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將廚房改衛生間!法院判決:違規裝修應當複原

閩南網 2024-05-16 09:11:15

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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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將自己家的廚房改裝成衛生間,樓下的鄰居怎麽辦?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相鄰關系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範》中規定的“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的條款,屬于強制性條文,改動房屋結構後讓衛生間部分區域對著樓下廚房,屬于違規。

基本案情

家住北京市某小區202室的張先生發現自家廚房的天花板漏水了,檢查後認爲水是從樓上302室漏下來的,便上樓查看,竟發現自家廚房的上方竟然是302家的衛生間。

這樣的改動,讓張先生一家覺得難以接受。因協商未果,張先生將樓上住戶高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恢複房屋結構布局。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中房屋改造雖爲業主的自由,但需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鑒于衛生間和廚房的特殊功能,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範明確規定: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並且該條款屬于強制性條文。法院據此認定,302房主改動房屋結構後讓衛生間部分區域對著樓下廚房的行爲屬于違規。302室的改造會讓樓下業主産生不適,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習慣,且有違善良風俗。

最終法院判決高先生須將房屋的衛生間、廚房結構恢複至原狀。

法官心語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夏莉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作爲鄰居應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引,本著友善的態度處理鄰裏間的糾紛,房屋改造雖爲業主的自由,但需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鑒于衛生間和廚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設計規範》才以強制條款的形式對衛生間和廚房的布置位置作出了規定。

涉案房屋客觀上形成了改造後的衛生間部分區域位于下層住戶廚房上層的情形,違反了強制性規範與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決高先生將衛生間、廚房的結構恢複至原狀。 

專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金印

如今老舊小區的房屋結構改造屢見不鮮。有的改造修複了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如加固承重牆、更新老化的管線等;有的改造優化了房屋的內部布局,增加、改善了生活空間。但在改造的過程中,也常發生私自改動房屋結構、損害其他業主權益的情況。例如,業主在裝修時擅自拆除承重牆,可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將鄰裏人身與財産置于危險之中。在本案之中,當事人違反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範,調換廚房與衛生間的位置,損害了樓下鄰居的權益,是引發鄰居間訴訟的根源。

衛生間和廚房各自具有特殊的功能,將自家衛生間布局在鄰居的廚房之上,既違反強制性規範,也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習慣。除此之外,廚房和衛生間雖然都需要良好的防水性能,但衛生間因爲頻繁接觸水和水蒸氣,其防水要求通常也更爲嚴格。本案樓下鄰居主張的漏水事實就體現了擅自調換廚房和衛生間布局的風險。本案中,法院仔細調查了房屋原有格局以及改造現狀,以違反強制性規範與公序良俗爲由,判決樓上鄰居將衛生間、廚房的結構恢複原狀,做到了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准繩,倡導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

我國居民住宅多爲高層樓房,共同維護樓房結構安全事關百姓的切身利益。高樓鄰裏之間應和睦相處,相互協助,禁止損害鄰居的人身與財産利益。本案界定了業主對房屋改造的限度,並正確指出改造是前業主所爲並非合法抗辯。本案還提示業主,只有合法改造才能不引發鄰裏矛盾糾紛,避免費錢費力的訴訟。

依法進行房屋改造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關鍵問題:首先,在進行房屋改造前,應確保所有改造活動都符合法律法規,包括建築、規劃、環保和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改造設計方案應確保結構安全,對于承重牆、梁柱等關鍵結構部件不得擅自改動或拆除。對廚房、衛生間等有特殊功能的區域不要隨意調換;另外,考慮到改造可能對鄰裏造成的影響,應提前與鄰居溝通,並采取措施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幹擾。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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