結構産品,又包含了香草期權。也就是說,以後投資者買到的産品,就是25%雪球+其他策略的‘雪球+産品’了。”一位衍生品業務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爲了防止雪球結構産品本金加杠杆後突破25%的限制,特意點明,是加杠杆後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25%。對這個25%比例唯一的豁免就是,全是專業投資者,且單個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1000萬元的門檻非常苛刻,相當于過去零售雪球結構産品市場大部分投資者,再也無法參與此類産品。”上述人士稱。

一位衍生品領域專業人士認爲,“以後,私募通道發雪球結構産品這種模式基本沒了。”

券商PB業務

短期將受沖擊

國信證券認爲,《指引》落地後,短期內券商PB(主經紀商)業務將會受沖擊,但第一梯隊券商的地位將會更爲夯實。預計監管趨嚴之下,私募管理人數量將會下降,行業集中度進一步加強,私募業務風險有所下降,但整體圍繞私募資管的業務競爭更加激烈。這或利好資本實力雄厚、機構業務發力、産品募集能力強的券商。

對于《指引》給券商業務帶來的沖擊,有業內人士表示,券商如何進行真正的創新還需要思考。以往的創新主要在于業務模式,甚至是爲了滿足合規要求的形式創新。而真正依賴科技、專業、服務的創新模式目前還未成型,在越來越嚴的限制下,後續可能會出現各種摸索,逐漸形成與新的監管環境所匹配的模式,這還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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